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报告制度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必须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对肺结核病例限时进行报告。
二、 从事医疗服务的业务人员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三、 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为病例报告对象。对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3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病人应及时进行肺结核的排除、诊断。
四、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按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12小时内报告到县疾控中心。
第二篇: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荣隆镇黄坪完小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形成一个完善的学校结核病预警系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不发生结核病暴发和流行,建立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董知祥
副组长:李强、刘生建、吕林冲、
成员:满选权、李盛美、保健员、全体班主任
2、工作小组:
组 长:李强
副组长:满选权、李盛美
组 员:保健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应做好监管、督察作用,及时转达上级有关工作精神,督促学校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
2、工作小组: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学校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1)教导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利用广播、班级黑板报、学校橱窗、校园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各班级教室要坚持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减少结
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健康的生活、学习习惯,讲究好个人卫生。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室外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
(2)总务处、班主任:协助学校积极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消灭“四害”活动,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条件,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制度和学校卫生监管力度,保证校内无垃圾、无杂物堆放处。
(3)办公室:加强对教师的防病、治病、饮食安全等教育,提高全体教师的防病意识。
(4)学生患传染病愈后,须持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及有关化验单,经学校确认后方可复课。
三、结核病疫情报告程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学校内形成杜绝结核病疫情网络,发现结核病疫情按照工作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学校以及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内扩散。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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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荣隆镇黄坪完小
20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