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承租人: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
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1.1 租赁物名称:钢管、扣件;规格:按甲方通知为准;质量符合有关部门对金属脚手架材料的质量要求;数量:钢管暂估300T,扣件暂估40000只,实际数量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出入库单为准。出入库单由乙方制作,载明甲方租用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运输车辆车号、进(出)工地时间,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2 用于甲方 工地,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按签收和归还的日期为准,到
期后应全部归还租赁物。
2.2 如甲方因本工程需要,需延长租赁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与乙方协商合同顺延事宜(租金价格不变),
在甲方保证不异地使用租赁物时,乙方应同意与甲方续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2.3 在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归还,乙方不得拒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租金标准:钢管0.01元/米·天,扣件0.005元/只·天。租用天数以该批租赁物租用的当天至该
批租赁物归还的前一天计算,数量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出入库单为准。
3.2 租金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租赁物归还后,甲乙双方十日内核对帐目并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
在三个月后凭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和乙方#5@p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第四条 保养维修及赔偿标准
4.1 租用钢管截断、焊接数量不得超过租赁数的5%,弯曲钢管按每根0.5元收取调直费。
4.2 扣件在归还前应上油保养,否则收取0.1元/只保养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