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xxxx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xxxx,男,高中2013级××班学生(学号:xxxxxxxx),张三入学
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
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
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xxxx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
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中学学生违
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xxxx
同学记过处分。
xxxx同学身为在校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
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
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
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学生,出色地完成学业任务。
XX中学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
第二篇:关于给予陈挺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附件:
关于给予陈挺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0号
陈挺,男(学号:2003112002),系哲学社会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于20xx年6月20日在吉林大学牡丹园BBS论坛“研究生之家”版块发布了虚假的“今日研究生外语考试试题信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考试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挺同学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在学期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4个月普通奖学金,学位问题按《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张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1号
张蓉,女(学号:2003222444),系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夹带答案,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陈阵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2号
陈阵,男(学号:2003212110),系经济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用手机短信传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阵同学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在学期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4个月普通奖学金。学位问题按《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刁慧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3号
刁慧娜,女(学号:2002222156),系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夹带日语单词,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刁慧娜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管恩政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4号
管恩政,男(学号:2002532167),系计算机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传条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管恩政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杨文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5号
杨文华,女(学号:2003322033),系物理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外语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张淼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6号
张淼,女(学号:2002212073),系经济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用手机短信传答案,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淼同学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在学期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4个月普通奖学金。学位问题按《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董海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7号
董海纳,女(学号:2003222131),系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传条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海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张玉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8号
张玉兰,女(学号:2003222116),系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传条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玉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2其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邱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19号
邱晨,女(学号:2002912002),系东北亚研究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传条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邱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孙毅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20号
孙毅,女(学号:2002912036),系东北亚研究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传条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毅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20xx年8月17日
关于给予钟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校研院字[2004]21号
钟莉,女(学号:2003222299),系法学院2003级硕士研究生,在20xx年6月20日研究生期末第二外语(日语)考试中传条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事后本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的资格并扣发其2个月普通奖学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
20xx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