编号:
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合同总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日一次 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知后 半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甲方维护负责人 。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年年月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2、付款办法: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并应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甲方维护人员应请乙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甲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负责整改。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
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乙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在维护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某些配件因老化或其它原因需要维修或更换的乙方未采纳所造成电梯运行不良式停梯,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负责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 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与甲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
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护,乙方有权终止合
同。
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
可列为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当地 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1、2、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质监督局特种设备案一份,抄送市特种
设备检验所一份。
第二篇:电梯保养合同 欣菱捷 范本
合同编号: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维保单位:广州欣菱捷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第1页共9页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第2页共9页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
维保单位(乙方)广州欣菱捷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附件《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xx年 12月 01 日起至20xx年 11 月 30日止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 年审费元)
维护保养费¥4800.00 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电梯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 支票或现金,乙方出具收据。
第3页共9页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1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有关规则使用管理电梯;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电梯司机操作证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臵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 第4页共9页
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电梯一旦发生故障,甲方应马上停用电梯,保持现场,并立即通知乙方电梯专业技术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严禁强行使用。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6、因电梯零件的损坏、磨损、老化或使用要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需要更换零件时,甲方应迅速采取解决方案。否则,造成电梯停用或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7、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维保、改造和加装附件。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经双方协商,方能允许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维保、改造和加装附件的工作。
7、做好电梯的安全防盗和防破坏的保安工作。
8、负责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应有专人负责。
9、由于甲方对电梯设备的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天灾、盗窃、 水浸、楼房改造、供电故障等)或其它超出乙方的控制范围的原因所引起的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10、由于没有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面积超标或电梯没有超载保护装臵必须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使用登记证缺失、安全技术档案不完善、电梯安全项目未能及时维修等,导致电梯报检延误或不能报检,电梯被查封停用的,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甲方有需求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对电梯进行监护、维修、保养工作,乙方将
收取附加费用。收费标准:每人每次150.00元/工作日。
(二)义务
第5页共9页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按照电梯的使用要求,制定合理的保养计划,
5、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指导甲方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12、协助甲方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13、配合用户对电梯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1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16、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电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安全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6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第6页共9页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
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乙方没有按照有关电梯维护保养规定进行维护的,甲方有权解除电梯维
护保养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
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
当返工,并按照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延误部分的月保养费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
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
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
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
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
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
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第7页共9页
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俩份,乙方执俩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1号6楼邮政编码:510645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020-82374296 开户银行: 帐号: 日 年 月 日 第8页共9页
附件: 014886855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第9页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