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及时纠正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而采取的纠正措施。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⑴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纠正措施并负责体系持续改进的策划和实施。
⑵安全质量部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收集、统计,提供调查情况,分析和制定纠正措施。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纠正内外审、管理评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项,督促其制定纠正措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
⑶工程管理部参与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项的调查,提供并参与纠正措施的评审和实施。
⑷防疫科负责事故、事件如事物中毒、防疫、职业病防止及环境不符合项的处理,提供调查情况,分析和制定纠正措施。
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物资、设备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⑹公安分处负责化学危险品、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⑺各项目部负责所属范围内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的收集,提供分析情况,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⑻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根据相关的不符合项或相关的不合格因素进行调查,负责制定纠正措施并对效果进行评价,接受贯标办的监督检查。
5、工作程序
⑴事故的报告
①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再由责任单位领导报告安全质量部,每月各部门(含项目部)汇总报告安全质量部。
②发生重伤事故和严重事故,除按上述要求报告外,责任单位领导在24小时内电话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③发生死亡以上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报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同时向职工户口所在地安全、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报告。
④发生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公安分处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同时向公安分处报告。
⑤职工经确认患有职业病的,防疫科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
⑥发生重大事故、事件(含中毒、传染病、职业病等),在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的同时,还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事件扩大。
⑵事故的调查
①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包括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工程及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做好事故结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②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公司安全、工程、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结案,报公司安质部门备案。
③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安全、公安检察、工会等有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批复,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
④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调查组,总公司派人参加,会同当地安全、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调查,提出事故报告的处理意见,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批复结案。
⑤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安分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主持调查。
⑥职业病、食物中毒的调查由防疫科实施,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中毒原因、病情防范和纠正预防措施等,报公司领导组织处理。
⑦调查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及原因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⑻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应由企业主管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b、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需要的专业或专长;c、成员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d、成员与事故发生方无直接利害关系。
⑨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阻碍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事件现场应予以保护,为调查分析提供条件。
⑶事故的应急和处理
①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理,控制事态的发展,具体执行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
②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经批准后实施。
③处理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④对事故事件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⑷工伤和职业病患者的处理
①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②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③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监督工伤、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需要时代表员工与行政领导沟通、协商解决。
⑸纠正措施
①各单位应收集不符合、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测量结果的信息,评审已发生的不符合,根据不合格的后果、影响和风险程度、未来趋势,识别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
②各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一般不符合、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般违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原因,予以记录。
③防疫科组织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严重职业健康危险事件的调查,安全质量部组织施工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活动,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分析并确定原因,予以记录。
④公安分处组织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活动,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分析并确定原因,予以记录。
⑤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对体系运行过程、绩效监视和测量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分析并确定不符合的原因,予以记录。
⑥各职能部门、项目部针对体系过程不符合所确定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完成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期限,一般不符合纠正措施由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审批,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⑦防疫科针对严重环境事故事件,安全质量部针对安全事故所确定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完成措施的责任人、期限,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⑧制定纠正措施的部门负责跟踪、验证、记录、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如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应再次采取措施,直至消除不符合的原因。
⑨工会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
⑩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执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的规定要求。
⑹由纠正措施引起的对体系文件的任何更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和《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
⑴集团公司《资产保全监管办法》
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
⑹《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⑺《记录控制程序》
⑻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7、记录
⑴工伤事故登记表
⑵不符合纠正措施记录
工伤事故登记表
单位:(公章) 编号:
单位负责人: 工长: 小组长: 安全员:
不符合、纠正措施记录
编号: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工程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立即整改。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部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质科审核,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质科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质科应负责将事故详情、
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记录
2. 年度事故汇总统计表
3.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记录
4. 事故处理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