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xx—20xx年)

时间:2024.4.20

湖南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20##年)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教育质量的提升,关键在教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年)》,立足于建设教育强省,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师资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优先发展、以人为本、注重质量、改革创新、政府主导、统筹兼顾” 的方针,以提高师德和专业水平为重点,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满足需求、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目标与任务

(一)教师数量满足需求

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更加科学合理。到20##年,满足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需求。

表1:全省20##、20##年专任教师数量指标  (单位:万人)

注:以上需求预测主要依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省学龄人口的变化、编制标准、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

(二)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

广大教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远大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成为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教师专业素养不断提升

中小学教师普遍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大大增强;职业院校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普遍提高,至20##年,“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领军的高校学术梯队不断壮大。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基本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

(四)教师队伍结构明显改善

——20##年,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25%;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90%以上;高职高专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教师达60%以上;一般本科院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40%以上。

——教师学科、年龄、职务结构更趋合理。教师队伍的城乡分布、学段和学科结构明显改善,基本保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以及新兴、紧缺学科对师资的需求,基本适应课程与教材改革、提高质量与服务发展的要求。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更加合理,农村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明显改善。

——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年,全省基本建成一支占中小学教师总数2%的国家级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7%的省级骨干教师和15%以上的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高水平队伍。高等学校形成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龙头、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学术梯队。培养产生20名左右国内优秀的学科带头人,10名左右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

三、主要措施

()构建开放有序的教师培养体系

——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师范教育资源,构建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本专科师范教育为主体,以保障农村教师需求为重点实现学科全覆盖的教师培养体系。中学教师培养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培养高中阶段教师的研究生教育;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以专科师范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培养小学教师的本科教育,适当保留培养幼儿教师的中等师范教育。

——充分发挥师范院校的主体作用,原则上,每个层次以一所省属师范院校为主体。普通高中教师的培养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初中教师的培养以衡阳师范学院为主;小学教师的培养以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为主,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和具有小学教师培养办学资格的基地(限为本地农村定向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承担适当培养任务;幼儿教师的培养以长沙师范专科学校为主,具有培养资格的中等师范学校为所在地区承担一定的中专层次幼儿教师培养任务。

——鼓励和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采取 “4+2”模式,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分离的方式,培养高学历教师。通过开设师范类课程为中职学校培养本科或研究生层次的专业课教师。

——发挥省内综合大学的办学积极性,扩大中学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教师的培养规模,开设新课程改革新增学科专业,加强高中研究性学习、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小学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课程教师的培养工作。

——支持市州政府整合本地优质中等师范教育资源,培养中专层次幼儿园教师。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制订各层次各学科师范类学生20##—20##年培养规划,建立师范类学生培养规模调控机制,实行高等院校师范类学生信息备案制度,适当提高师范类学生生均培养经费标准,确保教师培养体系有序并充满活力。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

——构建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训的内容体系,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结构形成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大纲。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标准,遴选开发培训课程资源,充实培训内容。建设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库,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完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评审和推荐制度,启动实施课程评价,形成培训课程内容和资源更新机制,确保课程内容质量。

——大力探索培训实施模式和形式方法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建以校本培训为基础,远程培训为依托,集中培训为辅助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模式。

——探索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脱产培训与校本研修、境内培训与境外研修、学历提升与非学历培训、送教上门与外出学习、名师讲学与同行互助等多种施训形式的有效组合,为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提供多样化选择。

——积极探索适应成人学习特点、能够有效激发参训教师开展自主研修、以问题为中心、促进学以致用的施训方法,探索构建各学科教师专业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鼓励支持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优秀中小学校积极参与中小学教师培训,提升省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持能力,遴选高校高水平专家、中小学优秀教师组建高质量培训师资团队,构建开放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培训管理,强化保障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完善教师培训实施组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教师培训组织职责。

——做好校长、园长培训工作。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普遍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构建教育家型校长成长的培养支持体系。加大对农村、民族地区校长培训的力度,每5年对农村和贫困边远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进行一次轮训。

(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

——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进一步完善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分专业方向培养模式,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专业教师。继续实施主要面向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采取综合培养模式,为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培养专科层次全科型教师。适时启动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将公费定向培养覆盖到整个义务教育阶段。

——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特岗计划”,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高素质师资。

——鼓励支持市州和县市区实施本地“特岗计划”。“特岗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完善公开招聘程序和标准,确保新补充教师学历层次更高、所学与所教专业对口。

——实行特岗教师预留编制制度。严格执行为特岗教师预留编制的规定,制定各年度编制预留计划,确保特岗教师编制按时到位。

(四)优化教师均衡配置机制

——进一步优化县市区域内师资均衡调配机制,统筹安排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师资薄弱、城乡差距过大的突出问题,实现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科之间师资基本均衡。

——实行校长、骨干教师定期轮岗制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超过10年;县以上骨干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不超过6年。城镇学校校长、县以上骨干教师轮换到农村学校的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1/6。鼓励校长和骨干教师坚守农村学校岗位。

——建立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明确县域内城镇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参评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须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时间不少于1年;特级教师和具备高级职务教师须定期到农村学校服务;鼓励引导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定向到城市学校挂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完善中小学教师定岗招聘录用制度。除国家和省定向培养的教师外,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定岗(定到学校、定到岗位)招聘,完善公开招聘程序和标准,确保新补充的教师学历层次更高、所学与所教专业对口。

——建立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县(乡)管校用”制度。各县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只聘任到县或乡镇,不定点到校,对边远农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实行走教制,提高教学质量。

——建立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制度,分类发放农村教师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完善农村教师职务评聘比例定额到校。实行农村教师职务评审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教师,参评教师职务时,突出实际工作业绩,论文不作过高要求。评审时,农村教师通过比例不低于同一批次教师职务平均通过比例。凡职称比例达到饱和状态的乡镇特别是县镇和中心乡镇不新增中高级职称指标。师德高尚、业务水平高且坚持在农村乡镇、边远乡镇工作的教师可实行低职高聘。

——设立乡村优秀教师奖,用于奖励在县城以下农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对扎根农村并在农村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特殊津贴或重奖。对终身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实行休假、旅游、就医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特级教师评选中,明确80%的指标用于教学一线教师申报,重点保证农村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五)实施名师工程,建立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在实施“国培计划”的引领下,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分级开展中小学教师骨干教师培训,争取培训人数总量逐年增加,省本级每年培训农村骨干教师1万人,市州每年培训全省总计1.5万人,县市区每年培训全省总计2万人,五年内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实现所有农村骨干教师参加相应层次的培训。实现“以县为单位,中小学各学科基本配套组建骨干教师队伍”的目标。

——按照“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加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以县为单位按中小学的主要学科基本配套组成特级教师团队。重点评选一线教师尤其是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启动“名师、名校长、教育家成长计划”,采用导师制、名校研修制、名师工作室、挂职锻炼、课题资助、成果出版、教学展示、教育论坛、组团出国学习、访问学者等,发现和选拔一批在教育特别是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培养潜质的较高层次人才,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开展培养,培养湖湘名师和人民教育家。

——建立职业院校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发挥名师和行业专家在教师培养、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按照“敬业爱生、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熟悉市场、改革创新”的要求,由省、市(州)、县、校分级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到20##年,选拔培养培训国家级骨干专业教师5800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400名、省级骨干专业教师20000人。

——加大“芙蓉学者计划”、“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力度,力争一批优秀人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培养和造就若干名国内领先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和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保持60名“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在岗工作;支持高校申报两院院士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等人才项目,吸引和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培育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增设特聘教授岗位,面向国内外选聘高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十二五”期间,争取在湘两院院士有新的增加,常年保持60名特聘教授在岗工作,分批选拔2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1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建设15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教学团队,评选150名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建立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制度,实施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工程。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设立“湖南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建立健全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待遇、责任和义务,取消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优秀校长(园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力度。建立名师论坛,营造教学名师成长的环境,提高名师的社会影响力。有计划地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带教、支教,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六)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

——各级财政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标准,足额核拨人员经费,不留缺口,按照规范后的公务员津贴和一个月工资总额,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地方财政足额核拨学校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分配,高等学校按原拨款渠道解决。

——各级财政要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将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教师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义务教育教师的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退休金平均水平。设立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兼职教师专项补贴。建立高校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坚持当期分配与延期分配相结合、社会统筹保险与高校补充保险相结合,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对教师养老储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教师大病救助制度。

——进一步健全农村教师基本保障制度。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加强对各县市区绩效工资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加强省级财政对贫困县的绩效工资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农村教师的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为他们扎根农村、安心执教创造良好的环境。

——启动全省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的政策。按照“以县为主、省市配套”的原则,推进全省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建设

——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

——大力宣传师德模范,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全省树立一批“师德标兵”;同时要加大对师德败坏者的惩处力度。对高校教师重点开展教学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把职业道德作为职务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

(八)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职能,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切实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教师职业。高等学校逐步开展面向社会兼职教师,特别是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分类管理和定期认证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理顺 “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健全教师队伍调配机制。

——改革编制管理办法。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实行城乡中小学统一的基本编制标准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并适当提高农村学校附加编制标准。实行主要根据班额、生源情况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参照县镇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学校教师基本编制,城乡学校可以互补余缺,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按班师比配备教师,寄宿生管理人员纳入教职工编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师资需求。对专业教师短缺薄弱县市区实行“退1补1”办法及时补充专业教师,对结构性缺编矛盾突出、自然减员补充不能满足需要县市区实行“先补充再进编”的办法及时补充专业教师。根据教师脱产进修,产病假实际,按辖区教师总数的5%增设附加编。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管理。实行定向培养和特岗教师预留编制制度。协议县市区严格执行为省、市级定向培养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预留编制规定,确保定向培养和特岗教师编制按协议到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调整使用,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调在职在岗教师,严禁聘请代课教师。

——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序列,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管理模式。落实岗位设置,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以学校教学需要确定教师岗位及职务比例。

——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创新教师激励制度,鼓励农村教师扎根基层、安心任教。加强教师考核评价,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的能够体现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的激励制度。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做到在确立发展目标时优先考虑教师需求,在制定工作规划时优先考虑师资保证,在出台政策措施时优先考虑人才导向。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发教师资源作为教育发展的“第一要务”,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在教师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各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定期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的研究和协调,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尊重教师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要改进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开展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精神,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关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发展,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建设一批农村教师周转房,逐步改善教师住宿、生活条件。建立教师定期健康体检制度,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努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督导评估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导,建立问责机制。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政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要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情况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构建规范高效的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决策、经费投入、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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