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器 材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 租
字第 号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为承建 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 ),租用甲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预计租用甲方钢架管 米,扣件 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乙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乙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乙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黑石铺大丰物流园内 。装卸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250米为1吨,装车费 9 元/吨,卸车费 10 元/吨(包码堆);扣件每套装车费 0.01 元,卸车费 0.01 元。甲方可为乙方代办运输。
四、乙方授权 ,身份证号码为 ,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乙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委托代理人的预留签字为 ;乙方现指定的提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提货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提货行为乙方均予确认。提货人的预留签字为: ;现指定的结算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结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结算行为乙方均予认可,结算人的预留签字为: 。
五、乙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甲方开具押金收据,乙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250米)为500 元。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标准,乙方在以收据领取#5@p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乙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甲方结算租金,乙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乙方应付租金。
八、乙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收回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该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乙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乙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 0.1 元/套收取(乙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 1元 /根计收校直费用;顶托按 0.4 元/套计收洗油费: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 0.5元/根计收费用(钢架管长度最大正负误差3m以上为5cm,3m以下或特殊规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3cm)。顶托丝杆与底板脱焊按3 元/套计收焊接维修费。
十一、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甲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乙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 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 100 %计收其赔偿费;或者②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不计折旧予以赔偿。
十二、承租方承租钢架管需定制标杆、加刷指定颜色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三、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
权向长沙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第二篇:租赁脚手架钢管、扣件
建筑周转性材料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着诚信、守法、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周转性材料名称、用途及时间
1、乙方租用甲方下列(表1)建筑用周转性材料(简称周转材料,下同)用于项目工程施工,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周转性材料出库交接清单”为准;
建筑用周转性材料租用清单 表1
2、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超出一个月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以双方签认的“周转性材料出库交接清单”、“周转性材入库交接清单”日期为准)。 二、租金、押金、赔偿及结算
1、周转材料租金按表2标准执行;
建筑用周转性材料租赁单价表 表2
2、本合同签订材料租赁押金由租赁单位承保. 1
3、首批材料出库之日起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如超过10天未支付(含10天),甲方每天加收1%的违约金,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周转材料归还完毕,租金、赔偿、修理费用清了后,甲方在5日内一次性退还租赁单位押金(银行保函或其它抵押物),本合同自行终止。
5、乙方将租赁的周转材料归还甲方,甲方清点完完毕,开具结算总价100%的租赁#5@p,乙方收到#5@p的15日内支付本次租赁费用同时甲方归还押金。
三、材料的交接、运输及费用
1、乙方授权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全权办理周转材料租赁事宜,未授权人员甲方一律拒绝办理。
授权委托人: 周工 联系电话:557065(V)
2、租用的周转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库,以后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3、租用的材料装车时,双方人员当面清点、验收并签认;
4、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按表3单价赔偿;
建筑用周转性材料赔偿单价表 表3
5、所租材料的装卸车费、往返运输费、堆码费均由乙方承担,使用结束后乙方负责将租用的材料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清镇后午 。
四、材料的损失赔偿、维护、修理
1、乙方租用的周转材料用毕不能足量归还或损坏无法修复的部分,按下列标准赔偿:
a、架管20元/m; b、扣件10元/套; c、钢模板 9元/㎡。
2、每租次乙方需支付甲方下列维护费用:扣件清洗打油费 0.8 元/套,钢模校平、清理、除尘、打油费0.87元/ m2;弯曲钢管校直费 8.00 元/根;
3、损坏的钢模,按下列标准支付修理费用:钢模板穿孔(<φ20mm)0.5 元/ 2
每孔;侧面筋板断裂修理费0.2 元/块、中间筋板脱落丢失修理费 2元/m;
4、甲方拒收乙方自购(或被调换)的周转材料。
五、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材料,并按租赁材料总价值的20%收取违约金。
a、利用承租材料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
b、擅自将承租材料转租、转借、更换使用地点的。
六、调解和仲裁
1、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条款
1、乙方向甲方租借周转建筑材料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证、身份证)方可签订合同。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单据、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因工程情况需增加租用数量,加租部分按上述条款执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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