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工商 字〔 〕 号
:
为调查了解 ,
请你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第二篇:08询问通知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 问 通 知 书 XX工商公询字〔2008〕11一1号
孙XX: 为调查了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传销一案有关情况,请你于 2008 年4月23日9时30分到XX市XX 区XX路XX号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01房间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业至20xx年4月21日的账册、业务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资料。
办案人员: 赵XX 联系电话: XXX
刘XX 联系电话: XXX
(印章)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