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机构与产品管理细则

时间:2024.4.27

代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机构与产品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运作,加强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外部合作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基金公司或者基金公司子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基金公司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控股50%以上,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证券投资类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投资范围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第五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规定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它财产权利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 本细则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准入是指通过分析评价确定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我行代销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合格合作机构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特定客户资产计划管理人管理

第一节 特定客户资产计划管理人准入

第七条 我行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应选择准入的管理人开展合作,不得与未准入管理人开展业务合作。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八条 我行对合作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实施名单制管理,原则上名单由批量准入名单和单一准入名单组成,总行个人金融部对合作机构的名单定期更新和维护,原则上每年6月末调整一次。名单有效期,原则上不应超过名单发布次年的6月末(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最长可延长至次年的9月末)。

第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我行可对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进行批量准入:

(一)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我行既有合作机构,过去一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不存在重大公开负面信息且在我行未产生重大客户投诉的;

(一)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资产管理规模位于行业内前三分之一,过去一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且不存在重大公开负面信息的;

(一)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我行的公募基金保有量位于前四分之一的;

(一)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历史投资业绩优异,过去三年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未发生过亏损的。

第十条

批量准入时由总行个人金融部提出批量准入名单,经分管行长审批后确认准入名单。

第十一条不在批量准入名单上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我行开展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合作时须进行单一准入。

第十二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单一准入流程包括资料搜集、评价和准入审批等。

第十三条资料搜集内容包括:

(一) 管理人基本材料:

1. 营业执照的影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影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4.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开办资格证明材料。

(一)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介绍,内容包括:

1.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基本情况;

2.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开办情况;

3.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研团队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投研人员简历;

5.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状况;

6.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机制;

7. 历史投资业绩情况;

8. 近两年内幕交易、监管机构处罚和诉讼情况;

9. 特定资产管理渠道支持团队和客户服务团队情况;

10. 专户业务考核机制情况。

(一) 合作意向书,内容包括:

1. 合作基础及拟合作内容;

2. 市场及客户需求分析;

3. 未来三年合作规划。

第十四条 我行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进行评价,评价审核基金管理人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一) 业务合规和公司诉讼情况

1一 依法设立,经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开办资格;

2一 最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一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4一 不存在对公司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5一 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公开负面信息;

6一 管理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低于二十亿元人民币。

(一) 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机制情况

1. 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的有效隔离,确保公平交易,防止利益输送;

2. 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投资监控,确保投资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运作。

(一) 投研和考核情况

1. 管理人应具备较强的投研实力,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研团队人数充足,主要投研人员具有较长期限的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过往投资业绩;

2. 管理人应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历史投资业绩;

3. 管理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考核机制,确保持有人利益优先,兼顾产品投资风险和收益。

(一) 与我行合作情况

1. 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母公司已经获得我行公募基金业务准入资格;

2. 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母公司与我行连续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合作三年以上;

3. 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母公司在我行公募基金保有规模达到五亿元人民币;

4. 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母公司在我行最新跟踪评价排名前二分之一。

(一) 渠道和客户服务情况

管理人应具有较强的渠道服务能力和高端客户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高端客户服务标准和客户服务流程。

第十五条个人金融部依据公开数据、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提交材料和尽职调查情况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准入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单一准入审批。根据评价结果形成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准入审查表,审查表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准入条件逐项评定结果、准入结论等,经个人金融部分管行长签批后给予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准入。

第二节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尽职调查

第十七条我行每年对已准入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一) 诚信合规状况;

(一) 经营管理能力;

(一) 投资管理能力;

(一) 内部风险控制;

(一) 销售适用性;

(一) 宣传推介情况;

(一) 客户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我行根据尽职调查内容制作尽职调查表,搜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相关信息,并进行甄别分析后形成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尽职调查报告,经分管行长或授权的个人金融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布使用。

第十九条我行应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择优选择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开展合作,管理人业务开办不合规或者存在缺陷的,我行应缩减增量合作,达到退出标准的应进行退出。

第三节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退出

第二十条我行结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行业变化情况和我行动态监测评价,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公司进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我行应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进行退出:

(一) 管理人丧失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开办资格的;

(一) 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母公司丧失我行公募基金业务准入资格;

(一) 管理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漏洞,违反监管机构监管规定,受到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的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处罚的;

(一) 管理人因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受到监管机构停业整顿等监管处罚的;

(一) 管理人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频繁,产品业绩连续两年出现亏损的;

(一) 管理人尽职调查不合格的;

(一) 违反监管机构和我行相关规定,未与总行签订产品代销协议私自通过我行分支机构代理销售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

(一) 管理人渠道服务和客户服务不到位,受到大量客户投诉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一) 其他我行经过评估认为存在重大风险或者可能造成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退出的,由个人金融部制作退出审查表,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退出原因等,经分管行长签批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退出的,我行应冻结新发产品合作,与管理人签订协议,逐步取消在我行已上线产品的代销合作。

第二十四条

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退出的,我行两年内不得再进行准入。

第三章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引进

第二十五条

总行和一级分行可根据客户需求发起引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由总行统一准入,未经总行批准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向客户推介销售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总行发起引进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可在全部或部分分行销售,分行发起引进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仅在发起分行辖内销售。

第二十六条

我行引进代销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由我行负责托管,我行无法满足托管运营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分行发起引进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初步评价,向总行提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产品要素表和产品初评报告等材料。初评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一) 风险分析;

(一) 客户需求和市场前景分析;

(一) 我行收益分析;

(一) 营销方案;

(一) 客户服务方案。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准入

第二十八条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准入流程包括产品资料搜集、产品评价和准入审批等。

第二十九条

产品资料搜集。我行向管理人搜集产品相关资料,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产品要素表、拟任投资经理简历和历史业绩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产计划合同、产品要素表、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项目相关合同和背景材料等。

第三十条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评价。个人金融部对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评价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产品设计是否合理;

(一) 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分析;

(一) 管理人评价;

(一) 投资经理评价;

(一) 客户需求分析;

(一) 我行收益分析。

第三十一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评依照投资对象分为委托贷款项目初评、股票质押融资项目初评和其他项目初评等:

(一) 委托贷款投资项目初步评价

1.委托贷款投资项目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项目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信贷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我行规定;

2.委托贷款投资项目初步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交易结构;

(2)贷款项目基本情况;

(3)管理人尽职调查情况审核和评价;

(4)融资主体和抵押人等交易相关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财务和信用状况分析;

(5)借款原因和借款用途分析;

(6)还款来源及未来现金流量分析;

(7)担保和质押情况分析;

(8)主要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分析;

(9)风险评价;

(10)其他相关情况分析;

(一) 股票质押融资项目初步评价

1.股票质押融资项目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融资方为在国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企业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资产质量良好,现金流量正常;自然人原则上应为标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融资投向可为生产经营或投资,还款或回购款来源真实可靠;

(3)融资方应由有权机构出具相应的有效决议;

(4)质押融资股权必须为上市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解禁日不得晚于项目到期日前3个月);

(5)标的股票发行企业业绩优良,最近一年需保持盈利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6)标的股票流动性较好,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少于10亿元,标的股票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0人;

(7)单次质押的股票数不超过公司总流通股数的20%,累计质押的股票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数的20%;

(8)最近6个月内标的股票的复权股价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不超过200%;

(9)标的股票非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出现重大负面事件;

2.股票质押融资项目初步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项目基本情况;

(2)管理人尽职调查情况审核和评价;

(3)融资投向、还款来源及未来现金流量分析;

(4)股票质押比例即质押率分析。原则上流通股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45%,限售流通股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40%;

(5)警戒措施和平仓措施分析。质押融资项目应设置合理的警戒措施和平仓措施,在股价下跌时能够保证借款资金安全;

(6)其他担保措施分析;

(一) 其他专项投资项目初步评价参照我行人民币理财业务投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类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适用三类审批流程,即由个人金融部制作《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上线审查表》(见附件3),经个人金融部分管行长或经分管行长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给予产品上线。

第三十三条

投资于我行持有非公开股权和债权类资产和低风险项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适用三类审批流程,即由个人金融部制作《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上线审查表》,经个人金融部分管行长或经分管行长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给予产品上线。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于非我行持有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且非低风险项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适用二类审批流程,即个人金融部负责组织落实产品材料和进行初步评价,项目最终债务人所在地一级分行或经授权的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材料,按照行内授信业务流程对客户进行评级授信,由业务协同部门及相关风险控制部门(包括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等)进行会签或者审查,经个人金融部分管行长审批后给予产品上线。

第三十五条代销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债务的最终承担主体应纳入我行风险限额管理,投资

标的为企业非标准化债权的,全额扣减其在我行客户风险限额或债项风险限额,投资标的为金融机构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非标准化债权的,按转表系数扣减该金融机构在我行授信额度。项目审批参照行内自营贷款审批,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投资于低风险项目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代销产品投资于低风险项目的,可不对债务最终承担主体进行评级和授信,总行授信管理个人金融部根据行内规定仅对该项目是否属于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查认定。低风险项目是指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法人客户内部评级和风险限额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3〕1122号)规定,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额,且剩余风险为零的信用风险缓释安排,并经行内相关认定程序的认定投资项目,不包含剩余风险为零的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或权利质押。足额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安排满足我行要求的最低抵(质)押率要求。经行内认定程序,是指押品必须经过行内的押品评估审定程序,或保证人经我行评级并核定授信,担保金额在其核定授信额度范围内。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上线

第三十七条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上线基本流程包括联调测试、协议签署、参数维护和销售文件下发等。 第三十八条 特__________定资产管理计划联调测试流程为: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向我行提交联调测试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代码、测试案例、联系人员等信息,测试案例应涵盖全部基金交易类型;

(一) 我行代销基金业务处室负责人对测试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联调测试工作。

(一) 联调测试通过后,我行测试人员提交测试报告,经个人金融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确认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接入我行基金代销系统。

第三十九条

总行负责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的签署,包括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销合作协议的签署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销协议的签署。

(一) 我行与基金管理人首次合作时应签署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销协议,约定双方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 代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准入后,我行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约定该产品的代销费用和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托管人为我行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与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签订关于印章套红印刷的备忘录。托管人非我行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留存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盖章复印件。

第四十条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数维护,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参数表或相关公告进行。维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数时,应填写参数维护申请书,经基金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核,在产品参数生效日前一日完成参数维护和复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上线销售的产品,由总行个人金融部向各分支机构下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销售通知。

第四十二条总行应对上线代销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逐一设置风险预警线,并定期跟踪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作情况。在产品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时,采取约谈产品管理人、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等措施,要求产品发行人改善产品投资,维护我行客户利益。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准入审查表

2.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退出审查

3.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上线审查表

附件1

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准入审查表 编号:()年 第 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总部所在

主要股东

公司简介

公募基金

和特定资

产管理计

划规模

业务合规

和公司诉

讼情况

风险控制

和投资决

策机制情

投研和考

核情况

历史合作

情况

准入评价

渠道和客

户服务情

评价人评价

意见

评价人(签章) 年 月 日

处室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行长意

分管行长(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退出审查表 编号:()年 第 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总部所在地

主要股东

公司简介

公募基金和

特定资产管

理计划规模

退出原因

评价人(签章) 年 月 日 处室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行长意

分管行长(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上线审查表 编号:( )年 第 号

产品名称

管理人注册登记人

托管人拟上线时间

产品类型风险等级高 中 低 产品概要

对投资人收

费项

费率标准我行应得费用项费率标准 认购费认购代理费

申购费申购代理费

赎回费赎回代理费

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

管理费客户维护费

转换费转换代理费

托管费托管服务费

费用

其他

申请人申请日期

分析评价

评 价 人(签章) 年 月 日 处室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基金特定资

2.基金特定资

3.代销特定资 附件1

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资 资

编号:()年第_号

┌────┬──────┐ │资产 │ │ ├────┼────┬─┤ │资产简介│成立时间│ │ │ ├────┼─┤ │ │注册地 │ │ │ ├────┼─┤ │ │注册资本│ │ │ ├────┼─┤ │ │总部所在│ │ │ │ 地 │ │ │ ├────┼─┤ │ │主要股东│ │ │ ├────┼─┤ │ │资产 │ │ │ │和特定资│ │ │ │产管理计│ │ │ │划规模 │ │ ├────┼────┼─┤ │准人评价│业务合规│ │ │ │和资产诉│ │ │ │讼情况 │ │ │ ├────┼─┤ │ │风险控制│ │ │ │和投资决│ │ │ │策机制情│ │ │ │ 况 │ │ │ ├────┼─┤ │ │投研和考│ │ │ │核情况 │ │ │ ├────┼─┤ │ │历史合作│ │ │ │ 情况 │ │ │ ├────┼─┤ │ │渠道和客│ │ │ │户服务情│ │

│ │ 况 │ │

└────┴────┴─┘

┌─────┬───────────┐ │评价人评价│评价人(签章)年月日 │ │ 意见 │ │ ├─────┼───────────┤ │处室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 │分管行长意│分管行长(签章)年月日 │ │ 见 │ │

└─────┴───────────┘附件2 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资

编号:()年第_号

┌────┬───────────┐ │资产 │ │ ├────┼─────┬─────┤ │资产简介│成立时间 │ │ │ ├─────┼─────┤ │ │注册地 │ │ │ ├─────┼─────┤ │ │注册资本 │ │ │ ├─────┼─────┤ │ │总部所在地│ │ │ ├─────┼─────┤ │ │主要股东 │ │ │ ├─────┼─────┤ │ │资产 │ │ │ │特定资产管│ │ │ │理计划规模│ │ ├────┼─────┴─────┤ │退出原因│评价人(签章)年月日 │ ├────┼───────────┤ │处室意见│处室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 │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分管行长意 见

分管行长(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代销特定资产管理资

编号:()年第_号

┌────┬────────────────────────┐ │产品名称│ │ ├────┼───────────┬─────┬──────┤ │管理人 │ │注册登记人│ │ ├────┼───────────┼─────┼──────┤ │托管人 │ │拟上线时间│ │ ├────┼───────────┼─────┼──────┤ │产品类型│ │风险等级 │高中低 │ ├────┼───────────┴─────┴──────┤ │产品概要│ │ ├────┼──────┬────┬───────┬────┤ │费用 │又寸投资人收│费率标准│ │费率标准│ │ │ 费项 │ ├───────┤ │ │ │ │ │我仃应侍费用项│ │ │ ├──────┼────┼───────┼────┤ │ │认购费 │ │认购代理费 │ │ │ ├──────┼────┼───────┼────┤ │ │申购费 │ │申购代理费 │ │ │ ├──────┼────┼───────┼────┤ │ │赎回费 │ │赎回代理费 │ │ │ ├──────┼────┼───────┼────┤ │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服务费 │ │ │ ├──────┼────┼───────┼────┤ │ │管理费 │ │客尸维护费 │ │ │ ├──────┼────┼───────┼────┤ │ │转换费 │ │转换代理费 │ │ │ ├──────┼────┼───────┼────┤ │ │托管费 │ │托管服务费 │ │ │ ├──────┼────┼───────┼────┤ │ │其他 │ │ │ │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 ├────┼───────────┴───────┴────┤ │分析评价│评价人(签章)年月日 │

└────┴────────────────────────┘处室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章)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8

更多相关推荐:
15、固定资产管理计划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计划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遵照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将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做以计划如下。一、成立固定资产盘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资产的…

深圳红塔资管-合信诚八号特定多个客户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中间级)

产品名称:深圳红塔资管-合信诚八号特定多个客户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中间级)基本资料:信托规模:总规模8000万元,中间级1000万元。保管行:光大银行信托期限:12个月起点金额:100万信托类型:股票类风险评级…

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案例分析

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录一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背景2二中信启航产品简介及特点3一中信启航产品简介与参与方3二中信启航产品特点4三中信启航上市物业资产分析5一上市物业分析51两处物业估值情况52两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解读与分析

资产证券化政策解读与分析20xx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模版

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一专项计划名称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专项计划目的管理人因设立专项计划将投资者自愿投资的合法资金通过参与专项计划形成由托管人托管的专项计划资金并由管理人本着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将专项计划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XXXX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XXXX二零一年月XXXX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目录风险承诺函1第二节释义3第三节声明与承诺5第四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6...

资产管理20xx年度工作计划

资产管理20xx年度工作计划20xx年度的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围绕三方面加强1两项报批制度的建立并实施2摸清集团资产的家底3管住数量管好质量一确定及完善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流程及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二四月份完成对各公...

诺安金狮十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要素表

诺安金狮十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要素表产品资料产品名称诺安金狮十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别混合型产品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其封闭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投资...

什么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什么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

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文号上证会字20xx142号日期20xx0819各相关会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人为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

东方基金财富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发行机构产品期限产品类型投资起点投资方式收益详情咨询平台发售日期财富1号资产管理计划东方基金12个月集合资管100万其他年化收益率65年南方财富网产品状态资金投向发行规模在售其他5000万预期年化收益6...

国泰君安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得增”简介

国泰君安君得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享定增豪门盛宴一定向增发有一种投资胜算大获利高很多有钱人都在参与它叫做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增发股票向特定投资者以特定的价格发行股票20xx年至20xx年复合收益率高达2398是同期沪...

资产管理计划(3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