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煤场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场位置及面积:甲方 ,占地面积 亩。
二、煤场及设备: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煤场内共有煤炭液压筛设备 套(带电机)、装煤机、地磅 内设锅炉房,洗澡间、厨房、暖气等。场地配电设施齐全。
三、设施维修:煤场的一切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消耗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若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租赁期满终止合同时,由甲方验收设备。
四、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每年一签。一年内甲方如出卖煤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剩余的租赁费,另外必须给乙方足够的时间搬迁,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日的前一个月办理第二年的合同续签手续。
五、租赁费支付方法:租赁费第一年为: 万元,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必须一次性付给甲方 万元,第二年随行就市而定。
六、乙方自备装载机、溜筛、洒水车、生活及办公用具。
七、租赁期内乙方所耗用的电费及电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经营期内,官方及各行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包括工商、税务、环保、验磅、卫生、土地、村民污染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期内若遇以下情况,本合同终止(如当地政府政策变化和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煤场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如政策不变,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项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租赁合同模板
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方(甲方): 电话: 出租共有方(甲方): 电话: 承租方(乙方): 电话: 承租方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有关规定。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_ 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一) 房屋所有权证号: 。
(二) 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证号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 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号: 。
(二) 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号: 。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_年 月 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第七条 房屋租赁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地产各项税金、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费由 承担。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满足乙方正常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四)、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除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的。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如需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增扩设施或改变用途,应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如需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使房屋或设备受损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乙方拒不修复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将房屋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因单方违约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付房租,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应到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办公地址): 住所(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知:
一、本合同为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八、《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⑴属于违法建筑的;
⑵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⑶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九、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人均居住最低标准5平方米。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