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决定书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7月份,关于XX施工队在XX高速公路J线施工现场一民工意外意外猝死一事,我项目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决定如下:
1、项目经理: 罚款5000元;
2、项目副经理:罚款4000元;
3、项目安全经理:罚款4000元。
4、项目总工:罚款3000元。
5、项目施工员:罚款1000元。
6、项目安全员:罚款1000元。
希望项目部在今后的施工中进一步加强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强化进场人员的体格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特别对现场高处作业、临边作业、起重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方面要严格管理,今后我们要吸取这次的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第二篇:设备事故管理 Microsoft Word 文档 (3)
设备事故的管理内容
1.机动科对设备事故的管理
机动科内应设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全厂的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应按照政府的有关法令、上级和本企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工作。
设备事故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政府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草拟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规定;组织或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防止发生事故的措施;配合安全科组织对机修新工人或外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对全厂职工进行防止设备事故的教育;定期总结、交流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做好日常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日常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包括:
(1)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设备事故情况表见表1-1;
表1-1 设备事故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2)整理和保管事故档案;
(3)进行月、季、年的设备事故,研究事故的规律和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并采取相应措施。
2.车间设备事故的管理
车间的设备主任、工艺员、设备员、工段长和班组长等,通常是生产第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同样他们在设备及事故管理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他们应当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法令、规定、指示及各项制度,并要狠抓落实。要经常对操作工、检修工的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特别要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加强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车间设备员是设备事故的具体管理者,很多工作是通过设备员进行的。车间设备员首先应了解本车间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以及生产工艺特点,从而掌握本车间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对危险性较大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设备员应对现场操作及检修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此外应参加车间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填事故报表并应提出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车间设备员参加对设备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考试。对于某些工种如司炉工、
起重工、吊车操作工、机动车驾驶员、高压容器焊工,以及在易燃、易爆、高速、高压等设备工作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考试合格者不准操作的规定。
生产车间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当事故取得正确结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并把事故的教训广泛宣传,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设备事故的处理
在设备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保护现场、尽快调查、研究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提出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见表1-2)。并相应做好事故处理和职工教育工作,以求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表1-2 重大设备事故情况表
企业名称:
主管机关: 年 季
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或不符合规范要 求的不合格产品后,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方法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对潜在不 合格采取预防措施的方法和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活动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有责任对所有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3.2 质保部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进行验证。
3.3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不合格原因调查与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 程序
4.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
4.1.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来源于:
◆ 产品、过程中的不合格记录及统计报表。
◆ 管理评审报告。
◆ 不合格报告。
◆ 顾客投诉或顾客信息反馈。
◆ 供方供货不合格记录。
◆ 其他不符合质量方针、目标或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信息等。
4.1.2 上述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进入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如记录、报告等。
4.2 不合格信息的评审
4.2.1 质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的不合格品,顾客抱怨、投诉和过程产品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和分析。分析的情况应记录于“产品质量评审记录表”
4.2.2 注塑部、二次加工部负责批量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潜在不合格品)缺陷进行调查和分析。
4.2.3 工程部负责对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潜在不合格品)缺陷进行调查和分析。
4.2.4 严重性评价可分为“严重”和“一般”二级。
◆ 严重不合格指会严重影响产品性能、批量较大、返工或报废损失严重,顾客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
◆ 一般不合格指对最终产品性能影响不大,经济损失不大,顾客意见不大的问题。
4.3 纠正和预防任务的下达
4.3.1 仅属于产品(包括外购、外协产品)质量问题应由质保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或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质量分析专题会,根据会议决定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并分发相关部门。
4.3.2 属于质量体系问题包括外审、内审体系、过程和管理评审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应根据 “不合格报告”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
4.3.3 供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质保部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和要求处理。
4.4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4.4.1 不合格品
当不合格品发现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产品质量不合格通知单”、“供方不合格通知单”、“产品质量评审记录表”传递至相关部门或供方。
u 工程部或多方论证小组负责制定新产品开发阶段发生的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修订产品的PFMEA。
u 注塑部、二次加工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制定批量生产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u 采购部负责跟踪供方的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4.4.2 审核发生的不合格
审核发生的不合格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参见《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4.4.3 其他发生的不合格
其他发生的不合格一般包括:
u 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
u 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
u 其他的与体系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情况
一般采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表”,不合格发生的部门应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制定相适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这些措施须得到管理者代表的批准。
4.4.4对于严重不合格应采用“8D”方法以识别和消除根本原因;当顾客要求时,按顾客规定的格式执行。
4.4.5在纠正措施制订时,责任部门必须考虑防错方法。
4.5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4.5.1 所有涉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或记录均应传递至文控中心。
4.5.2 纠正和预防措施由质保部负责督促检查,必要时质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
4.5.3 当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计划完成日期已到或当质保部接到责任部门纠正和预防措施已完成的通知,质保部应派人员去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的情况。质保部应将外审、内审管理评审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情况提交管理者代表。管理评审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情况还应通报总经理。
4.5.4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质保部负责对此进行跟踪并查明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责任部门无正当理由或未能确定出可接受的修正期限,该问题应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5.5 质保部负责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或由其授权的责任部门、人员负责验证。
4.5.6 供方针对其产品质量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可通过以后来料的情况进行验证。
4.5.7 质保部应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于“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记录表”。这些信息必要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4.5.8 责任部门必须将已采取的纠正措施应用于其它类似产品或过程中存在的不合原因。
4.6 永久性更改
因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而需修订工作说明等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时,按《文 件控制程序》中在关更改的规定进行。
4.7 记录的保存
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上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06
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迅速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则应组织抢救。上级主管部门到场前,任何人不得改变现场状况。
机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着手进行调查,不能拖延。因为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的客观基础,为了掌握事故原因的第一手材料,避免发生错误判断,把本来属于操作不当或工艺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误认为设备自身出现了事故,所以机动科人员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是非常必要的。这项工作开展越早,可得到的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的根据就越充足,防范措施就可以越准确。
2.拍照、绘图、记录现场情况
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存在许多遗迹。为避免“时过境迁”或因抢修工作需要,现场很快要施工,所以立即将这些遗物、痕迹拍摄成照片,收集起来是很重要的;以便用这些照片较长时间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以得到正确的结论。特别是在发生设备、压力容器爆炸;吊车、建筑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时,更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若有些情况难以拍摄,则要绘制示意图,并做好化工工艺或设备工艺原始记录的收集工作。例如:流量、压力、流速等各项参数。还要注意各辅助设施,如冷却水、润滑油管路、风机管路等各项工艺状况,供事故分析和建立各项档案之用。
3.成立专门组织,分析调查
按事故严重程度由厂长或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成立由安全、机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若发生设备事故的同时也发生了人身伤亡或使生产受到重大损失时要由上级局、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调查组指导事故调查组工作。压力容器、锅炉发生爆炸事故时应上报劳动局,并邀请其参加检查组。
调查工作首先应请现场操作和其他现场人员如实介绍情况,广泛地向他们了解情况,弄清事故发生前的操作内容、方法等,力求把事故全过程真相搞准确;尤其是设备爆炸,事前可能无特异征兆,当事者又可能已死亡或受伤,如发生这样情况,更应反复详细调查,不可仓促形成结论。
调查的笔录,至少要有二人负责,要经当事人过目并签名。要由主要当事人写出事故发生情况,并存入档案。向主要当事人了解情况时要问清操作方法,操作次序,当时外界条件等情况,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能反映出真实情况,给分析提供可靠材料。
4.模拟实验、分析化验
在调查中除了查阅有关技术档案、运行日志外,为弄清事故原因,可以进一步做分析和化验工作,以取得所要求的数据。如润滑油是否变质,亦可分析气体成分、材质强度等。对操作过程是否超温、超压则可作模拟试验,按形成的后果来推算事故发生的情况。
若本企业没有条件,则可委托有关单位做化验分析,并要说明情况,以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地做好分析化验工作。
5.讨论分析、做出结论
在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调查组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的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向企业领导人汇报,并以企业名义向上级机关报告。在分析讨论过程中,如仍有部分人持异议,则在结论中应将这种不同意见详加说明,并存档备查。
6.建立事故档案
每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处理上报,应将每次事故的原始记录及各种调查材料立卷存档,编号后妥善保存。对重大设备事故,更应强调保存一切资料,以备今后查阅。
7.采取对策、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的调查,目的不仅是为了调查出事故发生的原因,重要的是据以制定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限期实施。但是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不是一个,因此预防措施也可能不是一个,必须一一落实,而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8.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者,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给予适当地处理,藉以教育事故责任者本人和其他职工。各级领导也应从中找出企业管理的不足之处,主动承担领导应承担
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生产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水平,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转的竞赛活动。加强对设备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设备事故动态,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开展操作工人的日常点检和维修工的定期专业检查、动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巡回检查、季度普查,和运用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对设备的综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设备事故。 各企业都要管理事故的全过程,坚决纠正那种把设备事故管理局限于设备管理部门,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片面做法。
第二条 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三项基本规程和有关制度;(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五)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得妥善处理。
第三条 设备事故定义务与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炉窑,动力及传输管线,工业性厂房和构筑物,线路、设备、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皆构成设备事故。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生产故事,如炉窑结块、设备沉陷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 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运输胶带等损坏;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 设备事故分类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1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报废者(但
设备要害部位承受负荷较大的、使用寿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应事先确定其效用时间。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于疲劳而损坏时,直接损失价值,应折算成净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库价格); 2·关键生产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者; 3·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在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以前,影响生产在72小时以上者; 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元以上
者; 5·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死亡者; 6·按直接损失费、停运时间、影响产值衡量,虽不属于重大设备事故,但情节恶劣者。(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关健生产系统停运4小时以上,或单机生产设备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者;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元以上者。 (三)设备发生事故后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员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属于零星设备事故。
第五条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 (一)设备事故管理首先是企业经理、厂长的责任,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长(或助理)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 (二)各级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其区域或专业内的设备事故管理。公司、厂矿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三)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和车间设备组。由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检查损坏情况、原因,确定修复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如本车间无力修复时应立即上报。由厂主管设备部门会同设备所在车间的设备主任,组织分析和修复,如属重大设备事故,应由主管设备的厂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组织修复。对于恶性设备事故,必须由公司主管设备或生产领导主持会议,进行分析理。(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的记录统计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并拟定预防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设备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操作
人员违章操作(包括超负荷使用); 3·操作人员维护不周(不按规程进行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扫); 4·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5·备件质量差,或因缺货而未及时更换; 6·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7·设备原设计或制造问题; 8·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时,应分清主次。 (三)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七条 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 (一)做好事故统计的关键在于车间,而机台的原始记录是统计的基础。重大和一般事故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事故地点、故障部位和损坏情况,发生和修复日期,停止运转时间和影响生产时间,原因及责任者,修复情况及遗留隐患,预防措施,修复费用等,影响产量、产值及损失费用等。每个车间都应建立设备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事故情况。 (二)停止运转时间,包括待修时间、实际修理时间、实际修理时间和恢复生产前的准备时间。事故影响生产时间,指事故发生至备用设备能顶替进行生产以前的一段时间。如没有或未动用备用设备,影响生产时间即为停止运转时间。 (三)修复费用系指修复设备所需的备件、材料、人工等费用的总和。备件费系指损坏零部件的修复或更新费用,不包括结合事故修理同时更换的正常磨损件的费用,更新的零部件一般按出库价格计算费用的。 第八条 设备事故的考核 设备事故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了对比考核各企业的事故情况,各企业都要在季度、年度计算考核下列各指标: (一)重大、一般、零星事故次数,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减情况。 (二)千元产值设备事故损失率,综合反映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的损失。按下式计算: 千元产值设备事故损失率=设备事故损失费(元)/产品总产值(元) ×1000‰ 设备事故损失费为重大和一般事故造成的修复费用及减产损失费用之和。 产品总产值,按产品现行的国拨价格计算。
第九条 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设备发生事故,基层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二)各企业于每季初十日前按附表一、二格式填写上季设备事故情况报表,报主管部门。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企业要在24小时以报告主管部门,并要在修复后一周内填报重大设备事故报告书。 (三)因损坏严重,当季尚未修复的设备,其事故可统计入下季度报表之中。如已无修复价值需报废者,应按设备报废办法填写设备报废鉴定书,随同重大设备事故报告书,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四)与设备事故同时,构成人身
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行车事故时,应按规定分别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五)企业年度的设备事故分析总结,要在下年度一月三十日以前上边主管部门
第十条 设备事故的奖惩 (一)设备事故发生情况,应作为集体和个人评奖依据之一。 对下列人员可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者; 2·防止事故扩大或在抢修中有突出贡献者; 3·全年未发生重大和一般性责任事故的单位(机组、班组、工段、车间)。 (二)对于违章指挥导致设备事故的责任者,隐瞒事故或其情节的责任者,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责任者,不重视事故预防致使同类事故屡屡发生的责任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适当处分,如: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 (三)对蓄意制造事故者,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设备事故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