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泉小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确保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促进我校学生安全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地震、火灾事故、洪涝灾害、用电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如感染性、季节性、爆发性疾病等)、邪教活动、学生校内活动伤害事故和社会实践伤害事故、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学生24小时以上离校走失等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二、重大事故的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的。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的。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
4、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5、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6、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7、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8、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9、师生其它非正常伤亡事故,如溺水、触电等。
10、各类自然灾害给学校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化木
副组长:张正茂 王立华
成 员:各班主任
四、报告程序及内容。
1、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重特大事故(学生死亡)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2、学校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还应及时进行补报。
4、异常情况报告人:
书面报告人: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各年级班主任。
报告核准人:校长
五、报告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以“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迅速上报。
2、突发事件知情者必须在知情后20分钟内报告异常情况处置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如有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者,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六、报告制度类别:
(1)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校长报告.学校一方面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更有效的应急救护,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的制度。
第二篇: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师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校长室。
2.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