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房添意外死亡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书
死者家属代表(甲方): 电站法人代表(乙方): 协议内容:
纷,经杨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任何纠纷,否则,因此事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履行协议的方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
履行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经本案当事人签字、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人民调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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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签字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调解协议。
本协议一式 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签字并按指纹)
死者家属代表(甲方):
电站法人代表(乙方):
调解员(签字):
签订日期
2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民调解协议书范本
人民调解协议书
甲方:谢仁顺(赔偿方),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乙方:朱品政(受伤方),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事实简要情况:
乙方于20xx年5月13日在甲方工地工作,工作中头部受伤,在西乡人民医院鉴定属伤残八级,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当场支付乙方工伤赔偿款100000.00元。
2.工资另算。乙方工资按70个工作日计算,工资总额7000.00元;乙方配偶工资总额5000.00元。由于甲方之前预支3900元,现支付乙方及其配偶工资8100元。
3.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及赔偿款共计1081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工资及赔偿款属一次性赔偿,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再向甲方索赔。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指纹): 乙方签名(指纹):
调解员:
记录员:
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