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评估与存货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
分析:(1)存货监盘计划是要根据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此题少了一项存货盘存制度。存货盘存制度分为永续盘存制度和实地盘存制度,永续盘存制度记录的信息比较全,包括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和期末余额,注册会计师可在一年内多次进行存货监盘;而实地盘存制度下只记录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和期末余额,倒挤出本期减少额,一般只在期末进行一次监盘。
(2)注册会计师是以被审计单位编制的存货盘点程序来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试想如果注册会计师不知道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程序,那又监盘什么呢?
2、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后,评估出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为低水平。
分析:存货通常是资产负债表中一个主要项目,其重大错报对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一般企业便于销售,会将存货存放在不同的地方,这加重了存货的管理难度,况且存货的种类多样,有化学制品、煤炭、苹果汁等,故存货通常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也是教材P251的观点。
3、在存货监盘前,注册会计师要获取被审计单位存货存放地点的完整清单,将金额较大的存货地点列为存货的重要存放地点,将这些地点列入监盘地点。
分析:在考虑重要存货的存放地点时,应考虑金额和性质两方面,即应将金额较大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存货地点列入监盘地点,这里只提到金额较大,不完整。
4、存货监盘的目标是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
分析:目标不完整。完整的目标是:获取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以及管理层存货盘点程序可靠性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五个缺一不可)状况。
5、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存货监盘计划。
分析:应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的是存货盘点计划,而非存货监盘计划。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存货监盘,必须是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制定监盘计划,所以存货盘点计划必须要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果监盘计划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了,那不相当于告诉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要监盘哪些存货吗,那不等于没监盘吗?要保持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第二篇:存货监盘审计考试复习
存货监盘
概念:①注册会计师亲临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②并根据需要对已盘点存货进行适当的抽查(双向抽查)。
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下列主要的情况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作出合理安排。
(1)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2)被审计单位盘存制度;(3)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CR高,期末盘点或次年期初)。
设计存货的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
(1)如果只有少数项目构成了存货的主要部分,注册会计师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的审计方式获取与存在认定相关的证据,抽查存货的范围取决于存货的性质和样本选择方法(全部项目,特定项目,审计抽样);
(2)对于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应实施百分之百100%的实质性程序;
(3)在大多数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会发现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更加有效;
(4)如果注册会计师采用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并准备信赖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控制措施与程序,注册会计师绝大部分的审计程序将限于询问、观察以及检查。
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实施的工作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3)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4)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6)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7)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
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
(4)检查存货的范围。
存货监盘的一般程序
(1)现场观察
注册会计师应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前到达现场,确定纳入盘点的范围是否恰当(应纳入的,未纳入的,所有权不属于/受托代存的)被审计单位是否纳入盘点计划盘点。
对于已作质押的存货,向债权人函证与被质押存货相关的内容
对于受托代存的存货,实施向存货所有权人函证等审计程序
对于因性质特殊而无法监盘的存货,实施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等审计程序
(2)适当检查
①检查要求: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形成相应记录;
②检查目的:确定被审计单位盘点计划是否得到执行(控制测试);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程序);
③检查范围:通常包括每个盘点小组盘点的存货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
④双向检查:注册会计师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择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高估(即准确性);从存货实物中选择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低估(即完整性);
尽量将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大的存货纳入抽查范围
⑤对检查差异的处理
其一,可能表明盘点记录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错误;
其二,可能表明存货盘点中还存在其他错误;
其三,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其四,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增加抽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存在,甚至要求重新盘点。
(3)存货监盘时需特别关注的问题
① 存货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② 存货状况(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存货的处置及存货跌价准备);
③ 存货截止测试(教材P388);④ 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4)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① 再次回到现场,观察现场,确定有无漏盘存货(被审计单位所有应纳入盘点的存货是否都应纳入盘点);
② 检查盘点单是否连续编号并全部收回(包括作废和未使用的);
③ 如果盘点日不是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确定盘点日与12月31日之间存货变动是否已作出了正确记录;
④ 被审计单位永续盘存记录与盘点结果有无重大差异,如果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通过追加审计程序查明原因。
存货监盘的替代审计程序
(1)基本要求
如果由于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存货监盘的替代审计程序
① 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② 检查12月31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
③ 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9.存货监盘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1)存货的性质特殊时;
(2)存货的位置特殊时;
(3)无法在预定日期进行存货监盘;
① 不可预见因素;
② 盘点已完成;
(4)存货已委托其他单位保管或质押时的监盘;
(5)首次接受委托时的存货监盘。
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1)购货订单:所有交易都已获得了适当的授权与批准;
(2)验收报告单:所有收到的货物都已得到记录;
(3)存储:确保存货的接触必须得到管理当局批准;
(4)领用申请单:所有存货的领用均应得到批准;
(5)使用生产报告单:所有的生产过程做出适当的记录;
(6)装运文件:所有的装运都得到了记录;
(7)存货盘存制度:使存货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