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马背上的法庭》有感

时间:2024.4.21

观《马背上的法庭》有感

《马背上的法庭》源于云南省西北部宁蒗县法院基层法官的真实故事。影片一开始就告诉我们“在云南西北部的山区,山路险峻,道路崎岖,地广人稀,散居着十几个少数民族”。为解决此处地区少数民族人民的纠纷问题,马背上的法庭就产生了。影片中,老冯、杨阿姨和阿诺组成一支流动的法庭队伍。影片通过几个案子,反映了法制在中国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执行的困境,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基层法官对工作的无私奉献,以及国家法律制度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 影片中,法庭第一次出现是这样的:国徽挂在墙上,原被告双方的桌子上各贴着一张字条“原告”、“被告”。很简陋的法庭。这从一方面反映了云南少数民族边远地区贫穷落后的状况,又从侧面反映了此地区打官司难的局面(所以才会出现马背上的法庭,亦称流动法庭)。两妯娌因为分家和一个酸菜坛子而闹上法庭。但在法庭上,两人一直沉默不语,事情在法庭上没法解决。之后冯法官在两妯娌家摔了酸菜坛子,各赔2.5元,再加上杨阿姨的劝说,此事才解决。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有时用法律是不能解决家庭纠纷的,有时要动用法律之外的手段。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冯法官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

影片中,一个村民被拱了祖坟,要求另一个拱了他家祖坟的村民赔偿两头猪和一场法事,阿诺根据其所学的法律知识不作处理,结果那两个村民各找了人,差点打起来。冯法官最后作了个判决:那个村民赔一头猪给被拱了祖坟的村民,并赔一场法事。但拱了别人祖坟的

村民不让被拱了祖坟的村民将猪拉走,理由是祖先托梦说的。最后是冯法官将猪拉到被拱了祖坟的村民家里,此事才解决。按照法律来说,阿诺的做法并没有错,就像他说的“是猪拱了祖坟,损失又不大,没必要赔偿,做法事是封建迷信的事情,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冯法官并非不懂法,他这么处理考虑的是如果此事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一场刑事案件,会丧失少数民族人民对国家司法的不信任。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国家法律制度与少数民族的习惯法的冲突。在处理两者冲突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制定,20xx年修正)第4条第4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那么可以理解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就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或者是遵循民法上说的“公序良俗原则”。处理好国家法律制度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团结、统一,也关系着少数民族对国家司法制度的信任。

影片中,村委会主任老葛按照村规宰杀了越过村界的羊,邻村的人来闹事讨公道。老冯认为村规有违法律民主,并当场让阿洛以法官的身份证明老葛的做法不合法。老葛认为女婿胳膊肘往外拐,遂把女儿关在家里不让与阿洛举行结婚仪式。当夜,阿洛带着老葛的女儿“私奔”。之后,冯法官对阿诺说:“你把人家姑娘带走了,人家说不打官司了,不承认法庭了!”阿诺与老葛的女儿虽然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但是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当地人是不承认他们的婚礼的,而且阿诺还带老葛的女儿“私奔”,破坏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当地人对法庭不信任了。阿诺虽然也是彝族,但是没有意识到他的举动会给法院带来困

扰。对当地人来说,他们对法律并不清楚,但是却对当地风俗习惯很了解,也一直遵守着他们的风俗习惯。因此,要处理好当地的纠纷,法律有时也要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影片中的冯法官给人印象深刻。他是个能游刃于国家法律制度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老法官,受人尊敬。影片一开始他拉着马上山时,给马帮让路,马帮的人跟他打招呼;到了村子,村民跟他打招呼;小女孩因为他解决了纠纷而给他送礼物;国徽丢了,大家回去拆门做垫子让他踩上去拿国徽等等。但他之所以受人尊敬,也是因为他处理好了国家法律制度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解决纠纷时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使当地的村民对国家法律制度有信心。

影片中不得不说冯法官和阿诺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冯法官在解决纠纷时不只是按照法律那一套,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而阿诺只是按照法律来办事,但是很明显冯法官的做法在当地村民那里受用。这引人思考:在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制度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才使少数民族人民信任国家法律制度?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法院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就如影片中冯法官说的大家不信任法庭,不去打官司那样。


第二篇:至爱无声 马背上的法庭


至爱无声

-《马背上的法庭》

前言:没有渲染,没有通常影片所炫耀的特技,就像一部老掉牙的放映机,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每一个人的内心缓缓回放。这是青年导演刘杰执导,著名演员李保田主演的影片《马背上的法庭》留给我的最初印象。

这是一部反映云南基层法官生活的影片,这是一部荣获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大奖的影片,影片的情节很简单,剧中的演员平实得就像我们身边的每一个普通的西部基层法官。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法官故事,在不经意的那一刹那,感染你,猝不及防!

电影情节:影片讲述了三名司法工作者进入滇西少数民族山区巡回审判短短几天里处理的案件以及发生在他们和周围人身上的故事。46岁的摩梭族女书记员杨阿姨因为没有文凭,按照政策被安排离岗退养,办完案件后她将留在当地的家乡;年轻的彝族大学生法官阿洛作为接替者第一次跟随下乡,除了办案外,还将到未婚妻的村寨完成婚礼;五十几岁的乡村法官老冯是这支队伍的主心骨,遇到棘手的案件总还得靠他处理,他的一位同事20年前因为意外永远留在了这条路的陡峭山崖下;还有一头失而复得的老马,沉默而娴熟地驮着国徽一路行进在蜿蜒曲折且不无险况的山路上。在普米族的山寨,老冯热心的处理了猪拱罐罐山的事件,在摩梭人的沼泽,阿洛因为不慎,丢失了象征国家权利的国徽,老冯一行人求助当地的女长老,终于找回了国徽。最后,他们走到了阿洛新娘子的家乡,在这里,因为一个意外发生的小案件,他们的命运和情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和老冯的见解和看法的不同,阿洛带着新娘子逃跑了,背叛了这条在他看来没有前途和希望的路。退休的杨阿姨留在寨子里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法律知识感想:

1.民族传统习惯与法律规范逻辑的协调问题

对于第一起纠纷,由于一家的猪捣毁了另一个家族的祖坟,而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该家族就用最朴素的方法把他家的猪抬到了法庭,让法官断案,山村的老百姓依然怀着他们那朴素的、传统的思想,我认为这是他们当地的习俗使之,当这个案子摆在阿洛的面前时,他却完全依据自己的所学判定这是一起封建纠纷,两家的标的不应该受法律保护,而排除了应用法律解决两家冲突。可是这样并不能真正将矛盾化解,而且只是将矛盾更深层次地埋在了两家之间。这让我想起了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阿洛主要是学会了在大学里书本上的逻辑推理,但是我认为他的逻辑推理也并不是那么的完美,当然博登海默的这句话也有值得检讨之处,阿洛他是用自己涉世不深的逻辑来去应用现实的复杂,当然他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将法律更好地去调整社会,这是法律的憋足之处吗?我认为不是,这只是阿洛没有深刻的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应用的问题,老冯是一个经验法官,他懂得用自己的法律逻辑和现实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而不是像阿洛那样“削现实之足,适自己的法律逻辑之履”,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老冯就是一个冥顽不化的人,在这样的时代还要支持封建迷信,民族的习俗,传统的习惯始终就要和现实的法律找到一个好的契合点,这样才能让法律去更好地规整社会。朱苏力在其最近的调研报告《坚硬的软法——以农村结婚彩礼为例》中,笔者认为,它其中就渗透着法律在现实的芜杂面前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无力来的时候,遵循当地的传统习惯并不会导致法律权威的旁落,反而更有利于体现和渗透法律的本源目的,同时在理论上讲,遵循当地的习惯并不是滥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官要遵循当地的传统民族习惯,这样就限制了法官借题自由发挥、信马由缰的范围。

2,法官代为执行判决是否有损法官的形象问题

当阿洛、老冯和杨阿姨判决一家将猪赔给对方后,败诉方严厉拒绝对方直接执行,这时老冯就充当了法院执行局的职能,老冯拖着瘦弱的身体牵着一头猪在村里艰难前行,之后胜诉方一家人欢呼自己的官司打赢了。而此时阿洛反说老冯把自己的形象弄毁了,身上的天平形象损害了。笔者认为在这样的山区彝寨里老风的代为执行行为不但没有损害法官的形象,反而提升了法院的权威,毕竟当时的情况就是

整个彝寨地区就这么三名法官,老冯的行为正好弥补了缺少执行局的不足,因为在中国当代,法院的执行难是导致法院权威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老冯加强了执行力,因而可以认为他为提高法院在当地的权威还是很有积极作用的。

而阿洛的观点并不能说他不正确,只能这样认为,他的观点还是与现实有些脱节的,在当地现实的面前,尤其是当地群众的心中还是欠缺合理性的。

3、使用民族语言诉讼是尊重当地习惯,保障当地人民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

在由阿洛、老冯和杨阿姨组成的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那位妇女在法官面前哭闹,用着彝族人的语言进行陈述、抱怨时,给他配备一名翻译是很重要的,三人做的就很好,很好保证了这位妇女的权利,这样给她与法官的交流搭建了平台,免除了法官因语言不通而对该案件置之不理的不好局面。

我国广阔的领域中很多偏远的地区老百姓与东部沿海与大城市的交流是很有限的,他们对汉语几乎不通晓,如果仅仅因为他们不懂汉语就将他们挡在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法院大门之外是不人道的,而且也是违宪、违背我国立法初衷的。

本影片中年轻的法官阿洛与他的妻子逃避当地民族结婚习惯私

奔,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实体上是合法的,但是却导致了当地老百姓对法院的漠视——再也不找法院打官司了,虽然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之处,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当地而且娶的是一个彝族姑娘,遵循当地习惯并不会导致他信奉的法律的理念的倒塌,反而会更容易让当地人民进一步领会法律,进而尊重、信奉法律。影片最后老冯的离去,怆然的歌声和杨阿姨的歌谣让本片增加了浓重的人情味道,让人凄凄落泪。老冯的话更是让人深思,他还会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

在影片的背后,还有一个感人的真实故事。影片《马背上的法庭》拍摄原型之一的云南省宁蒗县法院,一位法官的妻子,在丈夫因公牺牲后,刻苦自学法律并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宁蒗县法院工作,继承丈夫未竟的审判事业。查询到司法考试成绩的那一天,这位法官的妻子给宁蒗县法院院长发来一条短信息,她对院长说,这是她对法院最好的回报。向我们陈述这件事时,这位年轻的院长眼里满含着泪花。

至爱无声!这正是那些已经远去和依然默默奉献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们的真实写照,他们用自己的一生,用青春、热血和生命,无怨无悔地书写着一个大大的“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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