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读后感

时间:2024.5.13

申命记-----读后感

圣经中有这样一卷书,它称之为有史以来最长的一篇告别辞,他不只是告别辞,还借着书中的话语,力求装备那一时代的人,好去开拓他们应许之地的新生活。上一代一个最重要的责任,就是要将神的话语和敬虔生活的原则指教下一代,而此卷书清楚的将上帝的律例典章教导当时的以色列民,从而使那时代的以色列存留的余民进入应许之地,此卷书就是------申命记。本卷书是摩西五经的最后一卷书,普遍学者认为是摩西所写,此书的意义深远,在于详细的综合整理了神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的律法。即曾在西奈山从神领受律法的旧时代消失在历史之流中后,新时代就一跃成为迦南人的主人公。因此就有必要在一次重申、应用、扩大传达昔日曾赐给他们的律法。因此进入迦南之前整理传讲了以色列过去的历史与律法的意义,这就是申明记。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对此卷书的感想。

第一方面是从1章到4章43节,是历史性的回顾,介绍过去的重大事件,以说明神对选民的护理。陈述神对不信的道德性审判与对顺服的拯救,教训他们顺服必带来祝福,悖逆必惹来咒诅。本书的开始追述律法在何烈山的颁布,以色列人接受律法后,经历了一个短程的漂徙。并讲述以色列人经过旷野三十八年流浪生活后的一个新开端,他们离开旷野向北行,在约旦河外五次与外族大接触,在五次接触的经历中以色列民不断的看到上帝的慈爱,和神借着摩西对以色列民的教训。他鼓励以色列人听从神吩咐他立下的律例典章,特别应该弃绝假神。强调以色列的神为独一无二的真神。同时此方面的信息也

给每一个跟随神的人作为警戒,若要得着神应许的祝福,一生讨主的喜悦,就要不断顺服神的引导,遵守神的律例典章,按照神的圣洁标准去做一切的事情,从而使自己的一生成为蒙福的人生。

第二方面从4章44节到26章19节是讲神的律法。按照不同的种类整理了律法的重要内容,摩西以神对以色列所要求的律例典章。衡量选民所当具有的纯洁尺度。其中包括以十诫为中心的以色列道德上的义务;十诫是以色列人与神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也是他们信仰与社会生活的核心。还有以色列仪式上的义务,主要是关于牺牲祭,十一奉献,节期的教训,还有以宗教法、刑法、战争法、财产法、道德法的形态记录了为要建设正义的社会领袖所当遵行的律例与人与人之间的双重义务。摩西将祝福与咒诅都摆在新一代的百姓面前,遵行所立之约的必蒙福,偏离的必受祸。通过以上神对以色列民所传的诫命、礼仪和法律法规来教导以色列民如何的过着蒙福的生活,虽然神的要求以教导以色列民,并赐下应许给他们,但是摩西带领这个庞大的民族,实在不容易,因为他经常要解决新的问题,聆听新的投诉。百姓习惯了在迦南野居的安逸,对于前往应许之地途中的困难有诸多埋怨。他们甚至忘记了在埃及为奴的日子有多痛苦,想转身回到那里去!他们已经习惯了神在每天早晨从天上赐下吗哪,视为理所当然,有渴想以前在埃及享用的肉类和蔬菜。当摩西面对以色列民对于当时生活状况的埋怨,而不愿意顺服神的引导时,摩西灰心沮丧,像耶和华呼求!在圣经记载他甚至想放弃,求神取去他的性命。从此方面的信息让我们今天每一个跟随神的人看到,每个人应当按照神的要求过

圣洁的生活,就像在本卷书的28章所记载的一样,顺服并听从神所说的每一句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天上地下所有的福气都必临到你。也应当把不遵行神的话,而得的咒诅当作警戒。同时也应当学习摩西顺服天父的呼召,纵然知道踏上呼召的这条道路的艰难,也依然顺服神的旨意,被神所用,而不在为自己而活,让我们学像摩西不断的让神破碎自己的心,透过自己日益增长的信心给别人带去祝福。

第三方面从27章到34章,讲的是警告与预言。介绍了即将去世的摩西预言了自己过世之后所要展开的的历史,摩西预见到了以色列在不远的将来所要经历的祝福与咒诅,以及在遥远的将来所要发生的被掳与归还事件。在本卷书的结尾也插叙了任命约书亚为继承人的事件。当那些属灵的领袖读出这些咒诅时,他们不是在发预言,说百姓违背神有什么后果,他们是呼求神在他子民转离时降下这些咒诅。百姓在每一句之后说:“阿们”,是向神表示他们若违背他,就甘愿受到惩戒。他们说“阿们”,不但表示同意那些说出来的话,也表示接纳那约的条款。而这些咒诅与摩西所传递和解释的律法有密切关系。经文没有说百姓对这些祝福说“阿们”,象回应咒诅那样。咒诅并不是预言性的,但这一连串的祝福是神预言的应许;神的子民若谨守对神的承诺,神就会为他们做这些事。神的赐福完全出于恩典,不论他的子民是否同意,是否感激。这些祝福会高举以色列远超过列国之上,有使以色列人“作外邦人的光”。摩西向他衷心服侍了四十年的百姓讲完告别辞之后,神对他说“这百姓要起来,在他们所要去的地上,

在那地的人中,随从外邦神行邪淫离弃我,违背我与他们所立的约”,这些话肯定伤透了摩西的心,但他知道,以色列人长久以来都不断转离神去拜偶像,神就给他这个信息。但摩西仍然为百姓向神祈求神的怜悯,我们应当学习摩西成为一个衷心的代求者、百姓的榜样,也学像摩西做一个愿意为羊舍命的真正的牧人。

通过以上的探讨,使这些特别的提醒也运用到我们今天的生活当中,申命记是一卷很长的书卷,满载各种突出的属灵教训,使我们知道必须接受神的装备,以面对将来的挑战和机会。愿每一个跟随神的人,一生都遵行神的话语,去讨主的喜悦,荣耀他的名。

已精读一遍、通读一遍。

摩西五经期末作业 《申命记---读后感》

老师:张瑞春老师

姓名:李先荣

班级:圣经一年级

学号:129129


第二篇:申命记


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 申命記  第一篇 緒 論  《申命記》是摩西在臨終前,也就是在以色列民即將進入迦南地之前夕,他站在摩押平原,向眾人重申四十年前所頒佈的律法,並整理記錄之,因此可視為「摩西的遺訓」  選民四十年的曠野旅程,是以色列民族的一段重要歷史,也是一件近乎不可思議的大神蹟,這段旅途之艱難,造成了百姓的怨懟及耶和華的忿怒,以致極多的以色列民喪命於曠野,而失去了進迦南享安息的盼望  所謂:「成者為王,敗者為寇」,歷史往往以成敗論英雄,這是人的無奈,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曠野喪命的雅各子孫們,畢竟是失敗的一群,並且成了後人的鑑戒(哥林多前書十1-12),然而站在歷史後端的我們,倒也不必給予嚴苛的評斷,因為即使耶和華的大能終日顯在眾人面前,但世人原為軟弱的軀體所困之外,他們所行走的曠野路況,絕對不是我們這些坐在冷氣房享受的現代選民,所能想像得到的艱辛,他們終日所面對的,不外是一大片的曠野和廣闊的沙漠,茫茫前途,行行復行行,那種情況,若非親身體驗,實在無法體會他們的痛苦、煎熬和無奈  但不要忘記的是,耶和華絕不作任何一件無聊的事,祂是偉大的工程師,祂是自有、永有的神(出埃及記三14),祂的計畫是永恒的,祂的工作是永續的,而祂的功效則是永存的,正如神人摩西所形容的:「耶和華是大而可畏的神」(申命記七21,十17),為以色列民所作的是「大而可畏的事」(申命記十21)在這麼一個似乎極為惡劣的曠野環境中,耶和華卻以大地為教室,以天地萬物為教材,親自為師,把一個毫無組織、毫無訓練的烏合之眾,經過40年曠野的洗禮和磨練,終於使存留下來的以色列百姓,成了一支秩序井然、攻無不克的軍隊,與四十年前出埃及時的情況相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其中,耶和華除了從行政管理上的組織、信仰觀念上的調整和生活教育上的加強等,幾方面下手外,尤其重要的是:「法治觀念」的建立因此,在五卷的摩西經典中,除了創世記一卷的律法色彩較淡外,其他四卷《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的記載中,不外是曠野的生活以及律法的申述曠野生活的記載當然是所謂的歷史,而律法的申述,也就是耶和華藉著祂的僕人摩西,向當時的民眾,以及世世代代的子民所宣告的法律和條文,神希望祂的子民肯確確實實地遵行、蒙福,以致於後人就直接稱這些法律和條文為「西乃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書」(參:約書亞記八31

,廿三6;列王紀上二3;列王紀下十四6;歷代志下廿三18;以斯拉記三2;但以理書九13;瑪拉基書四4;路加福音二22;使徒行傳十三39;哥林多前書九9;希伯來書十28)  摩西律法的頒佈,原先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九章~四十章,《利未記》全卷,以及《民數記》一~十章、十五、十八~十九章之處但由於摩西在加低斯因著米利巴水的緣故,以致耶和華不允准他進入應許的迦南地(參:民數記廿10-13),於是摩西在一百廿歲時,當他知道耶和華屬意,要他息了世上的勞苦,進入祂的「安息」,所以在和這些日夜相處幾十年的選民離別在即時,深知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與否,攸關個人身家之禍福及國家之興衰,故不厭其煩的將以往所吩咐的律法,從頭至尾,再作了最後一次的敘述和勸勉  因此,《申命記》其實是重複敘述前面三卷經卷的律法條文,但相較之下,我們就可以發現此時所寫的《申命記》,較以往所記的有條理,可以說是將整套律法條例作了一番的總整理  本卷意味著它不但是律法的重申,也是摩西臨終前的遺訓,其言談的態度必至為懇切,是學習耶和華向以色列民所吩咐的所有律法中,最值得研讀的一卷經卷第二篇 本卷的重要  從摩西向以色列百姓申告律法的情形來看,他早已體會出法治的重要性了,於是一再囑咐百姓,從今以後,務必切切地學習和遵行神的律法,所以可從他諄諄訓誨中,顯示本卷的重要性以下我們就本書的重要性給與說明:一、百姓要畢生遵行誡命  摩西敘述了過去四十年的曠野生活回顧之後(參:申命記一~三章),馬上話鋒一轉,直接地告訴當時的聽眾:「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申命記四1-2)  摩西特別吩咐以色列百姓,務必遵守「我所吩咐的」,原因是:這些律法都是耶和華的命令,是祂親自曉喻的,既然是神的命令,神的選民就該遵守,何況他也體認出這些律法對選民有何等的重要性這些律法是神和百姓所立的約,攸關以色列民進入美地、承受產業,以及各人的生命和民族命脈的延續所以摩西才吩咐他們,不但要確實的遵守,而且絕對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二、選民要教訓世代子孫  摩西不但吩咐當代的選民要遵守律法,也要他們肩負起傳承的職責,得教育世世代代的子孫持守,所以他才在書中如此記載:「這是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申命記六1-3)也就是說,自己要遵行,更要教育兒女遵行,使神的律法、誡命,能世代相傳,才能使子子孫孫長久在神的恩典中三、王者要抄錄誦讀奉行  勿認為以色列國立王一事,是在耶和華的計畫之外,只是有待適當的時機,以及有合神心意的人供祂揀選,那時,必有君王被立,來治理神的國那麼君王在治理國家大事時,就不能不懂神的律法了,所以耶和華藉著摩西向眾民如此預言:「......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申命記十七14、15、18、19)  人所訂定的法則規條,往往隨著時代的改變,不斷的增刪、修訂,因為人的智慧有限、生命有限,甚至權柄、能力也都有限,加上各君王的思想和領導理念異同,所以自從有人類以來,世界上沒有一份法律規條,可以不用修訂而能夠永遠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任何民族,唯有耶和華神所訂定的條例,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如作詩的人所歌頌的:「耶和華啊!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的誠實存到萬代;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的僕役我若不是喜愛的律法,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詩篇一一九89-92)唯有耶和華是信實的,對萬族、萬民所立的約,是永不改變的,所以當以耶和華的律法去治理祂的百姓,故此,王者務必抄錄誦讀,並且終生奉行不渝四、祭司利人負責保管  祭司利未人是神特選,作為耶和華面前事奉祂的神職人員,其職責既特殊且崇高,摩西沒將這律法書交給任何人,而是交給這些在神面前事奉的祭司利未人負責保管,我們就可以知道律法書在摩西的心目中,是何等尊貴和重要  因此,「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申命記卅一9-11)  摩西不但將完成的律法書託付給祭司利未人

負責保管,而且要他們在往後的日子,負起宣導和教育的職責第三篇 本卷的背景  從耶和華向選民的宣告,並經神人摩西再三的申告和慎重的頒布,我們不難想像其重要性,所以對於本卷的背景,本單元將以下列幾點,稍作說明:一、作者  本卷之絕大部份內容,可以確定是神人摩西所著,因為文中多以第一人稱著述(參:申命記一9,二26,三18,四1,五1,六6......,卅二1),倒是卅三和卅四這兩章,是否仍為摩西本人所寫,較值得商榷不過關於這兩章是否同樣是摩西親筆所寫,對全卷之作者的認定,事實上不具任何影響的二、書名簡介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中的最後一卷,在中文聖經裏頭,所謂的「申命」,其意義是:重新申述真神的命令至於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它的名稱是「第二次的律法」或「律法的重誦」  本書是摩西在摩押地,即將和百姓離別歸耶和華安息時,鄭重向他們復述之神的律法,所以英文聖經稱之為「Deuteronomy」,也是有「再一次重述」的意思  至於希伯來文聖經,對本書的稱呼最簡單,直接取這卷書開頭的第一字,即「這些話」作為卷名  綜合以上各種稱呼,我們可以確定,無論是《申命記》也好、是「第二次的律法」也好、甚或「律法的重誦」、「這些話」......等,其意義不外指明:為了要讓選民能夠遵行律法、誡命,摩西逐條或舉例,或針對各種情況,在眾民面前將他在西乃山上所領受的律法,再一次的詮釋清楚故本書並不是有關律法的另一本著作或經典,而是將《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的條文,重新歸納申述而已三、著作時間  有關本卷的著作最難能可貴的,乃在於摩西這個人,處於一個流離顛沛、居無定所的日子當中,再加上他本身已有百二高齡的情況下,仍然為了眼前的新生代和後世的選民,孜孜矻矻的留下珍貴的教訓及法典,既可看出他對選民所愛之深,也足以證明他的睿智和眼光當然,最重要的,要算耶和華真神給予摩西的特殊恩賜,能在年邁時刻,尚能「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卅四7),否則別說要著書立論,連百姓帶領的工作,也都有困難  一般學者均認為:《申命記》全書約完成於西元前1406年~西元前1400年之間或更確切地指出,是西元前1402年,也就是以色列民出埃及後第40年11月1日(參:申命記一3),摩西就是在那年的12月上旬離世的因此,本書有可能著於他向以色列人訓話完畢,直到離世前的這段日子四、著作地點  作者在本書的一開頭,就直接指出:「以下所記的,是摩西

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申命記一1)所以對《申命記》宣告的地點,大概比較不用置疑,就是在摩押之地  既然摩西宣告本書的地點是在摩押地,而離他在世的日子又所剩不多,故依此推論,本書著作的地點,應該不致於離宣告之地點有多遠,甚至有可能是駐留在同一地點,也就是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參:申命記廿九1)第四篇 申命記的中心思想與特色一、中心思想  本書的中心思想,我們從耶和華藉摩西所宣告的律法中,可以看得出:神賦予百姓所建立的以色列國,其立國的精神乃是「法治」與「忠恕」  《申命記》裏頭一再地呼籲以色列民,務必遵守律法,順服律法,不是只一味的談忠恕──愛,而不談法律──責罰,無法則無天,百姓則生亂,所以這種原則,在聖經「以色列歷史」中,處處可拾  是故「謹守、遵行」,也就是本書的鑰語,因為守法的必然蒙福(參:申命記十12-13)這一點,是摩西四十年的曠野生活中,親眼看見,親耳所聽,親身所體驗,卻是選民最需要學習的功課,選民只要一味順服神的命令,就必蒙神祝福,反之,就必惹禍  這種守法精神的要求,不是出於勉強,或僅僅外表的屈服,而是要出自選民的內心,對神真誠的敬畏和順服,才有價值而摩西在重申神的律法時,就等於是向眼前這批選民的新生代宣示,唯有守法,才能在神面前「得生存」、「蒙福氣」、「享安息」  故本書的中心思想是守法至上凡順服者,必然會感受到耶和華無限的恩典和大能,但凡悖逆了祂律法者,也必遭受神的厭惡,甚至被棄(參:希伯來書三16-四1),此乃這位永恆誠信的耶和華,不變的本質二、本卷特色  所謂摩西五經,指的是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這五卷經卷各有其相同和異同的特色,除了創世記這經卷雖然似乎以描述人、神關係和始祖的歷史之內容為主,但也是律法建制之前置時期,全卷中隱含了頗完整的律法觀念,如:安息日的起源(參:創世記二1-3);反對殺人(參:創世記四9-15);並藉神創造和作為,來顯示祂的獨一性其他四卷則都包含了兩大特色:一是「選民的歷史」;二是「律法的闡釋」,這兩個大單元  然而《申命記》又有不同的特色,即為綜合《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書中律法之條文,所作的總論書作者歸納了耶和華神藉他向會眾所宣告的律例、典章、誡命、法度,作了一次的大

總結這是我們今天所看到的《申命記》,也是在學習本卷前,事先要瞭解的  《申命記》的律例條文,原先都已經記錄在出、利、民三個經卷中,後來摩西為了顯示律法的重要性,同時便於明白和記憶,因此才再一次的分類、歸納,條列前面三卷相關條文如此一來,整卷《申命記》所記載的律法,不但分別可以在出、利、民三卷中找尋到原來記錄,而且可以發現新增的條款不多  但在作「舊法新釋」時,我們可以注意到;過去每一項條款的記載,到了本卷的重申時,就比前面各卷的敘述顯得簡潔扼要因此在查考《申命記》中所述的律法條文時,可以一一對照前面三卷有關的原始資料,則在條文的瞭解上,必會更加的週延  所以整體來說,《申命記》的內容,完全是著重於摩西對神所吩咐的律法,以人文的角度,去闡述其施行的原則和實踐的方式,使全國選民和其建立的社會,成為一個耶和華律法的詮釋者全卷擁有濃厚的律法色彩,所以讀起來難免艱澀又乏味第五篇 申命記的歷代地位  《申命記》還有一個特殊的分量,就是它幾乎成了歷代選民的憲法,而受到每個朝代中的神僕所重視尤其每逢君臣、百姓脫序而悖離時,神必差遣祂的先知,適時給予提醒,以致於這些律法雖曾在某些朝代中被輕忽,卻從未因人的棄絕而自選民的生活中消失,直至今日,仍然屹立不搖我們可以根據律法在歷代中所顯示的功能,來瞭解它的地位:一、約書亞時代  神人摩西離世之前,把重任交給耶和華所屬意的接棒人約書亞(參:申命記卅四9-10),約書亞果真完成了神和摩西的託付,把以色列會眾帶進了應許之地,而且很忠實的依摩西的吩咐,一件也不減少的去執行,可知他是一位非常值得尊敬的接棒者  當約書亞年紀老邁,即將去世時,他也如法泡製,仿效摩西,以此律法,再一次和百姓約法三章雖然從表面上來看,他是讓選民自由選擇他們的信仰,其實他和摩西一樣,向百姓也作了一次臨別的宣告,他說:「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當日,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約書亞將這些話都寫在神的律法書上......」(約書亞記廿四15、25、26)  從以上記載,可以瞭解到:《申命記》在約書亞時代的前後,頗具崇高地位二、士師時代  又從歷史的記載來看,士師時代是一個混亂無序的世代,正如士師記最後一句經文所描述的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師記廿一25)所謂「沒有王」,似乎是指沒有立王來統治他們,其實不是國中沒有王,耶和華不就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嗎?耶和華既是他們獨一之神,也是他們的王可惜的是:百姓沒有遵守律法並尊耶和華為王、為聖,以至使整個士師時代處於信仰墮落、外族侵犯、悔改祈求、興起士師、制伏外族的循環中  自大層面來看,似乎神的律法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地位,所以作者纔會說「國中無王」,但從小層面來看,律法的地位和功能,一直沒有中斷,而且還是頗為顯著,如《路得記》的事蹟就是最佳的實例:  《路得記》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一則坊間美談,主要原因在於路得記一事,是整個士師時代之惡劣環境中的一股清流,而且源遠流長,影響至為深遠,路得和波阿斯的事蹟,不但給當時的社會注入清新之氣,甚至影響到後代選民歷史,王朝時大衛以及道成肉身的主耶穌,都從其所出,所以每當讀路得記,內心就會有溫馨之感  不過從事件的過程中來看,有一點絕對不可忽略的是:貧女路得之所以能和財主波阿斯有這麼一段美好的姻緣,摩西的律法居功厥偉,可以說這段蒙福的婚姻,全然是拜律法之規定所賜,以致於以利米勒的家產得以贖回(參:路得記四5、利未記廿五25;申命記廿五5-6),路得亦終有所于歸(參:路得記四7-12;申命記廿五7-10),結局是那麼的完美,所以路得的事蹟,將律法的效益詮釋得完整無遺三、列王時代  到了列王時代,雖然律法執行不彰,但每逢國勢之中興,都和律法的遵行有密切關係  大衛臨終時,向他的兒子所羅門所囑咐的,不是政治、軍事或其他統御學的指導,乃是要他兒子,謹守神的律法(參:列王紀上二2-4),大衛之所以會在嚥氣前的最後一刻,如此慎重的吩咐所羅門,因為這是他一生當中,最珍貴的體驗,所以才會如此慎重交待他的兒子可惜的是所羅門晚節不保,不但忘記先父生前的遺言;沒有積極去持守律法上的規條,以保持國力,甚至受到外邦女子的誘惑,為她們建外邦偶像的神廟,嚴重違背神的律法,以至得罪耶和華他的神,種下日後國家分裂、國勢衰微的惡果(列王紀上十一章),既可惜又可歎,枉費神賜予他的聰明才智  約阿施是南朝中期中興的王之一,自大祭司耶何耶大輔正他為王之後,勵精圖治,他「派官看守耶和華的殿......,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給耶和華獻燔祭......」(歷代志下廿三18)所以在他當政的時期,才有了一股中興的氣象  希西家王也是一位中興之王,他是猶大

國晚期中,最出名的王,作王時間長達廿九年,使南朝的危難得到一絲喘息的機會他對摩西律法的遵行特別的徹底:重修聖殿,召集祭司利未人獻贖罪祭、燔祭、感謝祭,又聚集南、北兩朝之百姓至耶路撒冷,向耶和華守逾越節、清除偶像、定獻祭之例、獻十分之一(參:歷代志下廿九~卅一章),經上記載:「凡他所行的,無論是辦神殿的事,是遵律法守誡命,是尋求他的神,都是盡心去行......」(歷代志下卅一21)  「今人之性惡,必將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出於治,合於善也」(韓非.《性惡篇》)聖王之道尚有治國之能,何況聖神之道,故希西家王能建清明之治於南朝晚期,以達中興之境,能說不是拜律法書之賜嗎?  祭司希勒家對律法書的發現,又是列王史上的一件大事南國猶大的末期,一連出了兩個惡王:先是瑪拿西,後是亞們,他們不肯效法其父或其祖父──希西家,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因此,或遭亞述所擄,或為臣僕所殺,下場都很悽慘(參:歷代志下卅三章)然而想不到的是輪到約西亞登基當王之後,他雖年僅八歲,卻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當王十二年後,進而廢除偶像,並修葺聖殿  當利未人將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運出來的時候,祭司希勒家偶然得了摩西所傳的律法書,經由書記沙番向王誦讀,王聽見律法上的話,就撕裂衣服,差人招聚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來,王就把殿裏所得的約書(律法書),唸給他們聽,並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的順從耶和華,遵守祂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參:歷代志下卅四章)  在這段記載中,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不僅是希勒家發現律法書,王看重並宣讀本書,當祭司希勒家和王所派的眾人去見女先知戶勒大時,她將耶和華所啟示的話告訴他們,她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著在猶大王面前所讀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歷代志下卅四24)這裏所提到的「那書上的一切咒詛,降禍與這地和其上的居民」,指的是《申命記》,更有人明確的指出是《申命記》第廿八章所記載的律法,其中總共有58種咒詛和苦難  由於約西亞王對神之律法書的尊重和發揚,使猶大國在最後時期,有一小段輝煌的氣象,而約西亞王也就被列在神眼中看為善王之行列四、擄放時期  西元前722年,北朝以色列國為亞述所亡,從此不再復國,以色列國自歷史上消失到了西元前586那一年,南朝也跟著敗在巴比倫國之下,猶大人同樣被擄至東方的兩河流域,選民的歷史進入被擄和釋

放的「擄放時期」然而按照神的預定和先知的預言,果然經七十年後,出現三次猶大人大批返鄉的人潮(B.C.536、B.C.458、B.C.445),這當中,以宗教領袖的耶書亞(約薩達的兒子)、以斯拉,先知哈該、撒迦利亞,政治領袖的所羅巴伯、尼希米最為出名(參: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他們在國家的建設上和信仰的復興上,都離不開摩西的律法  重建聖城時,歷史這樣記載:「到了七月(B.C.536),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約薩達的兒子耶書亞和他的弟兄眾祭司,並撒拉鐵的兒子所羅巴伯與他的弟兄,都起來建築以色列神的壇,要照神人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在壇上獻燔祭......,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守住棚節......」(以斯拉記三1-4)  至於在重建聖城後的信仰復興中,歷史也有這麼一段記載:「到了七月(B.C.445),以色列人住在自己的城裏那時,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將耶和華藉摩西傳給以列人的律法書帶來......,在眾男女、一切聽了能明白的人面前讀這律法書眾民側耳而聽......」(尼希米記八1、3)  選民的歷史給了我們一個最佳的啟示;就是神的律法絕對不是白紙寫黑字,不是一本用手寫的記載,而是足以左右神國(屬靈或屬肉)的興衰之絕對法規,所以無論是重建聖殿或重修聖城,這些古聖徒,都懂得從律法的原則去著手之五、新約時代  新約時代是一個律法的轉型期,主耶穌藉著到世間來的時候作了一番「舊約的新釋」,以成全律法,而非當時死守律法條文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所認定的「廢除律法」,因此,新約時期,律法的地位不但無損,反而得到了更完美的提升和詮釋  在「新約」之中,引自《申命記》的經節,不下於九十處之多;主耶穌在曠野,三次受撒但試探的時候,都引用《申命記》的經文而得勝,祂所引用的三處經文,就是「申命記八3,六16,十20」到了登山訓徒時,那些行道為人之理,大多數是出自本書的條文,如:論仇恨(申命記五17,十六18)、論姦淫(申命記五18,廿四1、3)、論起誓(申命記廿三21)、論愛仇敵(申命記十九21)、論借貸(申命記十五8)......,不勝枚舉可見主耶穌對律法書的熟練和精通(參:路加福音二41-49),絕不輸給當時公認的律法權威人士,也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  論及使徒保羅,更不用說了,他不但是律法專家,而且自從蒙主特別啟示之後,突然心竅大開因此,他對摩西的律法,不但融會貫通,而且在律法的論釋上,也最獨具一格,所以在真道的爭辯

和對於律法的引用上,幾乎到了爐火純青、運用自如之境在他的十三封書信中,大量使用《申命記》的經文作為論道的引證;如談到神的憐憫時,他強調:「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九14-15),這段論述即是引用「申卅二4」,同時也引用《申命記》中的一神觀念,向加拉太說明律法、中保和獨一神的關係(參:加拉太書三20-21)  任何學術、思潮、文教資源,其歷史的價值,務必接受時間的考驗,才能奠定其歷史的地位也許在時間上,「漢摩拉比[Hammurabi]法典」比「摩西的律法」,出現得較早,但經過歷史的洗禮之後,摩西五經的歷史地位,因著猶太民族的存在,與選民深入的融合,使得這些律法的地位遠遠勝過世界上所有的律法或法典  人類學上,把亡國千年以上的以色列國能夠再復國,視為一大奇蹟,不是沒有道理的,尤其認定其民族生命的得以延續,歸功於這些從神而來的律法,所堅立的希伯來文化所以根據以上的查考,我們就可以瞭解到摩西五經──尤其是《申命記》,其地位是何等的崇高第六篇 申命記的神學思想  但《申命記》的中心思想(Centralbegriff)或基本概念(Underlying idea),在條文中明示它的存在整卷《申命記》所凸顯的基本觀念:就是「集一切可能之力量去認識神,並且以祂所指示的崇拜方式去敬拜耶和華真神」  當然,耶和華是以祂神性的本質,施恩於祂的選民因此,以神學的角度來看,大概有幾個神學觀念值得探討:一、神之獨一  宗教信仰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展成多神教或泛神教,不僅是聖經,就是在人類的歷史中,也沒有清楚的交代然而到了選民於曠野四十年的飄盪時期,多神觀念已瀰漫在西亞的各民族中了因此,在近東各民族中,宗教的外表形式不但「多采多姿」,而且既繁頊且殘忍,完全悖逆了人道和神道的原則,諸如劃身、獻身,甚或讓孩童經火,既殘暴且帶有淫蕩之色彩於是在這種大環境中成長和混雜成慣的以色列民,要一改過去的崇拜方式,建立起一神的觀念,絕非一日可成,所以才有後來亞倫為百姓造金牛犢事件,這一點,參考《出埃及記》卅二章可證  《申命記》所論述的獨一神觀,就是在這種環境下,藉著當時選民在曠野四十年的隔離生活,和耶和華在百姓面前所行的各種神蹟奇事,來印證耶和華真神的獨一性因此,我們僅就《申命記》五~十三章所載的神觀,針對「獨一神」之特質加以說明:1.耶和華是自有永有的神 

 當耶和華在不燬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並呼召他時,就作了如此的表明:「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出埃及記三14-15)  時間是宇,空間是宙,人本就受限於時間和空間,無法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然而耶和華則是「自有」──存在於永遠的過去,也是「永有」──存在於永遠的未來,是為當時以色列百姓所不認識的,且與以色列民在當時所看到的「神」截然不同  耶和華一再藉著摩西,向以色列百姓宣示:「耶和華是神!耶和華是你們的神!耶和華是你們列祖的神!」(參:申命記一10,二7,三18,四24,十三3、4、18),也就是不斷提醒選民,祂是自有永有的神,是你們的神,也是你們列祖的神,不但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而且是時空的主宰者  人類對神的認識,尚有所謂的「神在無限永遠的過去就有了祂,而且神也存在於無限的永遠」,然而對耶和華而言,時間永遠是「現在式」,沒有所謂的過去,也沒有所謂的未來,凡事都在祂眼前,沒有遮掩的,所以從時間上來說,耶和華神就和世人不同,人有所謂的過去的歷史和未卜的未來,但這些所謂的過去的歷史和未卜的未來,在耶和華神來說,都是現在,所以「自有永有」,是用人的角度來說的,在神,沒有所謂的「自有永有」2.耶和華是創造的神  耶和華真神告訴出埃及的以色列百姓:祂是天地的創造者(參:申命記十14),萬物都是祂造的,世人也是祂造的(申命記四32-33)所以世人,尤其是以色列特選之民,更該單向祂膜拜、敬畏,遵行祂的道,(參:申命記六1-2,十12)  神甚至不允許選民去訪問其他「神」(參:申命記十二30),更不可去參拜、求問、隨從(參:申命記六12-14),進而塑造各種神像(參:申命記五8~10),違悖之人,耶和華必發怒而滅絕之在信仰上,神是嫉妒的靈(參:雅各書四5),人不應該去拜被造之物,也不可棄創造萬物之神不敬拜3.耶和華是獨一的神  在《申命記》的條例中,尤其強調耶和華神的獨一性,祂是「獨一」的神,不同於眾神之中的任何一位神  出埃及時,神就在西乃山,以親自刻在石版上的十誡,向選民宣告祂是獨一的神(參:出埃及記二十3-7),摩西是神的宣告人,到了進入迦南的前夕,從摩西復述的十誡中,又可以看出這一論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

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受,直到千代」(申命記五7-10)  其實在頒佈十誡之前,神就如此吩咐說:「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申命記四39)  耶和華對摩西和百姓再三地申明祂是獨一的神,就是要選民改變過去他們在埃及及將來要進入的迦南地,那種多神和泛神的環境中,所感染的錯誤神觀,重新去認識這位至大、至尊,超群絕倫的神:祂無上權能、神聖不可侵犯,是既公義又慈愛的獨一神,絕不是其他之「神」可比的又告訴他們:「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申命記十17)4.耶和華是自主的神  如果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以色列人豈有居住迦南地的權利?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原世居於吾珥(今伊拉克境內),他們本來就是外來之民,是過河而來的希伯來民族,這塊地本不屬他們的,人口數是因雅各全家下埃及,才在埃及成為大族,所以他們沒有佔居迦南地的主權因此,在各族群盤據的大地上,以色列民除了寄居之外,似乎毫無落腳之地,他們儼然成了一群強權統治下的求生者  但耶和華改變了他們的命運,神告訴他們:不僅是這些「蠻荒」之族,就是宇宙萬物和眼前大地,以及人的生命和所有的一切,其真正的主宰權,不是在世上那些主政者、掌權者的手中,其主權乃在耶和華,這就是耶和華一再向選民和世人所要宣示的訊息  摩西指示百姓說:「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耶和華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祂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申命記六20~23)  以色列民出埃及,其主權乃在耶和華;選民得應許之地,其主權也在耶和華,祂之所以如此施恩於以色列人,乃出於祂的揀選和憐憫,有誰能抗拒,有誰能強嘴呢!(參:羅馬書九19)二、神之應許  論及應許,也是《申命記》中值得注意的神學核心之一自從耶和華向亞伯拉罕應許開始,這應許成了整個舊約歷史演進的軌跡和導向,而以色列史幾乎成了一部聖地的保衛史,緣起於耶和華對先祖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且一直延續到今日,而亞伯拉罕的子孫,至今仍然是為此而戰,對他們來說,沒有所謂的「勝與敗」的結局,而是「非勝即死」的掙扎  話說回來,耶和華在揀選之初,就向亞伯拉罕作了七大應許(參:創世記十

二1-3):1.我必叫你成為大國2.我必賜福給你3.我必叫你的名為大4.你也要叫人得福5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6.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7.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自那時起,舊約歷史就沿著這應許的核心而發展,以致後來才有應許的百姓、應許的美地、應許的國度、應許的君王......而《申命記》就是耶和華神向選民宣示的「應許條款」  那麼自從神向亞伯拉罕應許開始,經過六百年後,摩西帶著大批百姓來到迦南地的門檻──摩押時,神對亞伯拉罕承諾的「應許之百姓」和「應許之美地」即將實現和應驗,這是多麼振奮的一刻  摩西重申律法時,就提到神對亞伯拉罕應許一事(參:申命記一8),而且在警戒百姓時,又重述了神的應許,他說:「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應許)守約,施慈愛,祂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成為大國),也必在祂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你必蒙福勝過萬民......」(申命記七12-15)又說:「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的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申命記十一8-9)  歷史證明,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子孫的迦南美地,雖然在整個歷史中,偶或因選民之悖逆而有所失,但直到今日,這個應許仍然在成全,祂的應許仍然沒有變更  再說祂所論的福氣:地上的萬族,都要因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的應許而得福保羅向羅馬的教會闡釋猶太人在歷史上的價值時,向世人明示:「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馬書三1-2)神的聖言不外乎往昔耶和華向亞伯拉罕的應許,所以才延伸出後來的律法,為了應驗祂的應許,成全祂的旨意,祂曾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十二2-3)這就是從耶和華的應許中,所要成就於亞伯拉罕後裔和萬國萬民的大福三、神之國度  一般在舊約神學的領域中,所列舉的神學思想主題,不外:獨一的神、神的應許、神的約、神的福......,這些都是舊約神學的「基要思想」(Essential rootidea)當然,有關「神的計畫」、「神的旨意」,有些神學家也將之列在探討

範圍內,然而個人認為;「神的國」也是一項從舊約到新約不可忽略的神學主題  從耶和華創造以來,祂就是朝著建立一個敬畏祂、事奉祂、而且榮耀祂的群體(參:以賽亞書四十三7),在這麼一個大前題之下,祂創造了和諧的樂園,卻遭惡者破壞了到了洪水後挪亞的新時代,原是另一個好的開始,卻又在人對神的悖逆和自大中失敗了;然而神有祂永恒的計畫和不變的旨意(二者,也是神學主題),就是要藉著祂對亞伯拉罕的揀選,重建祂心目中在世的神國,並且藉著應許而來的君王──彌賽亞:耶穌基督,建立一個屬靈的神國,也就是末後的教會  《申命記》中提到:「耶和華──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建國)......」(申命記十二29)因此,《申命記》中所隱含的「神的國」,也是神學上值得研討的項目之一  當面對著即將進入的美地和建立的神聖大國,摩西告訴以色列百姓:「你若心裏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申命記七17-19)  以色列國是神建立的國度,是神將祂的百姓從埃及法老的轄制中拯救出來的,祂要建立一個「全國聖潔」、「全地安息」、「全民事奉」的祭司國度(參:出埃及記十九6;利未記十一44~45,廿五1-22;申命記五12-14,七6,十一13,十四2)因此,《申命記》中所陳述之神的國度,至少有以下幾點特色:1.由神在掌權  這裏所謂的「掌權」,就是對以色列國來說,祂本有治理之權,其實祂對全人類,都有這樣的權柄,只是對選民建立的以色列國,耶和華那時的本意,尚不願他們「立即」設立人作君王來治理他們,(註:神另有祂立王的計畫),而要百姓順服他們真正的大君王,就是「耶和華」,所以在神權的統治下,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申命記十七12)而這些神職人員,絕非君王,因此,神的國度是一個主權在神的「神權國度」  先知撒母耳很清楚耶和華的旨意,他在百姓要效尤鄰族,立人為王時,就向他們表明:「其實耶和華──你們的神是你們的王」(撒母耳記上十二12)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國(民)的王,身為百姓的以色列人,只有敬畏、尊崇神,謹守遵行神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如此一來,百姓就可以存活(

申命記四1),日子得以長久(申命記四40),人數必增多(申命記七13)  故此,摩西在本書的末段特別強調:「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申命記廿八58-59),祂是權柄、榮耀、尊貴的君王,是有別於一般世上的君王2.聖潔的國度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迦南各族)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參:申命記七2、6,十四2、21,廿六19)  耶和華向祂的子民宣告:「因為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參:利未記十一44~45)祂既是聖潔的神,必建立一個聖潔的國度,故在整個律法當中,向選民所要求的:a.在信仰上聖潔:要遠離偶像、邪淫、異邦惡俗,因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參:申命記四24,十四9~13),選民在屬靈上絕對不可沾染污穢b.在肉體上聖潔:中東一帶歷來就是一個社會道德淪喪的地方,各民族放縱有加,色情之泛濫、倫常敗壞的情形嚴重(參:利未記十八6~30;申命記廿二30),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耶和華既然要建立一個聖潔的國度,他們就要在耶和華的聖潔上有分,因為神是聖潔的,所以在社會制度的條款中,特別要求百姓遵守家庭倫理的規矩,以杜絕當地彌漫的淫亂和亂倫的風氣c.在飲食上聖潔:摩西在重申律法時,再次示以潔淨與不潔淨之物(參:申命記十四3~21),嚴律以色列人的口腹之慾,讓他們在飲食上,有所節制和分別d.在環境上聖潔:如訂定大痲瘋的災病,以針對個人和家居生活的衛生規範(參:申命記廿四8;利未記十三、十四),又另如曠野生活、行軍行伍,營地的清潔事上,都有規矩(申命記廿三9-14)  從這些宗教性的條例所延伸出來的風俗民情,使得以色列民和當地土著、四周民族,在生活和信仰的景觀上,產生極大的差異,以致以色列民和其他民族也就有了所謂「選民」與「外邦」的區別和隔離,自然地,在各種的生活上就得「分別為聖」,甚而去排斥他族,嚴格限制與外族人的交往,當然和當地的各族,就有了明顯的隔離,而以色列人遭到異族的排斥,也是必然的結果,這是以色列民不為四周各族所容的原因但這些現象只能說出自於耶和華的律法3.法治的國家  耶和華雖是施慈愛、大有憐憫的神,但祂召示了一個很重要的大前題,就是: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申命記五10),人務必守法在先,也就是要先有法理的觀念,才能蒙受神的

恩典,所以直到末後基督所建設的屬靈國度(教會),法治觀念猶須重視十條誡命以及從誡命延伸而出的條文,幾千年來,它的效力仍然不變,正如主耶穌所申明的:「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五17-18)因此,神國的治理乃是依耶和華所頒佈的律法,而不是單講求「愛心」,卻忽視律法的原則  三國名相諸葛孔明說過:「撫百姓,示儀軌,約官職,從權制,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治怠慢者雖親必罰......終於邦城之內,咸畏而愛之......」《三國誌?諸葛亮傳》  早在西元前三千多年時,耶和華要建立祂的國度時,就施予法治的觀念,唯有在律法的規範裏,才談得上恩典和慈愛,否則別說是命喪曠野的不信之民,就連耶和華所立的大祭司亞倫和神所尊重的摩西都不例外,後來的以利米勒(《路得記》)、掃羅王(《撒母耳記上》),也都印證了神國的這個原則  以色列民是獨居之民(參:民數記廿三9),為耶和華所特選,是祂所愛,且是從萬族中被分別出來作為自己的子民的,因此,《申命記》所描述耶和華的愛,被高舉在萬民之上(申命記四20、34),保護他們如眼中的瞳人(參:申命記卅二10),又好似老鷹護雛一般(參:申命記卅二11),日夜看顧帶領他們故此,選民必須在「敬」與「畏」交替的心態中,以愛還愛,視律法為至高準則,保持對耶和華敬畏、事奉、倚靠之義務(參:申命記四1,七11,八19,九12,十二1)  經過數千年時光的考驗,直到如今,可以證明《申命記》是一卷世界上使用最久、影響歷史層面最深、涵蓋社會範圍最廣的「成文律法」其中包括隱含的「神學思想」,以及顯露的「法律制度」,可以說是希伯來民族幾千年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制度保存的捍衛者第七篇 本卷的結構  摩西是一個大有學問的人(參:使徒行傳七22),他的著作都頗有層次,是故,有關他所寫的經典,段落都很分明以下就來說明《申命記》一書的結構,以便助於學習和記憶  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們若從全文敘述的角度來分析的話,《申命記》的結構大概可分為六大段:一、歷史的回顧(一1~四43)  美國著名文學書愛默生,曾如此說過:「歷史留給人類的教訓,就是人類忘記歷史的教訓」,亦有人說:「不知道歷史,則不懂為人」不知歷史的教訓或忘記歷史的教訓,以致於不能以歷史為鑑,結果重蹈了歷史的錯誤不說,所犯的錯

誤反而更嚴重,這是人類最大的失敗和教訓,所以學習歷史,不但可以明白歷史的史實和檢討其本質,而且還可以供後人作為最佳的警惕職是之故,任何人都不可忽略歷史留給我們的教訓  摩西瞭解在過去40年的歲月中,以色列民有太多的失敗,而這些失敗,足以作為在曠野成長之新生代的警戒,讓他們知道,他們的先人「何時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祂的律法,何時就蒙福,何時忘記神的律法,他們就在何時受咒詛,不得蒙福」所以他將四十年的往事,擇其印象最深、且最值得作為後人鑑戒的教訓,重複的敘述、警戒,以使眼前的新生代,免於重蹈先人的覆轍,這也可以看出摩西的用心良苦,以及他對以色列民那股永不灰心、永不氣餒的關注一千五百年後的使徒保羅,同樣的對歷史教訓的重視,也引證了這四十年曠野的歷史,作為外邦信徒的鑑戒和教訓(參:哥林多前書十1-11),可見英雄所見略同  所以摩西重述這段殘酷而痛苦的回憶時,其意義還是在於希望眼前的新生代,以及往後的歷代百姓,都能確實的記住:「永遠遵從耶和華的律法,就必長久蒙受神的恩典」  那麼從摩西在第一章到第四章中的簡敘,我們概略的可以瞭解到,他對往事中幾件回顧和當時的事蹟,給予新生代一些重要的機會教育:1.引言(一1~5)2.宣示從何烈山啟行之事(一6-8)3.揀選智慧人為各族之長(一9-18)4.加底斯巴尼亞窺地之鑑(一19-46)5.自加底斯直走到撒烈溪(二1-15)6.經過摩押亞捫二族之地(二16-25)7.基底莫敗希實本王西宏(二26-37)8.在以得來再敗巴珊王噩(三1-11)9.約但河東地給二支派半(三12-22)10.摩西自訴不得渡約但河(三23-29)11.勸導百姓務要遵循律例(四1-40)12.吩咐要在河東設立逃城(四41-43)二、謹守神律法(四44~十一章)  這一段是《申命記》內容的第二單元,也是本書的主要部分,因為歷史的重述固然重要,但律法的重申更重要摩西之所以作此書,其目的當然是要叫這些即將進入迦南美地的以色列民,切記並遵行神的律法、誡命、典章、法度,否則摩西就不用這麼費口舌去申述這些律法,所以重申律法是有其必要的,尤其「見而後能知,知而後能行,行而後能蒙福」這些百姓已看到擺在他們眼前的事實,包括各種神蹟、奇事、異能,接下來就是研讀和尊重律法,遵行律法的規條,才能蒙福,這是不變的原則,如此,重申律法才有意義:1.西乃律法重申之楔(四44-49)2.十條誡命基要地位(五)3.主恩廣被領受產業(六~七)4.苦煉靈性蒙神稱義(八~九)5.牢記主言神眼眷顧(十~十一)三

、生活的指南(十二~廿六章)  這一段纔是摩西第二次律法重述的主題和重點,他完全針對一般選民,綜合了《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三卷有關信仰生活的條例,作了非常清楚的交代,使世世代代的百姓都能明白,在信仰生活中,依這些條例而行,就免於逾越律法的規範:1.聖民崇拜生活法則(十二~十六17)2.選民領袖品格特質(十六18~十八)3.刑事法則詮釋嚴明(十九)4.與敵聖戰教戰守則(廿)5.明訂社會生活規範(廿一~廿五)6.兩種典禮及勸勉詞(廿六)四、福咒的抉擇(廿七~卅章)  在作完了律法的整體申令之後,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強調律法的效力和遵循的效益,這兩者,決定於百姓在未來的生活中,自我的選擇,就像摩西向他們陳明的:「以上這些吩咐,都是明顯易懂的道理(律法),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參:申命記廿九29)所以他們務必選擇「守道蒙福」,而不可「悖道受詛」,故摩西給了他們以下幾點的指示:1.命立石錄律(廿七章)2.遵行與違逆(廿八章)3.選民之永約(廿九章)4.應許與誡命(卅章)五、訣別的贈言(卅一~卅三章)  摩西在40年的辛勞之後,縱使他的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申命記卅四7),身體仍是那麼的硬朗,但釋下重擔的日子總是要來到的因此,從整卷的角度來看,《申命記》的全卷,都算是摩西臨終的贈言,不過他在敘述完基要教理之後,仍然再以所作的詩歌,供世代留傳並作惕勵:1.勉勵世代學習敬畏神(卅一章)2.作歌判定選民的是非(卅二章)3.針對十二支派的祝福(卅三章)六、臨終的交棒(卅四章)  任何一件事奉工作,都是神的計畫和目標,所以工人的生命雖是短暫有限,但神的工作則是永續無止,絕不會因事奉者的更替而有所中斷或改變所以無論任何人,包括摩西本身,都不可忘記: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迦南,是神歷來的計畫和目標  是故,在摩西要蒙召歸回時,他毫無怨悔地承受不得進迦南地的打擊和安排,甘心樂意的將棒交出而接棒者約書亞,還是要前仆後繼的背起耶和華託付給摩西的「十字架」,繼續奔那未完的前程,直到取得選民日夜所期盼的迦南美地,完成神的託付為止  關於這件移交的工作,就記載在本卷的最後一章,大概可以分二個小單元:1.摩西的安息(卅四1-8)2.約書亞的興起(卅四9-12)  以上是本卷的結構和分析,我們可以從以上的說明中,簡略的看出《申命記》的大概內容,也就可以很清楚的從各段落中,瞭解到摩西在每一段所

表達的要旨參考書目:1.《舊約聖經概論》 蔡聖民,1959,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2.《申命記釋義》 韓承良,1986,思高聖經學會3.《申命記》 陳恆道,1987,真耶穌教會台灣神學院4.《申命記讀經劄記》 王國顯,1987,晨星出版社5.《聖經人物?摩西》 邁爾著,嚴彩琇譯,1988,美國活泉出版社6.《舊約精覽》 詹遜,1989,宣道出版社7.《舊約神學探討》 華德凱瑟,1989,宣道出版社8.《申命記》 蘇佐揚,1991,基督教天人社9.《王者之道》黃光國, 1991,台灣學生書局10《舊約輔讀》 周建華,1993,香港讀經會11《中文聖經註釋?申命記》 丘恩處,1994,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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