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我国在20xx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中首次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该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我国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社会调查制度的明确规定,是落实少年刑事司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我国少年司法的进步和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
一、调查报告的内容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为调查报告提出了原则性标准,在具体的实践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成长经历。具体包括:①居住情况,主要是被调查人家庭迁移情况,居住环境及邻里情况;②家庭情况,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
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教育状况;家庭成员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否为单亲家庭或由祖辈、亲戚、他人抚养;监护人对被调查对象的教育、培养、监护情况,如是否有溺爱、放任、粗暴等。③学习情况,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学习学业情况,包括其是否坚持读书及辍学原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师生同学关系、有无获奖违纪等。④交往情况,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社会关系,包括其平时多与哪些人来往,其本人及与其来往的人是否有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等。⑤就业情况及在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⑥有无违法犯罪前科。
2、犯罪原因。具体包括:①性格特点,主要是被调查的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心理以及个性方面的特征,包括平常是否有不良嗜好或不良行为;是否有自卑或自负、焦躁多疑等心理不良倾向,思维及行为;是否有冲动、鲁莽、缺乏主见、暴躁等异常现象。②不良影响,主要是被调查对象在日常中特别是犯罪前一段受到社会、他人不良影响情况;是否存在受到他人教唆情况。
3、监护教育。具体包括:①悔罪表现,主要是被调查对象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及悔改行为,包括是否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等从宽行为,是否主动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积极赔偿等悔改行为;是否取得被害人详解;是否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②社会影响,主要是被调查人的犯罪行为在被调查人居住地、单位的反映,是否有民愤,居民是否愿意帮助其改过自新。③监护、帮教条件,主要
是监护人是否有从严管教的意识和能力;被调查人所在社区、学校、单位、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帮教措施等。
二、调查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1、在不同阶段,调查报告的重点不尽一致。社会调查主要涉及拘留、逮捕、不起诉、判决等环节,在不同的阶段,调查报告的重点也不尽一致。在侦查及审查逮捕阶段,紧紧围绕拘留、逮捕的必要性,重点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围绕是否提起公诉、暂缓起诉或不起诉,重点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悔改表现、帮教措施等情况;在庭审阶段,围绕是否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重点审查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2、针对不同案件,调查报告的侧重点不尽一致。调查报告应当针对被调查对象的个性、个案的特点,注重不同侧重点,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是财产性犯罪,就重点关注偶发性及主观恶性,并区分是因无生活来源流窜作案还是有生活来源因一时贪念、期望不劳而获而作案;如果是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型犯罪的,应重点关注起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是否系
受到他人的带动而拉帮结伙、是否是受到不良网站或者电影的影响等。
3、调查报告应当综合审查,作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内容是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是在由知情证人对于其知晓的或调查者对于其调查的涉案未成年人品格方面的情况的基础,作出的一种综合性评价。在操作中,要加强对调查报告的审查力度,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逻辑性进行审查,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进行比对,与证言、物证、书证、相关证明进行比对,为最终作出处理决定奠定基础。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有利于量刑的公正。
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报告是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对犯罪的认识能力、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也就是说,法官在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确定从宽比例时,要注意充分、全面考虑上述各项要素,综合确定调节比例。犯罪动机和目的体现的主观恶性越小,对未成年犯适用的从宽比例就越大,反之越小。在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方
面,如果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恶劣,如父母离异,学校监管失职,促使其走上犯罪道路,但被告人犯罪后能充分认识错误,可塑性强的,就要适当选择较大的调节比例,以实现刑罚的教育功能。如果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将来改造好的可能性越大,则选择适用的调节比例应越大。那么,如何准确把握涉罪未成年的犯罪动因、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等因素,就得依赖于对该未成年所的社会调查报告,因为这些因素在社会调查报告中都会有所反映。因而,法官在量刑时参
虽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我国未成年刑事审判中对法庭教育和量刑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但因我国的立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得过于原则,在具体的实践运用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第一,关于社会调查报告启动的主体问题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都可以根据情况来启动社会调查报告,因而也就导致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果公、检、法三机关因推诿而没有社会调查的怎么办?如果公、检、法三部门同时做了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不一致时,在材料的取舍方面,法院还可以采用自己调查的该份材料,但如果法院并
没有作出社会调查报告,只有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作了,且内容不一致时,法院应该采用哪份?
第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主体问题。立法只是规定公、检、法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但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对此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五花八门,有的由公诉人、主审法官来完成的,也有的由社区矫正机构来完成的。
第三,对于社会调查报告应该由谁来出示,在庭审的哪个环节来出示的问题,对此立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而仅仅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实践中的做法有在法庭举证完成后由公诉人或者法官出示的,也有的在法庭教育环节由法官出示的,也有的压根就没有出示的都有,做法比较混乱。
第四,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问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供法官量刑时参考的出发点是保证量刑的公正性,但是,量刑的公正要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准确性为前提。如果这种社会调查报告为人利用,内容不真实,必将会影响到量刑的公正性。
针对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
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在制作主体上,我们应改变目前由社区矫正机构制作调查报告的做法,最好能成立一个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同时选聘一些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毕竟,社会调查是未成年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对未成年的量刑起重要的参考依据,因而,社会调查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国家应保证其严肃性和专门性。再者,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在制作的真实性方面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此外,也可以将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解脱出来,让其更专心地完成对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改造工作。
第二,在启动主体上,应由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启动,而且为公平起见,不能随意选择案件来启动,而是要对全部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报告涉及的内容广泛,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才能完成,过去由法院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来进行社会调查时,常常要花上十天左右的时间去等待社会调查报告回来才能决定开庭的时间,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往往影响的案件的进展和审限。如果选择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则可以节省等待的时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结。
第三,对于社会调查报告该在哪个环节由谁来出示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社会调查报告放在法庭教育环节由公诉人来出示,法官在宣读完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才开展法庭教育的工作。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孙艳
第二篇: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
题目:现代社会农民生活状况 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班级:高分子101 学生姓名:杨娇
学号 :201001544112
农民生活现状调查
一.调查背景
中国共 产 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它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党中央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培养新型农民,这就对农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农村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民生活现状理所当然成为焦点,基于此,我和几个朋友进行一次关于农村村民生活现状的调查。
1.调查时间:20xx年5月10号至20xx年5月12号。
2.调查地点:郑州市龙湖镇荆垌村
3.调查人 :高分子101班杨娇
4.调查方式:和朋友一起,我对自己所在的大学附近的龙湖镇荆垌村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查访和统计,而对附近的几个村庄的调查主要是通过对一些村民以及他们的家人进行个别询问来进及通过问卷的方式了解。(后附有调查问卷)
5.调查内容:
有针对性地对龙湖镇荆垌村的村民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荆垌村是龙湖镇发展比较靠前的一个行政村,村内有泰美食品有限公司、陆丰机械有限公司、老同学服饰等几家较大型的公司。 调查主要内容是关于农村村民生活现状,通过调查发现农村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本次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农村生活现状的满意程度、农村医疗水平的满意程度、子女教育方面的问题、对新农村建设的看法以及现阶段村民最大的梦想是什么等。下面是对荆垌村的村民当前生活现状的调查,当然这也是只是目前中国农民生活现状的一个缩影,只做以参考。
二、总体状况及分析
1.调查状况:
总的来说,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在蓬勃地发展和繁荣,农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化、多样化。就我调查的范围和人群来说,村民们对我们的问卷调查热情很高,并且都积极地参与。填写完调查问卷后我们还准备了一些风油精,作为礼物发放给可爱的荆垌村村民们。
2.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村民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是非常满意的。目前,村民最关注的问题是如何提高收入和期望解决三项基本公共服务,其关注度分别达到75.3%和73.7%。此外,村民对养老、就业、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关注也较高,分别达到46.7%、
42.6%、39.8%和36.6%;对于农村医疗水平的问题,只有20.2%的村民对农村现在的医疗水平十分满意,47.6%的村民对卫生所的医疗环境较满意,32.2%的村民对卫生所医生水平和硬件设备不是十分满意。
3调查分析
从调查结果来看,
农村医疗水平普遍偏
低;对于子女上学问题,
几乎所有村民都是非常
支持子女上学。但从村
民口中了解到,虽然国
家实施十二年年义务全免学费的政策,但是局部学校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另外,还有一半的村民对农村教育条件不是十分的满意,主要集中在教师总体水平较低和学校教学方法落后等方面。由此可见,民生类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提高收入)和发展经济的生产类基本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道路、农业技术推广)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
三、 当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中很多的弊端也随之显现了出来。从农村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整体来看缺乏指导、监督和引导。
1.比如我在调查邻村的一个“黑网吧”时,发现近80%都是未成年人,
而这些未成年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几乎全部是在玩电脑游戏或者
聊QQ。电脑\和网络本来是一种现代文明的传播工具,而如果缺乏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管理和指导,使孩子们整日沉迷在游戏或聊天的虚拟世界里,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学业,甚至毒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2.赌博严重
在我这次调查的几个村庄里,有近30%的农民在打#9@k、搓麻将的时候赌过钱,虽然数额不大,一般都是一元、两元,并且按这些农民所说,“如果不来点小意思,就找不到人跟你玩”。 现在村里的一些杂货店里大多都买有自动洗麻将的机器供人们来大麻将,自己从中收取费用。这种风气必须加以遏制,阻止其扩散蔓延。
3. 迷信活动
在这次调查中我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我调查的村庄全部是汉族,有近10%的家庭信仰基督教,由于农村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使得基督教在当地农村的传播。为了吸纳更多的教徒,向文化水平不高的村民宣扬一些迷信思想,比如:“信基督者得病可以不用打针吃药,有主保佑病就能好”等,这已经带有很深的迷信色彩了。如果不加以整治任由其在人民面前传播,后果将不堪设想。然而,老年人却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忽略的群体,他们的文化生活相较于其他年龄的人群显得相对贫乏,在我所调查的这些农村里针对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太少太少,原因主要是缺乏组织。
问卷调查很快结束了,我们从这次农村生活现状的调查活动中真实了解了许多村民的想法和愿望,深深体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的含义。
四.几点建议
以上是我所调查的生活的基本情况,通过这次调查,我认为家乡农民对目前的现状是基本满意的,农村的文化活动是丰富多彩也是农民喜闻乐见的。但目前的现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硬件建设。
就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家乡的农村乡镇有能力来建设一些公共文化场所,如:农家书屋,健身的器材和场地,放映厅等。 使村民的生活丰富多彩。
2.重视对农民的文化教育。
上级部门应多开展一些“送文化下乡”活动,并且应该针对农民需求,丰富“送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更新他们的思想观念。
3、加强农村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硬件设施设备。 是农村的学生也能享受城市化的教育条件。而不能因为是乡村学校就不加配制应有的教学器件。还应提高乡村教师的知识水平和道德水平,使农村的孩子能得到良好的教育,真正地学到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这必将对未来农村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五.经验总结
通过这次与基层零距离的沟通,我们学到了很多以前完全没有接触的东西,也看到了以前我们所看不到的很多事情。我们深刻的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途径“这句话的真谛,也感觉到实践能力
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向他人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地锻炼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并且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地融入到千变万化的社会中去,才能真正地为人民谋福利,为地区求发展。
作为新世纪新一代的大学生我们深知责任重大,深知国家的富强昌盛和中华民族的崛起离不开我们共同的努力,深知在迈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过程中还有很多很多的挑战和机遇在等着我们。所以,我们需要更加的努力,需要将自身和环境相结合,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成为一名多元化复合型人才,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我们相信,我们一定会靠自己辛勤的汗水来创造祖国繁荣昌盛的明天!
另外,走向农村,服务基层,是当今社会大学生就业的一条思路、新途径。那里有着新鲜的空气,淳朴的人情,宽阔的空间;也有期待的眼睛,殷切的渴望。通过在高校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们逐步了解社会,开阔视野,从学校这种“小课堂”走向社会这种“大课堂”的实践活动中受益。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认清自己的定位,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对自己能够进行客观的评价,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此次社会调查活动目睹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了解到中国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更深层次地感受到中国富民政策的内涵。当然,社会实践的目的是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我们多吃苦,就会磨练出毅力;我们在奉献中经受一次锻炼,就多一份收获。这种收获在于为乡亲带去的新观念,在于使我们对现实社会的理解上
升了一个层次,更让我们积极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当代大学生的一份力量!
附件:
关于农村生活现状的问卷调查
亲爱的朋友,您好!我们是中原工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高分子101的学生。
今天向您了解一下您对现在农村生活现状的看法,谢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1.关于这几年农村生活状况的变化,您满意吗? (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2.您对当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评价是 (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3.您赞同自己孩子的接受教育吗? ( )
A.接受 B.不接受 C .视情况而定
4. 如果需要改善学校教育环境,您认为最应该改善的是哪方面? ( )
A.教学设施 B. 师资力量 C.授课方式
5.村子里年轻人的日常生活是什么? ( )
A.工 作 B.娱乐 C.其他_________
6.您赞同有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吗? ( )
A.赞同 B. 不赞同 C.时情况而定
7.您对农村现在的医疗条件满意吗? (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8.如果用一个幸福指数来衡量您对现在生活的满意度,你会选 ( )
A.40分以下 B.40-60分 C.60-80分 D.80-100分
9.您对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站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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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您现在最大的理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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