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卷 宗
案 号
案 由
被处罚人(单位)
处罚机关 昆明倘甸产业园区 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执法人员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保存期限 档案分类
卷宗目录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立案日期: 案号:第 号
询 问 笔 录
被询问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地 点:
询问人: 记录人:
我们是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在找你调查有关 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手印)
第 页 共 页
询问笔录(续页)
请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手印)
第 页 共 页
调 查 报 告
行政处罚审批表
案号:第 号
昆明倘甸产业园区 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
昆倘综执罚告[ ]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因
的行为,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条第 款的规定,根据昆明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及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标准》
第 项第 点,拟给予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元。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处罚机关:昆明倘甸产业园区 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交当事人或单位一份,处罚机关留存一份)
送 达 回 证
案号:第 号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依法视为已经送达。
放弃权利声明
:
你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昆倘综执罚告[ ]第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我(单位)清楚了解所享有的权利,现经考虑自愿放弃陈述 、 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名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昆明倘甸产业园区 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倘综执罚决 [ ]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吊销执业证书(资格);
□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
现要求你(单位)于(大写) 年 月 日(15日内)将罚款交至 (地址 )。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口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昆明倘甸产业园区 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当事人(单位)一份,处罚机关留存一份
送 达 回 证
案号:第 号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依法视为已经送达。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案 号 第 号
案 由
案 源
处罚机关 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 办 人 李军
立案时间
基本案情
处理决定
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清xxxxxxxxx处罚金额
结案建议 建议结案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结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