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沁司法所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我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辖区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苏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 起,涉及人数 余人,调处 起,调解成功 起,履行 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 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 %,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 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嘎查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居民小组、居调委会、司法所四级预警网络。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指导嘎查调处中心、嘎查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
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司法所、嘎查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嘎查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4月举办了全苏木基层调解员培训班。
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苏木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司法所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司法所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阿都沁”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兰溪司法所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兰溪司法所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兰溪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所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起,调解成功17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指导村级调委会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使5个即将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网络
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镇构建“党政负责、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为主导、有关部门齐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各村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38个村级人民调委会,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目前,全镇已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化,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确保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我镇各级类民组织共接收各类调解案件21起,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为全镇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镇38个村级调委会都配齐了调解工作人员。积极吸纳退休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调解员队伍。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利用以会代训和专业培训形式,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今年x月份,我镇组织了基层民调骨干培训班,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分期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有《人民调解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及技巧》、《社会治安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人民调解案例汇编》等,经过培训,全体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调解能力明显增强。
(二)严格调解工作流程,实现人民调解规范化
为了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四规范”: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职责。要求全体人民调解员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制订细化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表,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的岗位责任制度、重大纠纷讨论制度、回访制度,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准备、受理调查、调解步骤、回访记录、卷宗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三是规范人民调解行为。出台了人民调解员奖惩办法和仪表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纪律,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防止“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四是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县局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文书,并进行了培训,对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和卷宗归档等人民调解文书进行讲解,实现了案卷规范化。
(三)狠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各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调委会主任例会,听取纠纷调解情况,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对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调解预案,及时进行调
解。三是实行包案调解制度。将每起纠纷的调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做到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四是调解回访制度。对排查、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回访,保证调解协议的按时履行。
(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期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大胆引入“听证”方式,针对疑难、复杂和缠访的矛盾纠纷,我们尝试开听证会的方式,让群众参与旁听,知道真相,加大舆论监督作用,使当事人双方在众乡亲面前都如实的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和意见,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五)狠抓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涉及企业与村民政府与村民间的矛盾日趋明显和增多,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等方面。面对新情况,我们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普法工作,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兰溪镇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政府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兰溪”作出应有的贡献。
兰溪司法所
二〇2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