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4.5.8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它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应的活动场所等,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主权的有力象征。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特地在家乡营口对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xx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xx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 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20xx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划到20xx年,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xx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和原则,对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措施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xx年6月,中央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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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 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20xx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十个门类共518个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20xx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在此期间,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陕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51项,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的有145项,全省10个地市均已建立了名录体系,目前共有市级名录项目395项。该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名录的建立。广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8项,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有58项,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55项已完成公示程序。与此同时,全区14个市已有13个建立了市级名录,共入选289项。全区109个县(市、区)中,已有62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共入选515项。

辽宁省曾经通过了《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例如营口,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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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我们此次采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家而言,不少地方政府的“建设性破坏”正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种破坏,政府在保护中有一种“重名录申报、轻实际保护”的倾向,许多保护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青年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接受度不高,许多地方的宣传工作停留于运动式、政绩式、任务式的宣传,但是收效却甚微等等。并且,现在许多省份也有相关保护条例出台,但是千篇一律在强调责任与义务的时候却鲜有立法者关注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对于公众强调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 ,却很少在优秀文化遗产对于公众的受益方面(如获得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切实宣传与教育等)进行有效地建树,公众如果只有保护之义务,而无保护之受益权利,何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在我国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之下,对于公众实际情况的了解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对于公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的探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一直以来,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不仅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而且注重在实践中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初步探索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成效显著的保护方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应该实施整体性、综合性的保护方式,其中活态传承是核心,使之与当代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就是我们实施保护的主要原则。除此,以文字和影像的方式、以博物馆的方式或作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都是辅助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都应以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自身自然演变规律发展为前提。

有鉴于此,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希望对于保护现状进行客观的了解。调查显示,营口市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本地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比较熟悉,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保护和宣传状况之差异有着不同的际遇。可喜的是,虽然绝大多数市民并不了解非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非遗走上法治轨道表达了相当高程度的期待。另外,本文还将通过对采集的数据斤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张作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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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题调研报告

一、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给我们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长期以来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它所包括的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知识与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相应的活动场所等,既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又是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主权的有力象征。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20xx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启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计划到20xx年,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实现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xx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和原则,对保护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和措施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xx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国家设立了由文化部牵头、九个部委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省区市及所属的地市县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和领导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陕西省还建立了由59人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为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为切实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20xx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截至我们调研时,陕西全省已有100个县开展了普查工作,占93.5%,已有1.6万名传承人登记在册。截至20xx年5月底,广西14个地级市中桂林、柳州已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其他12个市正在进行之中。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20xx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十个门类共518个项目,涉及758个申报地区或单位。20xx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20xx年10月,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全国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陕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51项,入选第一批省级名录的有145项,全省10个地市均已建立了名录体系,目前共有市级名录项目395项。该省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名录的建立。广西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8项,入选第一批自治区级名录的有58项,第二批自治区级名录55项已完成公示程序。与此同时,全区14个市已有13个建立了市级名录,共入选

289项。全区109个县(市、区)中,已有62个县建立了县级名录,共入选515项。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20xx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xx年1月26日,又公布了第二批551名代表性传承人,这两批传承人涵盖了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五大类。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制度化,文化部又制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对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作出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政府也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不少省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陕西省已有31人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并已评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67人,涵盖8个大类、113个项目。该省文化厅制定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为代表性传承人颁发证书、发放生活补助、安排授课带徒、展演和展示其优秀作品等方法,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各种传习活动。广西已有11人入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已评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0名,通过为传承人颁发证书、举办培训班、发放传承资助经费等方法,保护传承人,对其开展传习活动给予支持和一定的保障。

二、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方

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我国政府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不仅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而且注重在实践中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初步探索出一些具有中国特色、成效显著的保护方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应该实施整体性、综合性的保护方式,其中活态传承是核心,使之与当代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就是我们实施保护的主要原则。除此,以文字和影像的方式、以博物馆的方式或作为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都是辅助的方式,而且这些方式都应以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自身自然演变规律发展为前提。目前保护方式主要有:

1.活态整体性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为了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就必须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今天的时代条件下,要使活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始自然状态是不太可能的,但在一个局部的特殊环境中,采取相应措施,使原生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较长时间,则完全可能。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既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设立屏障,又能将民族文化遗产的真实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

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活态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历史街区与村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并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20xx年6月9日,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全国不少地区正在根据当地的地域特点,积极探索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方法。如安徽省和黄山市立足于历史悠久的徽州文化,对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常重视,正积极将“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编制了《关于建立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的报告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中国红水河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四川省制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规划纲要》。有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由文化部起草完成,正交由社会各界广泛讨论,修改完善后将出台。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尝试,要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文化部实施的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将有效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生产性保护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当代,是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生存条件的文化形式,可采用收入博物馆的方法加以保存;但对于那些仍然具有生命力,又有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则可以进行合理开发,以生产性的方式加以保护,这既有利于它们更好地传承与发展;又能体现其价值。

在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中,一些地区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民间文化艺术节、旅游节、工艺品展销会、民间歌舞比赛、开展集中宣传展示活动等,使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资源,获取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一些地区有效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已经形成了本地区亮丽的文化名片。如山东的“潍坊国际风筝节”、四川的“自贡国际恐龙灯会”、河北的“吴桥杂技艺术节”等等。本次调研的广西南宁市,积极开发和利用民歌艺术,自19xx年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来,壮族民歌就打出了“国际牌”——在海内外“以歌传情,以歌会友,以歌促商”,为南宁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以20xx年为例,民歌节通过市场运作,仅节庆本身总收入就达近3000万元;节庆期间接待游客48.97万人次,全市宾馆饭店出租率达81.44%,旅游收入32008.63万元;签订投资项目102个,签订内外贸易合同873份。“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不仅促进了国际文化交流,而且拉动了南宁市经济的发展。

3.记录式保护

在全国各省区市统一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工作人员运用录音、录像及亲笔记录等方式,记载民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声音、表演或技艺、生产过程,获取真实可靠的图像、实物、文本记录及其他第一手资料,然后再整理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库,进而利用多媒体、数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数据库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资源共享。如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河南郑州大学建立了中原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北京、浙江、湖南等地以口头文学转换成卡通片的方式进行保护。又如本次调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在筹建“广西民族文化网”网站。南宁市在普查工作中已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15个,实物征集63个,拍摄图片5000余张,制作光碟200余张,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均达180个小时,涉及的门类丰富、内容多样。为了保存和利用好这些第一手资料,南宁市依托南宁文化信息网,在全区率先开设了“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网页。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打开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分布电子地图,并能获取相关的资料信息。 在抢救挖掘、记录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许多省区市将搜集到的资料整理编辑成文本,出版了一批相关书籍。如陕西有《陕北民歌大全》、《陕北民俗舞蹈史话》、《陕北民间舞蹈实录》《榆林小曲集》等,广西有《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粹》、《彩调艺术资料大全》、《刘三姐传世山歌》、《毛南族民歌》、《仫佬族风情》、《平果嘹歌》(五集)等。

4.博物馆收藏与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长期的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了大量珍贵的实物和物质载体,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民间戏曲中的剧本曲谱、乐器、戏服、古戏台等。每一件实物和载体,都是劳动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为了将这些稀少而又珍贵的实物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就有必要建立博物馆。如今,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省、市、县大都设立了博物馆,负责本地区文化遗产的收藏、展示、研究和鉴别。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内,还邀请民间艺术大师或优秀传承人现场献艺。在陕西调研中,我们就参观了多处民俗艺术博物馆或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在榆林的星元图书馆参观了榆林剪纸展览;在延安的民间工艺展和民间艺术陈列馆,欣赏到了延安地区的剪纸、手绣品、布贴画、年画、糜贴画等;在西安市参观了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院内珍藏着33600余件(套)民俗瑰宝,精美的石雕、木雕、砖雕、民用器具、历代名人字画墨宝图照等,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关中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劳作、生活、艺术、审美、习俗和风情。

三、迫在眉睫,保护与传承工作亟待加强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农耕文明正在迅速瓦解,传统的民间文化已逐渐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环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西方强势文化强力扩散,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商业行为的侵蚀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构成了严重威胁。剪纸、年画、皮影、傩戏等民间艺术随着它们生存环境的改变而日渐式微;陕北道情、陕北说书等一大批稀有的民间剧种和表演形式正在衰落或被同化;一些民间传统文化习俗正在消亡、变异;无数珍稀罕见的民俗技艺和民间文艺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器物有的正在毁灭,有的已流失海外;过去搜集整理的图文资料、音像资料也急需“再度抢救”。这一切都告诉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亟待加强。

1.提高文化自觉,端正思想认识

在此次和其他调研中,我们都深切地感受到,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这几年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各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少数地区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普查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工作推进缓慢、滞后。这些问题源于一些部门和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种种误区。例如,有些人重申报而轻保护、重开发而轻管理,把“申遗”的成功当做目的,当做“政绩”,而成功之后该做什么,他们就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了;有些人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软任务”,视经济建设为“硬任务”,认为抓后者能够显示“政绩”,而抓前者则很难有成绩,因而工作上不重视,经费上不支持;还有一些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不过是“一阵风”,过一段时间后就会过去,因而得过且过,采取应付态度;如此等等。这对于保护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对此,我们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珍爱、尊重祖先传下来的精神财富,对处于弱势地位且脆弱无比的非物质文化,应该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与保护,使之再现生机与活力,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

机构和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虽然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均已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委员会等,但基层组织机构仍很薄弱,相当一部分市县级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许多地方尚没有专门工作人员,保护力量明显不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此外,不少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

要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可缺少。只有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才能使这项工作正常开展;只有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保护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据调查,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方面,有些地区已经走在了前面,如浙江、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都已先后举办两期以上骨干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工作骨干,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3.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

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链十分脆弱,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一是普遍“高龄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大部分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且不少体弱多病。二是后继乏人。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如本次调研的国家级保护项目壮族布洛陀的第七代唯一传承人黄达佳,目前仅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徒弟;环江毛南族花竹帽编织工艺也仅存一位老艺人,门下只有一位接班人。三是缺乏基本保障。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长期以来,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生活困难,工作条件艰苦。如果政府不能给予他们有力的扶持和资助,仅靠

“热爱”维系的创作活动肯定是难以长久的。

4.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经费保障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在调研中,我们所到地区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经费投入不足,尤其是一些基层县、市,由于缺少专项经费,无法添置必备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致使普查工作难以进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和资助也难以落到实处。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经费投入,将保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多渠道筹集资金,既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也要吸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赞助,还可考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目前,一些省、区、市已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如浙江省“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抢救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8200万元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该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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