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申办人(单位)、承办的民政部门各一份存留。
河北省民政厅监制
第二篇: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余杭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处、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及《杭州市养老机构定价机制改革意见》(杭价费?2014?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
二、检查重点
(一)是否存在尚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擅自收住老人入住的情况;
(二)养老机构有无与老人或者其监护人签订长期服务协议(5年以上),以及通过合作、参建等“以租代售”等乱收费情况;
(三)消防安全证件是否齐全;如需消防整改,是否完成。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劳保民政办在接到通知后,对本辖区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8月8日下班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杭州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地自查工作情况,于8月中旬对各地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养老机构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登记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xx年8月5日
附件1: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