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机构的规定】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
(七)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支持其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十一)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十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
(十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
【设立医院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县级以下(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置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直属驻穗附属医院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的设置,由省卫生厅负责审批(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省中医药局负责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在乡镇和村设置个体诊所的个人,其条件应当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相同。
六、《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
(一)诊所:6个月;
(二)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年;
(三)不满200张床位:2年;
(四)200张床位以上不满400张床位:3年;
(五)400张床位以上:4年。
第二篇:医院法律法规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卷
(医师)
1、实行 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 和 - 。
2、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 、- 、 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3、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护士)
1、有承担 、 、 、- 、 的义务。
2、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 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 和 。
2、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 ,采取必要的 、 、- 、 、 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 、 、 、 、 、 、 、 、 或者 、 、 、 、 。
3、 、 、 、 、 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医师)
1、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3、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护士)
1、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2、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1、机构配制制剂,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2、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3、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