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人社监询字[20 ] 号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十九条规定,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到 接受询问调查: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文本原件、4、单位职工工资支付台帐5.职工花名册。6. 7.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收单位(签章):
二0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第二篇: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回复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回复
致:深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财务杨露:于20xx年8月1日下午3:00左右被混凝土班组工人要求一起到开发商“潮阳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询问讨薪,结果遭到其雇黑社会毒打至重伤,现在还在住院。
因此,贵单位发文“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委托书”要求我司准备的资料,要推迟,等到财务杨露出院后才能着手处理此事,需约15天。
此时间内我公司会全力安抚工人情绪的稳定,并且在自筹资金陆续发放工人工资。
此致
敬礼!
汕头市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