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师院组人字[2013]29号
成都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机关各处(室):
人才是高校竞争力的核心。为提高我院人才队伍质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增强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根据我院实际,在学院原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层次
(一)省部级及以上专家;
(二)具备博士学位教授;
(三)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
(四)具备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正确导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求实、严谨治学的作风,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有 1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研究能力强,研究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力较大,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急需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办理;
(五)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六)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应与学院签订《成都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签约服务期为8年。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省部级及以上专家
这类层次人才的相关配套条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业绩条件研究决定。
(二)具备博士学位教授
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提供15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左右,自然科学15万元左右。
(三)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
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提供10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左右,自然科学12万元左右。
(四)具备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提供8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4万元左右,自然科学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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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秀博士研究生
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提供6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优秀海归博士研究生为8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左右,自然科学6万元左右。
三、其他待遇
(一)在住房没到位之前,引进的人才每月发放1000元住房补贴;
(二)引进人员的配偶按实际情况,解决工作问题;
(三)有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到国内外重点大学进修访问。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是关系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大事,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选才,严格把关,确保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进入学院,要为引进的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二)各单位要做好考核工作,切实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五、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院原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条件
成都师范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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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学科(专业)领域须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近三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或部级及以上项目一项;
(二)获得过省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过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获得过省政府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三)自然科学类人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检索论文四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检索论文一篇,或第一作者发表CSSCI检索论文四篇以上。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近三年须具备下列条件:
自然科学类人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检索论文四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人才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SCI检索论文一篇,或第一作者发表CSSCI检索论文四篇以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