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范例)

时间:2024.4.2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负责人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监督局和有关职能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公司应急事故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公司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 1

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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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1.2本制度和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  职责与要求

2.1安全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和程序的有效运行。

2.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根据本制度和程序要求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2.3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保扩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4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处理和预防等一系列工作。

2.5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3   事故报告和程序

3.1 特、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2 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上报。

3.3交通事故

3.3.1铁路交通事故由供销处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3.2 其他(厂区)交通事故由安全部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3.3 公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单位配备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上报。

3.4 重伤、伤亡(重伤死亡)事故由安全部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5.1 工伤事故(轻伤)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4 生产事故

3.4.1 工艺事故由生产调度处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4.2 爆炸事故由安全部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4.3 设备机电事故由设备处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3.5 意外(其它)事故由安全部组织调查处理上报。

4事故管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2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适用于宁波科技园区东升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4.3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的分类

5.1人身事故: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

5.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5.3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5.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如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使用、检修、管理等)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损坏的事故。

5.5  生产及非计划停车事故: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等造成的停产、跑料、串料等事故。

5.6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厂区内外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及安全规定或机械设备故障或偶发因素等造成在人员伤亡或物资损失方面的事故。

5.7  质量事故:是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原料、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的事故。

5.8  污染事故:三废超标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6  事故的性质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性质划分为特大事故类、重大事故类、重伤事故类、一般事故类、轻微事故类和重大未遂事故类。

6.1  特大事故类

6.1.1  指事故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

6.1.2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

6.1.3  发生一起一次经济损失在60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跑料、污染、火灾爆炸、交通等及其它各类特大事故。

6.2  重大事故类

6.2.1  凡一次事故重伤2人的人身伤害事故;

6.2.2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0万元-60万元(含60万元)的生产、设备、跑料、污染、火灾爆炸、交通等及其它各类重大事故;

6.3  重伤事故类

6.3.1  一次造成1人重伤的人身伤害事故;

6.3.2  一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20万元(含20万元)的生产、设备、跑料、污染、火灾爆炸、交通等及其他各类事故。 

6.4  一般事故类

6.4.1  一次事故造成1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105天)的人身伤害事故;

6.4.2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元~3万元(包括3万元)的生产、设备、跑料、污染、火灾爆炸、交通及其它各类事故。

6.5  轻微事故类

6.5.1  发生的事故未达到轻伤标准的人身伤害事故;

6.5.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生产、跑料、污染、火灾爆炸、交通等其它各类事故。

6.6  重大未遂事故类

6.6.1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设备异常运转,经及时处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6.6.2  虽构成死亡或重伤条件,但由于侥幸未造成事实后果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及公司安全、调度和主管领导,火灾事故应先报消防队和调度处,外部交通事故应先向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队报告。

7.2  车间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凡属上报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最迟在当天下班前)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概况,以电话或书面方式(用《事故快报》格式)上报安全部门。涉及到人员等重大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告安全部门,以作为上报的依据,超过时限不予补报。

7.3  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埸,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骆驼医护急救站),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埸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4  凡发生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在三天内写出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安全部和事故主管专业部门,无特殊原因迟报或末报的部门,以隐瞒事故论处。发生人身事故末按要求及时上报,不予补报。

7.5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见附录。

8  事故调查

8.1车间凡发生事故,应先进行初步调查,事故调查一般由车间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事故初步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各事故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发生部门填写《事故报告表》和《四不放过登记表》,5天内将填有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上报,经事故专业主管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执行考核存档。

8.2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的各类事故,公司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接到口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和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调查、分析由公司领导组织,专业职能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15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填写《四不放过登记表》,上报董事会和地方有关部门。

8.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各类事故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划分如下:

8.3.1  人身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估算经济损失由安全部负责。

8.3.2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估算经济损失由生产部负责,当发生设备损坏导致停产事故,应以生产部设备管理部门为主调查,其他部门配合;当发生涉及人身伤亡为主的设备事故时,应以安全部门为主调查,生产部门配合。

8.3.3  生产、非计划停车、跑料等事故由生产部负责调查处理、估算经济损失。

8.3.4  火灾、爆炸事故由安全部;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分别负责调查处理、估算经济损失。

8.3.5  质量事故由办公室负责会同检验处、销售处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3.6  员工乘坐本公司交通工具在公司外执行本公司任务或乘坐本公司交通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组织调查,按本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8.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8.4.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8.4.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4.3  能认真负责并有实事求是处事的品质。

8.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8.5.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8.5.2  确定事故责任者;

8.5.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8.5.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明了。

8.6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8.6.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算;设备能修复使用的,应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材料损失应按企业材料计划价格计算为准,产品(半成品)损失,应按企业计划成本计算;返工的应按返工后的实际损失以及加工后材料(包括水、电)损失计算;降低标准出厂的应按实际差额计算。

8.6.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停产损失应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应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9  事故处理

9.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9.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下列情况必须从重处理:

9.4.1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或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而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3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5  对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6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5工伤人员是否需要歇工或转院治疗,以公司定点医院的意见为准。

10  附则

10.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  本制度由办公室归口。

10.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

事故快报

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发生事故的单位:        装置(部门):

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具体情况:

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型号或外型尺寸)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防范措施:

事故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录B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

二、发生事故的下属企业及部门名称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

四、事故类别

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

六、事故伤亡情况: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部位及程度。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

八、事故原因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附录 C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事故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日期:                 

附录D

事 故 报 告 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发生事故部门:                   事故处理主管部门:

附:事故报告表

事故报告表

单位:

主任:                 值班长: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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