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评估报告

时间:2024.4.9

附表三:        营业税纳税评估报告

     地税    营评报〔    〕  


第二篇:营改增注意


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知识点相关内容】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销售。

①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6)发行报刊

①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移动电话的销售

①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②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8)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9)预制构件

①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②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解释】(1)先在车间生产,后移送到工地的,征收增值税;(2)在建筑现场制造、无需移送的,不征收增值税。

(10)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①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②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1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①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②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

(15)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6)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常见问题解答

1、花卉等植物租赁、养护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其中租赁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归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养护收入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

2、电梯维护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电梯维护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8]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3、招标行为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4、招标代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代理只包含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包机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服务等七项代理业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可扩大解释。因此,招标代理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5、电脑维护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答:电脑维护业务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按照“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6、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属于鉴证服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

7、市场调查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8、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为外单位提供的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接受该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对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汽车代驾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提供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只单纯提供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0、汽车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1、提供汽车年检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汽车年检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但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12、机动车停车收费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其他停车收费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3、河道疏浚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14、搬场业务(搬家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答:搬场业务(搬家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但是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

15、钢材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钢材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并进行管理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

16、房产信息中心帮房产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按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7、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房产中介一般为房地产交易经纪代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但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应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18、提供的房地产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19、大市场、地铁站的柜台、摊位租赁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于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但单纯出租柜台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20、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1、网吧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娱乐业”税目。出售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答: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娱乐业”税目。

22、设计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原则上所有的设计(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等)均纳入试点范围,但是电路设计、广告设计归属于不同的应税项目。施工和设计属同一主体行为并连贯实施的,设计业务可不列入应税服务范围。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一般合并在理发中一起收费,可不纳入。但个别的发型设计,如针对工业生产假发的,也应纳入。

23、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4、出租音像制品、图书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25、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人、红十字会等血液和组织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答: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为居民健康、卫生等提供的服务可不纳入“特定技术项目”。

26、长途客运公司提供客运场站等服务,应按6%计税,但其与另三家运输公司结算方式为收取旅客全票后提成10%作服务收入,将90%收入返还给三运输公司。针对此,请问该长途客运公司是否应该将全部收入按10%和90%分别以6%和11%确认收入?

答:此类业务可延续地税部门的管理方式。对长途客运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以各自实际取得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相互之间不得开具#5@p。对于长途客运公司实际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物流辅助业中的货客运场站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运输公司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27、庆典礼仪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各类展览和会议的庆典礼仪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营改增”后电影院如何纳税

2013-11-6 16:25:12来源:作者:【大中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本文对电影院“营改增”试点后的特殊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混合经营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20xx年8月1日起,电影院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相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售票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例如,20xx年7月,某市环宇影城经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8月实现电影票房收入318万元(不含预售电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万元。本月购进货物(均为不含税价款)中,食品25万元、电影器材8万元和电费7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5@p,并于当月通过认证。8月应缴纳增值税=318÷1.06×6%+58.5÷1.17×

17%-(25+7+8)×17%=18+8.5-6.8=19.7(万元)。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70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97000.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7000贷:银行存款 197000.预售票收入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现代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5@p的,为开具#5@p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已提供应税服务,才发生纳税义务。影院预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应税服务,也就不存在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应在提供应税服务完成时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接上例,环宇影城20xx年8月末,“应收账款”贷方明细余额30万元,为累计预收消费者电影票房款。此余额不需在8月确认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入,而应在以后期间,消费者实际消费转作收入时,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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