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4.27

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建监(1997)63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89年,我部以部3号令颁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来,多数地区和单位对部令的执行是严肃认真的,做到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并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执行上不严肃,工作敷衍草率,组织调查和处理不认真。有的不及时报告;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期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不作处理。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地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处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严肃法纪,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规定如下:

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级别的重大质量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严肃对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力度。要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强化责任制,做到认真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以下四项制度:

1、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四级以上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迅速出具事故快报,认真按附表一填写,报我部建设监理司(电传号:010-68394964或010-68394033)。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每季度末5日内将本地区的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情况,按附表二的要求报我部建设监理司,我部每季度发布一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公告”。

3、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会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本着“三大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事故现场会要形成会议纪要,按附表三内容要求连同事故的有关材料和录象一并报我部建设监理司。

4、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实行结案归档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归档制度,每一工程质量事故结案后,事故全部资料要统一归档。按部3号令要求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填写表四逐级上报。做到资料齐备,并附有事故现场照片和录象。 三、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周内由建委(建设厅)派人到我部汇报,死亡7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主任(厅长)到部汇报,对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我部要派人到现场。

四、在每年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中,对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处理不严肃、无书面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xx年04月04日 实施日期:19xx年04月04日 (中央法规)


第二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工程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是安全的基石,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

为了控制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矿建、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

3 定义

3.1 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2 质量事故的分类

3.2.1 重大事故的分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未按设计蓝图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较大后遗症或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较大质量缺陷的。

3.2.2 普通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的。

3.2.3 零星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问题。

4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1 零星质量问题由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并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执行。

4.2 普通事故发生后,由分管副总主持,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整改落实及处罚。

4.3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总工程师主持,组织相关矿领导和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追查,并拿出初步意见报矿长审核。批准后的整改方案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及设计院备案。

4.4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5 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惩处。

4.6 矿主要质量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4.7 需设计单位验算的事故,由矿技术部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责任单位再按验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4.8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事故大小及情节轻重处理。

更多相关推荐: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内容附图。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建设部关于废止lt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gt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xx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何谓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里都有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xx年x月x日建设部令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担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建设部(89)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三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已于19xx年9月19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xx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林汉雄19xx年9月30日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建设部关于废止lt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gt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xx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3号)19xx年12

中建八局法人层次管项目安全管理职责2一局总部的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标准3贯彻落实总公司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标准规定4依据国家行业...

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建委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质安20xx150号签发人郭俊杰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结案程序落实建设各方责任...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宣贯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宣贯班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为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正确理解和掌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求程序方法事故原因分析现场勘察技巧和结案处理等知识全面提高...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