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执法监察通知书(存根)
滑粮通字[ ]第 号
: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了解你单位基本的情况,请你单位于三日内派有关负责人员到粮食局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道口路镇解放北路114号,电话:789333)
1.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察员: 签发员:
接受单位: 接受人:
粮食局
年 月 日
粮食执法监察通知书(存根)
滑粮通字[ ]第 号
: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了解你单位基本的情况,请你单位于三日内派有关负责人员到滑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镇解放北39号,电话:77520)1.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逾期不到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察员: 签发员:
接受单位: 接受人:
粮食局
年 月 日
第二篇:询问通知书
税务局(稽查局)
询问通知书 税询〔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 于 年 月 日 时到 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 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就涉税事宜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
3.抬头处填写被查对象名称;“请 ”横线处填写接受询问人员姓名;询问的时间可填写到“日”也可填写到“时”;“到 ”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名称。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询”,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询”。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询问人,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