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租赁协议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有效期:
出租方: 甲方:
租赁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煤场租赁及装载机使用协议。
一、价格与结算方式:乙方使用甲方煤场( )以乙方货车卸到甲方煤场的吨位结算,乙方应支付甲方捌元/吨的租赁场地费和装载机费用。两样总和捌 元/吨。(注明:甲方负责的装载机每吨为叁元人民币,场地费用为五元一吨煤,如装载机费用提高时,由甲方在煤场租赁费用每吨五元中提取,贴补给装载机主人,与乙方无关)。
二、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装载机24小时随时按乙方要求使用。
三、甲方应保证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提供充足的场地,以供乙方卸煤与配煤使用。
四、甲方为乙方驻场免费提供住所一间(二楼房间),租赁期间甲方应对其生活和工作上予以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五、当地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
由乙方完成,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一半。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能够顺利使用煤场。
六、甲方应保证在其煤场装载,卸车时所发生的塞车、不能按时装卸时,应积极配合协商,能够尽快、顺利装卸工作。
七、甲方要完善院墙及大门设施,防止放煤期间偷盗事故发生,如有车中扫煤为由擅自闯入者,由甲方负责驱逐。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第二篇:储煤场租赁协议
储煤场租赁协议
出租方: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签订地点: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承租方:宿州市天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年8月20日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储煤场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5000平方米储煤场。
3、质量状况:完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0 年,自20##年8月20日至20##年8月19日。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经营煤炭
第四条: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二十万
2、租金支付期限:按年支付8月19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20##年8月20日前交付完毕。
第六条:出租方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不影响承租方使用。
第七条:出租屋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第八条:出租方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次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60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如不续租,租赁物按其返还。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环保设施租赁协议
出租方: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签订地点: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承租方:宿州市天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年8月20日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环保设施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沉淀池2个、喷水器、喷淋器、喷枪、挡风抑尘罩等。
3、质量状况:完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0 年,自20##年8月20日至20##年8月19日。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经营煤炭
第四条: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十万
2、租金支付期限:按年支付8月19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20##年8月20日前交付完毕。
第六条:出租方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不影响承租方使用。
第七条:出租屋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第八条:出租方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次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60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如不续租,租赁物按其返还。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计量设施租赁协议
出租方: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签订地点:宿州市物资回收公司
承租方:宿州市天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年8月20日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计量设施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120吨电子磅一台。
3、质量状况:完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0 年,自20##年8月20日至20##年8月19日。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经营煤炭
第四条: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十万
2、租金支付期限:按年支付8月19日前交清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用。
3、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20##年8月20日前交付完毕。
第六条:出租方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保养,不影响承租方使用。
第七条:出租屋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第八条:出租方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次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60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如不续租,租赁物按其返还。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