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转诊制度
一、在来院就诊的患者中,如发现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盗汗、月经不调等,尤其是连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建议其到防疫站做痰检,并给予做胸部X线检查。拍胸片后,如果是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并及时通知防保股。
二、各科都要建立结核病人疑似登记本,对疑似和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登记入册。
三、放射科是发现结核病人的关键科室,在做胸透、拍胸片后的同时,注意保存胸片,同时填写转诊单、传染病报告卡,通知防保股。
四、门诊医生对疑似和确诊肺结核病人应立即转诊至县疾病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正规治疗。
五、防保股收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六、防保股定期对有关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奖罚措施按结核病转诊奖罚制度执行。
确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20xx年3月24日
第二篇:结核病制度
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
一、对结核病登记报告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痰2周(或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对符合“疑似肺结核病例”诊断标准的,在门诊日志和《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疑似肺结核”病例登记。
二、接诊医生按要求内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一式三份,一联由病人携带到市三病医院就诊,另两联连同《传染病报告卡》送到医院防疫科,由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三、网络直报人员接到“疑似肺结核”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和《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后,要对可疑或确诊的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一联由防疫科备案,一联由防疫科负责报送市三病医院。
四、医院防疫科每周要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通过门诊日志、检验科登记和放射科登记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市三病医院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五、临床医师要做到不漏登、不漏报,不迟报,凡发现漏报、漏登者,要按医院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XX医院
20xx年1月1日
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
为做好结核病转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人,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提高结核病病例发现率转诊到位率,特制定本结核病疫情追踪管理制度。
一、追踪对象:
1、 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或转诊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报告后24 小时内未到当地结防机构就诊者;
2、 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2 天内未与当地结防机构取得联系的患者。
3、超过规定时间1周未到市结防机构就诊取药的肺结核患者。
二、追踪流程与方法:
1、对没有电话或市级结防机构通过电话追踪3天内未到位的患者,接到市级结防机构追踪人员电话,或收到“患者追访通知单”传真或邮件,了解患者的详细情况。由医院三病医生通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与患者进行联系,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
2、医院三病医生现场追踪:经电话和村卫生室医生追踪的患者,若5天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医院三病医生应主动到患者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同时电话通知或填写“患者追访通知单”第二联,向市结防机构进行反馈。
XX医院
20xx年1月1日
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督导制度
为保证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能坚持规律用药,完成规定的疗程,特制定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督导制度。
一、医院三病医生收到市结防机构“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后,须在3 天内访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和患者,了解并落实患者治疗管理措施。
二、三病医生要依据“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的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强化期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的治疗管理方式。同时,结合现况,指定并培训服药督导人员。
三、加强对督导服药人员的管理,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督导,并做好督导记录。督导内容包括:是否进行面试下服药,服药日期与剩余药量是否吻合,治疗管理卡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等。
四、做好病人访视工作。对每例涂阳肺结核患者全程至少访视4次,其中强化期2次,并做好访视记录。访视的内容包括:询问确诊前患者出现症状、就诊等情况,询问复治患者既往诊治情况,询问目前治疗情况、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等情况;了解患者对结核病的认识和对坚持规律抗结核治疗的认识;通过询问了解患者获得免费诊断和免费治疗情况,了解卫生室医生执行督导服药情况等。在访视结束时,在提醒患者下次复查和取药的时间及注意事项;动员患者(特别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家属,如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应及早到市结防机构接受检查。
五、通过对患者加强宣教,定期门诊取药,家庭访视,督导服药等方法,以保证患者规律用药。在患者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送至市级结防机构归档保存。 XX医院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