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报告

时间:2024.4.27

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前期充分调研、周密安排、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扶持政策到位,社会反应良好,达到了阶段性目标。截止目前,我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802户,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以来整体运行情况

(一)“营改增”纳税人户管情况

1.按类型划分:截止20xx年末,我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55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02户,小规模纳税人448户;截止目前,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80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41户,占17.58%,增长38.24%;小规模纳税人661户,占82.42%,增长47.54%。总户数比20xx年末增加252户,增长45.82%。

2.按行业划分:截止20xx年末,我市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550户,其中陆路运输服务206户;水路运输服务24户;研发和技术服务14户;信息技术服务13户;文化创意服务144户;物流辅助服务65户;有形动产租赁服务42户;鉴证咨询服务42户;截止目前,共确认“营改增”纳税人802户,其中陆路运输服务 218户,占27.18%,增长5.83%;水路运输服务27户,占3.37%,增长12.5%;研发和技术服务43户,占5.36%,增长207.14%;信息技术服务28户,占3.49%,增长115.38%;文化创意服务246户,占30.67%,增长70.83%;物流辅助服务88户,占10.97%,增长35.38%;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2户,占8.98%,增长71.43%;鉴证咨询服务80户,占9.98%,增长90.48%。

从占比看,文化创意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企业户数比例最高,分别为30.67%、27.18%、10.97%;从增长幅度看,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为前三位,分别是207.14%,115.38%,90.48%。

(二)开票情况

截止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开票4422份,其中开给省内2938份,开给省外纳税人1484份;累计开票金额4642.80万元,其中开给省内2143.78万元,开给省外纳税人2499.02万元。

(三)税款入库情况

截止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增值税2823.09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2433.36

万元,占比86.19%,小规模纳税人389.73万元,占比13.81%,申报率、入库率均为100%。

(四)企业税负增减情况

截止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税负减少23.58%,减少税额871.11万元。分行业看,交通运输累计税负减少4.99%,减少税额86.17万元,其中陆路运输服务累计税负减少6.41%,减少税额104.35万元;水路运输服务累计税负增加18.52%,增加税额18.18万元。现代服务业累计税负减少39.87%,减少税额784.94万元,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累计税负减少26.29%,减少税额130.78万元;信息技术服务累计税负减少48.96%,减少税额12.29万元;文化创意服务累计税负减少18.66%,减少税额68.56万元;物流辅助服务累计税负减少58.81%,减少税额467.55万元;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累计税负减少36.05%,减少税额71.65万元;鉴证咨询服务累计税负减少40.02%,减少税额34.11万元。

税负下降最大的前四位分别为物流辅助服务,58.81%; 信息技术服务,48.96%;鉴证咨询服务,40.02%;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6.05%。

(五)财政收入增减情况

20xx年1-4月,试点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1558.14万元。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去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计算,整体减少税收647.17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301.22万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收138.76万元,税收减少明显。

自去年10月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以来,纳税人累计税负减少23.58%,减少税额871.11万元。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成效

(一)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额” 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在产品进入最终消费环节实行环环抵扣,而营业税是在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个环节额外增加了一道税,“营改增”试点使纳税人所购的服务类产品等所含税额可以抵扣,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了重复征税。 如:淮南矿业集团某三产公司,为淮南煤矿从事煤矸石清运,从企业集团角度看:该企业“营改增”业务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来说,一方是销项税,一方是进项税,税款抵平,企业

集团内部的装卸搬运业务增值税税负降至为0,彻底消灭了营业税的重复征税。

(二)降低企业税负。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与原营业税规定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相比,税负累计降低23.58%,减少税额871.11万元,减税效应明显。即使是交通运输企业,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企业管理逐步规范,规模越来越大,其购进的大量运输工具、油料、修理费等都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税负也将会明显降下来。

(三)延长抵扣链条。由于此次“营改增”试点的“1+6”行业,与第二产业紧密相连,将增值税抵扣链条直接延伸到第二产业,有力的促进了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 如:某煤矿瓦斯治理公司,其治理煤矿瓦斯的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每年瓦斯治理研发服务收入达几亿元,“营改增”后,由于该公司服务的对象均为二产的煤矿生产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5@p对方可以抵扣税款,“治理技术+税收政策”无疑给企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

(四)优化产业分工。从长远看,“营改增”政策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总体物价水平,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的分工与专业化,同时减轻相关行业消费者的负担,从而进一步刺激需求,以此种方式形成良性循环。我市实行“营改增”后,可以获得制度分割带来的收益,相关企业和人员也会向我市集聚,从而可以增强产业竞争力,增强城市与区域竞争力。

(五)促进行业发展。通过试点,我市实行“营改增”后,可以促进部分行业迅猛发展。如:我市公交企业,充分利用“营改增”试点固定资产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来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大量购进豪华公交客车,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出行。 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集聚。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始至今,本市新增试点纳税人433户,且新办户数基本呈上升趋势。

从行业分布看,新办试点企业最多地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改对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成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诚同志为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建立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为我市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前期准备到位。20xx年8月27日,我市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方案制定、预算管理、政策解答、系统培训和宣传营造等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落实。同时,组织了对交通、服务业大型企业“营改增”相关情况的调研,开展税源情况摸底调查和相关行业纳税人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及时完成了试点纳税人基本信息资料的移交工作,分析“营改增”试点对于财政收入、企业税负的影响。通过多方调研和数据分析,据测算,我市开展改革试点对现代服务业减税效益明显,对财政减收、企业负面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

(三)政策保障到位。鉴于国家税权和税政统一由国家制定,地方遵照执行,我市在认真吃透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及时转发了省各类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淮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开展“营改增”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资金办理流程的通知》等文件,实施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并把相关政策汇编成册供县区财税部门、“营改增”试点企业学习掌握。截至目前已办理财政补贴96.93万元。

(四)宣传营造到位。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密切关注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政策精神、工作进展情况,在《淮南日报》刊发“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宣传专版2期;在市政府、财政、国税、地税门户网站开设了“营改增”试点宣传专栏,发布国家相关政策文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了咨询电话,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和回复工作;制作电视专题片1期,采访报道试点实施、培训和企业动态,实现了高强度、多角度、全覆盖宣传,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培训解释到位。编制培训方案,分别开展了县区、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培训、试点企业培训和银行系统培训47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读政策,讲解了纳税申报操作、

政策申请兑付流程等业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编印了500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条文解读培训材料,向纳税人和工作人员传达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系列文件精神,达到了预期效果。去年9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营改增”试点税制转换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曹勇就“营改增”工作做出了三点重要指示,要求各县区、部门全力以赴确保我市改革试点成功。

(六)跟踪服务到位。自“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营改增”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受到试点企业好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改增”纳税人差额征税方面。按照试点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支付给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不能以扣除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允许其按小规模纳税提供的税务机关代开专用#5@p进行抵扣。简而言之,对非试点纳税人采取“扣额法”,对试点纳税人采取“扣税法”,必将造成税负不公,同时也将给国税部门带来执法风险的隐患。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5@p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5@p,按3%的征收率征收税款,而受票方一般纳税人按价税合计的7%抵扣税款,中间有4%的差额,国税机关难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可能造成下游纳税人“虚假抵扣”的现象,国税机关代开货运专用#5@p的执法风险也同时产生。

(三)“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征税范围具体界定方面。由于“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征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注释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难以界定的现象。

(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籍清理方面。截止目前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仅有802户,仍存在大量的“漏征漏管户”。

(五)“营改增”试点政策调研处理方面。鉴于目前“营改增”试点政策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挂靠出租车在地税局基本上不缴营业税,纳入国税局管理如何征收增值税,大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因无大量运输工具购进,再加之管理不规范,购进油料、修理费又取不到

增值税专用#5@p,造成税负大幅度增加。

(六)地方附征税费代征方面。目前,国税、地税正在协商当中,暂未开展地方附征税费代征工作。

五、风险防范问题

我市暂无虚开#5@p、骗税、套取财政补贴等问题。

六、对改进改革试点政策和工作措施的建议

(一)对改进改革试点政策建议

1.“营改增”纳税人差额征税方面。由于增值税链条是“环环抵扣”的原则,建议,尽快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改成“扣税法”。

2.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5@p方面。建议,彻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5@p的税收政策修改为“征收3%,抵扣3%”,才能从源头上解决代开货运专用#5@p的执法风险。

3.“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征税范围具体界定方面。建议,进一步对“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进行相应的明细解释,以便于基层操作执行。

4.“营改增”试点要尽快在全国推行。建议一要加快速度,尽早在全国推开,且试点时间不宜过长,如果有的地方是营业税,有的地方是增值税,将会造成税收的不公平;二要考虑一些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三要在更大的范围内通盘考虑“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问题,最好和其他的改革相协调,统筹考虑。比如,“营改增”试点以及拟议中的房产税改革、资源税改革以及个人所得税和政府间转移支付办法的调整改进等,形成较大规模的中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这样多种因素的利益调整整合更利于改革的有效推进。

5.完善过渡期扶持政策。由于目前制定的政策是试点企业增加的税收有财政补助,部分试点企业在获取进项税#5@p时消极被动,加大了财政补贴的数额,增加了财政负担,不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二)对“营改增”试点工作措施的建议

1.做好“营改增”户籍清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

一次全面摸排清理,继续做好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要积极受理,接受,避免出现国税、地税“两不管”的征管真空地带。

2.研究“营改增”试点管理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对挂靠出租车,挂靠货运车辆,差额征税等“营改增”试点突出问题深入调研,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税款流失。

3.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准备。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已明确“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我们将及时跟踪,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准备。

4.深入数据分析,发挥政策效应。认真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收入分析工作,分析税负变化情况,结构性减税效应,鼓励试点纳税人利用进项税抵扣政策,购买固定资产,扩大投资;利用开具增值税专用#5@p的资格,增强同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向当地政府献言献策,充分利用“政策洼地”效应,吸引更多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抢抓机遇,奋力崛起,为我市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5.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和“营改增”试点政策宣传工作,为试点纳税人做好答疑解惑。转变工作做法、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帮助试点纳税人做好开票、申报、审核等工作,把“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6.推行网络#5@p,自助售票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在“营改增”纳税人中继续全面推行使用网络#5@p,实现网上领购、开具、验旧、查询#5@p等,减少往返税务机关次数;同时,将“营改增”纳税人使用#5@p纳入自助售票终端,将服务延伸到8小时之外,方便纳税人实物领购#5@p、验旧#5@p、涉税查询、#5@p工本费缴销等。

七、我市“营改增”试点扩围摸底情况

(一)我市扩围行业基本情况:

营改增报告

(二)对行业的影响

从目前情况看,“营改增”利国利民,对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竞争力的提升都是新的机遇挑战。一是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必须上一个台阶;二是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使市场环境趋于公平,行业竞争更为规范,有利于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发展。

(三)可能遇到的问题

1.合理安排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机制

“营改增”后,原有分税制格局被打破,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应合理安排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机制,改变现有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着重关注财政收支平衡问题,确保地方收入稳中有增,推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

2.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

“营改增”后的税收征管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这样地税部门面临地税收入大幅减少,机构精简、合并等现实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国税、地税征管机制。

3.推进地方税制建设

加快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开征新的房产税、环保税,保障税,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管理体制。

4.做好两税制平稳衔接

营业税涉及行业较多,各子类更是多样、复杂,“营改增”政策不能搞“一刀切”,改革方案和税改政策要进一步细分和完善。不同纳税人之间,不同业务之间的衔接问题均要做出了明确安排。

八、企业案例分析

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营改增”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协调相关部门深入试点企业调研,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现选择2户企业作为具体案例样本:

(一)淮南舜龙煤炭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淮南舜龙煤炭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为联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号:34xxxxxxxxxxxx,行业:交通运输业,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炭水公、水铁、铁水、水水联合运输等,注册资本2000万元。“营改增”试点以来,实现运输收入11708.24万元,应纳增值税571.62万元,期末无欠税。

企业经营模式为联合运输,市场以淮南的煤炭运输为主。

2.税负分析:该企业含税收入12336.15万元(11708.24*1.11),按营业税计算370.17万元(12336.15*3%),增加税额201.45万元,增加比例54.42%(201.45/370.17*100%),增加税负1.63%(201.45/12336.15*100%)

3.原因分析:(1)该企业为交通运输业,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上升到增值税税率11%,增加了8%。

(2)该企业为成熟期运输企业,无大量购进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再加之油料、修理费部分取不到增值税专用#5@p而不能进项税抵扣。

(3)该企业为联运企业,一直为差额缴纳营业税,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10月1日“营改增”后,由于其分包的下游运输公司大部分为本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5@p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5@p,也只能抵扣7%。

4.采取对策:(1)落实扶持政策。对该企业超原营业税税负的部分,财政正在办理退税。

(2)规范产业链条。该企业正在着手规范下游转分包运输企业,拟定合作伙伴必须是本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货运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因“差额征税”带来的税收损失。

(3)加强内部管理。该企业采取加油集中“办卡”,修理集中“招标”,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多取得增值税专用#5@p进行进项税抵扣。

(4)做大企业规模。该企业正在着手利用固定资产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洼地效应”,购买一批运输工具,淘汰落后产能,做大做强企业规模。

综合分析:“营改增”试点,给企业造成短暂时间内的税负增加,同时又倒逼企业调整思路,规范管理,做大企业规模,是黎明前的“阵痛”,是打破交通运输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

(二)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为公交客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号:34xxxxxxxxxxxx,行业:交通运输业,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公交客运等,注册资本4212.3万元。“营改增”试点以来,实现运输收入2546.94万元,应纳增值税60.46万元,期末无欠税。

2.税负分析:该企业含税收入2827.10万元(2546.94*1.11),按营业税计算84.81万元(2827.10*3%),减少税额24.35万元,减少比例28.71%(24.35/84.81*100%),减少税负0.86%(24.35/2827.10*100%)。

3.原因分析:(1)从理论上分析,该公司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税负为2.91%(1/1.03*3%*100%),减少税负0.09%(3%-2.91%),减少比例3%(0.09%/3%*100%)。该公司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购进运输工具,油料,修理费等均可以抵扣,税负可以控制在

3%以内,退一万步讲,企业到时候真的支撑不住,依然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执行(税收政策规定选择简易征收的,36个月不得变更,但未规定一开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应从什么时点选择简易征收)。

(2)该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准备购买100辆公交客车,现已购进25辆,再加之购进的油料和修理费,共计抵扣进项税额219.7万元,实现增值税60.46万元,按营业税口径计算税负为2.14%(60.46/2827.10*100%),比简易征收的2.91%仍低0.77%(2.91%-2.14%)。

综合分析:“营改增”试点,企业果断地采用了“一般计税法”,彰显了企业的“胆量”和“魄力”, 利用固定资产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政策,来刺激企业扩大再生产,大量购进豪华公交客车,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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