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xx修订)

时间:2024.4.27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在对20xx年10月由我校颁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北京市级项目)及由我校自主设立的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校级项目);

1.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围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实施框架,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1.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 1

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2.3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3、项目申报

3.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开始,申报信息经由教务处网站及学院(系)教务科发布,同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还将通过举办班级代表宣传推介会、印发项目申请指南等方式辅助宣传。

3.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面向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申报(以每年春季学期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的年级为准),原则上要求是团队申报(成员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因项目资源有限,已入选往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当年项目。同时,为保证项目运行有序,在项目运行期间将参加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需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编制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为保证创新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 2

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3.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为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3.5 依照我校“道术结合、文理交融、中西会通、知行统一”的人才培养理念,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需基于社会调查开展,理工科类项目研究则主要依托实验开展。

3.6 在充分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各项政策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网页下属子网页?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

3.7 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按照本科学生分布比例结合专业特点确定,推荐名额总数与实际项目数的比例约为1.2:1),确定具体的学院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学院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格(仅需提供电子版,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包括3个子表)报送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项目评审

4.1 学院推荐项目材料汇总后,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名单、立项级别(国家级、北京市级及校级)与资助额度,评审结果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

4.2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分类报送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5、项目运行管理

5.1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在项目立项名单公布两周之内组织项目启 3

动会,详细宣讲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下达立项证书,启动项目运行;

5.2 项目启动8个月后,启动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将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的《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在指定时间内送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中期通过、限期整改和中止运行三类。被判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需在判定结果下达三个月内,充实调研数据,修改中期报告,并再次提交审定,合格者继续项目运行;被判定为中止运行的项目,冻结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5.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进行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及学生交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同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的积极性,管理委员会鼓励参与项目的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创新社?。创新社作为学生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社团部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参与其业务指导工作,并定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学生自发开展各类项目交流活动。

5.4 项目组到校外开展调研活动,出行时间在1天以上的,需向班主任报备,并做好详细行程规划,确保成员在外期间的安全,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给所有成员购买调研期间的含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在内的人身意外保险。

6、项目结题管理

6.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结题报告(20000字左右),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依托项目研究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复印件(如具备)、项目实施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6.2 由专家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文、经济、社会、法政、理工五个学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题评审,审定提交的各类项目结题材料,并举行项目结题答辩,最终确定各参评项目的结题成绩及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则直接被判定为“不合格”。

6.3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剩余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 4

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6.4 项目结题后,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项目结题证书,并将当期结题项目的相关成果和材料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6.5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前一个月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汇报项目业已开展的情况,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获准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结题材料,由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评审。

7、项目变更管理

7.1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项目研究题目、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尽早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7.2 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如参加我校本科生交换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须办理项目成员变更,退出项目组。

7.3 项目启动实施10个月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变更申请。

8、项目经费管理

8.1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级、市级和校级的项目经费额度分别为20000元(中央财政支持10000元,学校配套支持10000元)、5000-10000元(北京市财政支持)和5000元(学校经费支持)。其中,北京市级项目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确定。 5

8.2 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8.3 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学校财务处核准,国家级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及北京市级项目的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授权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凭下发的项目经费卡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支持部分)及校级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需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8.4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及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8.5 对于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允许或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

8.6 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8.7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9、相关支持政策

9.1 凡通过项目结题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培养方案中 ?科学研究与实践环节?学群的?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2学分),具体申报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9.2 项目组成员,可获得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加分,具体为: 国家级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计2.5分 其他成员计2分

市级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计2分 其他成员计1.5分

校级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计1.5分 其他成员计1分

结题获得?优秀?的项目(含国家级、市级、校级)

6

项目组组负责人及成员均加计1分;

9.3 项目指导教师,每单独指导一个项目,当年计不少于9课时的指导工作量;联合指导的教师酌情减少。

9.4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10、附则

10.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即《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停止执行;

10.2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10.3 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还需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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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2014修订)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08]6号)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在对20xx年10月由我校颁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本管理办法。

1.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实施对象为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下达至我校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北京市级项目)及由我校自主设立的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校级项目);

1.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民表率、社会栋梁?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围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实施框架,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1.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学生的兴趣为导向,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组织机构与管理体系

2.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大 1

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2.2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组评审、验收实验项目并指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验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2.3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对我校的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对学生自主申报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立项、结题和评优;对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

3、项目申报

3.1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开始,申报信息经由教务处网站及学院(系)教务科发布,同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还将通过举办班级代表宣传推介会、印发项目申请指南等方式辅助宣传。

3.2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面向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申报(以每年春季学期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的年级为准),原则上要求是团队申报(成员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因项目资源有限,已入选往届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当年项目。同时,为保证项目运行有序,在项目运行期间将参加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3.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需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编制教师,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申请负责人直接聘请。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为保证创新项目在评审、结题和评优上的公正性,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 2

员会的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项目的指导教师。

3.4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运行时间为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3.5 依照我校“道术结合、文理交融、中西会通、知行统一”的人才培养理念,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需基于社会调查开展,理工科类项目研究则主要依托实验开展。

3.6 在充分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各项政策后,项目负责人需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网页下属子网页?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打印并经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

3.7 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后,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按照本科学生分布比例结合专业特点确定,推荐名额总数与实际项目数的比例约为1.2:1),确定具体的学院推荐项目及推荐排序;经主管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学院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原件及电子版)及信息汇总表格(仅需提供电子版,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包括3个子表)报送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项目评审

4.1 学院推荐项目材料汇总后,由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名单、立项级别(国家级、北京市级及校级)与资助额度,评审结果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报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校长)批准。

4.2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列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并分类报送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备案。

5、项目运行管理

5.1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在项目立项名单公布两周之内组织项目启 3

动会,详细宣讲项目运行的各项要求,下达立项证书,启动项目运行;

5.2 项目启动8个月后,启动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将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的《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在指定时间内送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对《中期进度报告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中期通过、限期整改和中止运行三类。被判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需在判定结果下达三个月内,充实调研数据,修改中期报告,并再次提交审定,合格者继续项目运行;被判定为中止运行的项目,冻结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5.3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进行过程中,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及学生交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同时,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的积极性,管理委员会鼓励参与项目的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创新社?。创新社作为学生社团归口学校团委社团部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参与其业务指导工作,并定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学生自发开展各类项目交流活动。

5.4 项目组到校外开展调研活动,出行时间在1天以上的,需向班主任报备,并做好详细行程规划,确保成员在外期间的安全,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给所有成员购买调研期间的含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在内的人身意外保险。

6、项目结题管理

6.1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结题报告(20000字左右),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的还有依托项目研究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复印件(如具备)、项目实施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等。

6.2 由专家指导委员会按照人文、经济、社会、法政、理工五个学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题评审,审定提交的各类项目结题材料,并举行项目结题答辩,最终确定各参评项目的结题成绩及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则直接被判定为“不合格”。

6.3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剩余项目经费,取消其项目 4

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推免科研加分等,并予以通报。

6.4 项目结题后,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印制项目结题证书,并将当期结题项目的相关成果和材料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6.5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可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前一个月下载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和《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申请延期结题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汇报项目业已开展的情况,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获准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负责人本科毕业前完成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结题材料,由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评审。

7、项目变更管理

7.1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如项目研究题目、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应尽早从?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网?下载《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填写打印并经项目组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后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变更申请表交由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变更申请人,同时将变更申请登记备案。

7.2 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如参加我校本科生交换项目到境外高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必须办理项目成员变更,退出项目组。

7.3 项目启动实施10个月后,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变更申请。

8、项目经费管理

8.1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级、市级和校级的项目经费额度分别为20000元(中央财政支持10000元,学校配套支持10000元)、5000-10000元(北京市财政支持)和5000元(学校经费支持)。其中,北京市级项目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确定。 5

8.2 项目经费由获得项目资助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8.3 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学校财务处核准,国家级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部分)及北京市级项目的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接授权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凭下发的项目经费卡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支持部分)及校级项目经费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需经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8.4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及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8.5 对于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允许或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

8.6 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8.7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9、相关支持政策

9.1 凡通过项目结题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培养方案中 ?科学研究与实践环节?学群的?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学分(2学分),具体申报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社会研究和创新训练学分认定办法》。

9.2 项目组成员,可获得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加分,具体为: 国家级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计2.5分 其他成员计2分

市级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计2分 其他成员计1.5分

校级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计1.5分 其他成员计1分

结题获得?优秀?的项目(含国家级、市级、校级)

6

项目组组负责人及成员均加计1分;

9.3 项目指导教师,每单独指导一个项目,当年计不少于9课时的指导工作量;联合指导的教师酌情减少。

9.4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10、附则

10.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即《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政字1号)停止执行;

10.2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10.3 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项目,还需执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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