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承租人: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
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1.1 租赁物名称:钢管、扣件;规格:按甲方通知为准;质量符合有关部门对金属脚手架材料的质量要求;数量:钢管暂估300T,扣件暂估40000只,实际数量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出入库单为准。出入库单由乙方制作,载明甲方租用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运输车辆车号、进(出)工地时间,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2 用于甲方 工地,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按签收和归还的日期为准,到
期后应全部归还租赁物。
2.2 如甲方因本工程需要,需延长租赁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与乙方协商合同顺延事宜(租金价格不变),
在甲方保证不异地使用租赁物时,乙方应同意与甲方续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3 在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归还,乙方不得拒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租金标准:钢管0.01元/米·天,扣件0.005元/只·天。租用天数以该批租赁物租用的当天至该
批租赁物归还的前一天计算,数量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出入库单为准。
3.2 租金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租赁物归还后,甲乙双方十日内核对帐目并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
在三个月后凭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和乙方#5@p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第四条 保养维修及赔偿标准
4.1 租用钢管截断、焊接数量不得超过租赁数的5%,弯曲钢管按每根0.5元收取调直费。
4.2 扣件在归还前应上油保养,否则收取0.1元/只保养费。
4.3 赔偿标准:钢管15元/米,扣件4.5元/只,螺栓0.35元/套。
第五条 交付地点及方式
甲方租用钢管及扣件应在乙方仓库提货,也可根据甲方要求在工地验货。甲方当面验清租赁物的品名、
规格、质量、数量。如到乙方仓库提货,由甲方代表在库单上签字后运出。在使用完毕后甲方应将租赁物归还至乙方仓库,其运输费、上下力费由甲方承担。如在甲方现场清点装车,按5元/吨的(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南京市洪武路239号新大都大厦12E座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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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支付乙方上力费和清点工资费。如需乙方代办运输,按每吨40元付费给乙方运输人(乙方提供运输#5@p)。
第六条 其他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满足甲方所租物资的各种规格、数量和时间要求(甲方应提前五天提
供规格、数量给乙方)。如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则租金结算按租赁总额打八折计算。
6.2 结算租金时,凭甲方代表的签单和租金结算书并经甲方材料部门及项目经理签字后,开#5@p到财务
办理租金结算。
6.3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租赁物。因租赁物的瑕疵而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由于租赁期历经春节,双方商定春节期间扣除贰拾天租赁费用。
6.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租赁物还清、租金结清后
自行失效。
6.7 本合同为打印文本,任何增减或改动均需加盖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印章,否则无效。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20xx年4月10日
20xx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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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钢管扣件租赁协议
钢管扣件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 工程实际需要,甲乙双方为了在具体使用当中明确职责,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特订协议如下:
1、需要数量,钢管 。
2、使用期限为 。
3、钢管出租价格为 元每天,扣件出租价格为 元每天。
4、租赁数量按实发数量、型号并以双方签字发料单为准。
5、租赁物在实际使用中如有损坏或丢失,承租方应安下列价格赔偿。
钢管:4-6米型号16元每米;2-3.5米型号14元每米;2米以下型号10元每米;扣件5元每个,镙丝0.6元每个。
6、钢管在使用中不允许截管,如果截了按14元每米赔偿或钢管以短代长另按4元每米补偿。
7、承租方对于租用的钢管、扣件只允许在合同约定的工地上使用,不允许用到其他工地,如租赁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用于其他工地的,用双倍支付租赁费。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变卖租赁物的,应按双方在第五条中约定的价格双倍赔偿。合同到期后,租方如不按时归还租赁物应按双方在第五条中约定的价格双倍赔偿。
8、钢管送还时如有弯曲不直的,承租方应负责调直并保证正常
使用,如承租方不予调直应按4-6米型号4元每根,1.2-3米型号2元每根现金支付给出租方予以补偿。
9、租赁物由承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睢宁八里市场)提取,并由承担方负责送到指定地点,所需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10、承租方提取赁物时,应支付现金 元作为押金,押金不可以冲抵租金。
11、承租方应以提货日期为准,按月付清当月的租金 元,逾期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要求承租方按日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钢管、扣件在使用完从拆架之日起,乙方应及明反还,30日内还清并一次性结清应付的租赁费,逾期应按5000元/天赔偿。
13、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不能自行协商的,应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乙方每次拉货必须专人负责,并由专人签字生效(并可承担法律责任)。
1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具体使用中协商解决。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担保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