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4.5.8

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一、小组的性质及组成

投标小组是根据公司投标业务需要,由营销中心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而成立的阶段性项目团队。投标小组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运作,由分管项目销售的公司副总经理领导,成员为组长及若干组员。是否考虑增设副组长一名,保证投标工作有备选负责人。 公司所有的投标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见附件一),根据相应的等级来确定投标小组组长、各组员及审核人员。

公司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1、营销中心全面负责投标小组的过程运作管理。

2、总工办负责技术方案的论证、设备基础报价、软件技术方案的论证、软件界面的制作;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技术部门所提出的建议性报价方案及整个技术标。

3、综合办负责设备的询价及厂家授权、形式审查及为投标小组提供全面的后勤保障服务。

二、投标小组成立

1、拟投标项目立项报告通过审批时,由大区负责人确定项目等级。

2、由投标小组组长提出投标小组所需人员,本部门人员由营销中心负责人指定,其他部门人员由投标小组组长与其他部门协调,确定具体人选。

3、配合部门必须在投标小组组长提出人员需求1个工作日内确定本部门具体人选。

4、投标小组组长编制投标工作计划,经过营销中心、技术部门审核,综合办确定形审人员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公司行文下发,正式成立投标小组。

三、投标的前期及后期工作

1、投标意向书的拟制和申报(立项报告的提交)

2、招标公告的获取

3、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络;现场踏勘的组织和实施

4、招标文件的购买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5、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会及开标记录的完成

7、完成投标过程的总结

8、组织和实施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

9、完成投标费用的决算

10、中标项目销售工作评估

11、其他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事务

四、投标小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投标的各项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投标价格的核算,提供建议性投标报价方案,是投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投标小组会议,统筹安排投标小组成员工作,保证按期完成投标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3、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按计划完成工作或完成工作质量较差的投标小组成员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向其部门负责人反映。

4、投标工作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部门负责人及时给予解决。否则组长可以直接向其上级领导汇报。

5、负责编制、整理、汇总投标过程中各种记录。

6、对中标项目奖励提出分配方案,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批准。

五、投标小组成员职责 1、专职监督员:负责检查、督促投标小组成员的工作进度,记录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组长。修改投标小组发文格式,确定项目的专职监督员;掌控投标各项工作的进度、时间节点,及时反馈,严肃发文所规定的完成时间。

2、设备询价及授权:做好与技术人员的及时沟通,负责投标项目中设备的询价及授权工作;营销中心——综合采购:需要明确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资质、授权格式、典型案例、产品资料等,尽量预留足够的时间;综合采购——营销中心、总工办:尽量提前完成询价及授权工作,并交给技术人员或营销中心,为后期更改预留时间和空间;

3、商务标制作人员:负责商务标的编制及整个标书的排版、打印、装订。

4、技术标制作人员: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及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报价、软件演示及技术图纸。

六、投标文件评审

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分级审核。

1、商务终审人员负责整个商务标的全面审核。

2、技术终审人员负责技术标的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报价的合理性,

以及施工组织管理、安装调试方案、质量控制和人员配置等准确性及合理性。

3、价格评审人员:负责商务标中与投标报价有关方面的审核。

4、形式审查人员:负责审查标书中的重大偏差、废标因素及投标材料的完整性(开标一览表、图纸、软件演示、电子版、厂家授权及需携带的原件)、外出封标等。

5、对公司A类项目及对公司具有战略意义的投标项目,公司设立二级评审(初级评审、终极评审),价格评审由大区日常事务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6、各级审核人员应认真做好书面审核记录。

七、投标总结

某项投标活动结束后,不管是否中标,都应在接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后三天内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投标总结,营销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评审的依据为投标小组在投标过程中执行的各类表格。

1、各审核人员的审核记录。

2、专职监督员记录的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表。

3、实际费用与预算费用。

4、投标过程的监控资料是否齐全。

5、投标文件的审核是否存在关键点漏项。

其中对未中标项目,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参考数据的获取是否有效。

2、投标文件是否有废标因素。

3、投标文件的审核是否存在关键点的漏项。

4、投标过程的监控资料是否齐全。

5、费用是否超过预算。

6、投标方案是否存在偏差。

八、奖罚

1、投标小组成立时,各部门负责人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指派人员参与投标工作,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次扣罚。

2、投标小组成员没有按期完成工作计划或按期完成但质量较差的,按30元/项扣罚。

3、标书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每遗漏1项重大偏差给予审核人员20元/处的扣罚;每遗漏1项废标因素给予审核人员50元/处的扣罚,若因此造成废标的,作为重大责任事故另行处理。

②对在审核中发现错误的形审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具体见(附加二)

4、发生重大失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废标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根据情况分析总结,由公司进行处理。原则上,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该部分内容的成员为第二责任人、形式审查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5、项目中标后,由投标小组组长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综合部意见:

1、建议投标工作以营销中心同管理组为主,总工办负责技术方案的论证、设备基础报价、软件技术方案的论证、软件界面的制作;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技术部门所提出的建议性报价方案及整个技术标,综合办配合形式核查工作;

2、建议增强合同管理组的工作能力,加强岗位职能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组的工作能力,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3、建议以牵头部门为主体建立目标责任制,若分担到各部门审核,则演变为责任共担,风险共担的局面,降低相应部门的工作责任心。


第二篇: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工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安置房、水利建设等项目的招标工作,促使我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招标工作的质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部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从项目的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到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投资部负责。

第二条 公司办公会议负责公司招标的管理工作,对公司招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公司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招标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招标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内容包括:

1、监督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参与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标方法的审定。

3、参加评标、定标过程,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4、对项目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

第四条 投资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具体职责有:

1、按照招标工作细则规定,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负责代理机构的比选。

3、审查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4、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

5、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不予以报名。

6、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日程内的答疑,协同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7、在开标会后,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投诉,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中标单位及时提交履约担保金。

8、审查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并盖章备案。

9、逐步建立“代理机构数据库” 、“施工单位数据库”、 “招标记录数据库”。

10、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11、接受各部门对具体招标工作的反馈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2、负责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工作,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第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及公司招标相关文件,公司在建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应当进行比选的标准: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不满足以上比选项目的零星项目由公司办公会议确定。

第八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九条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和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来川执业,应持省建设厅备案手续。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清单和预算控制价;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流程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招标结果须在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十四条 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备案材料逐项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事项核准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设计招标时,必须将本款内容载入招标文件。项目业主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第十七条 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活动。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强化资格审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利益。对因自身原因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已报名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二十二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十三条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六条 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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