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融资模式简介

时间:2024.5.8

创新融资模式简介

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OT 模式。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 1

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 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2

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 3

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 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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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BOT适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是由国外企业和国内的民间资本来承担,因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和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并且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同时,给出了明确项目回报率,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双方的利益纠纷少,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2、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

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作为一种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的有效方法而逐渐被接受,其拥有以下优势:

一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TOT融资方式只涉及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让渡,回避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权。 5

二是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投资体制的转变。在这种方式下,除金融机构、基金组织、国外大公司外,各类企业和私人资本均可参与融资,有助于大量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融资,促进投资体制由国家投资为主逐步向民间资本投资为主的架构转变。

三是风险小,项目引资成功率高。TOT方式一般不涉及建设过程,避免了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矛盾,项目风险降低,能够尽快取得收益,双方合作容易,引资成功可能性增加。

四是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相对较低。TOT方式下投资风险大幅降低,投资者预期收益率会合理下调;涉及环节较少,新建项目建设和营运时间大大提前,评估、谈判等方面的从属费用也势必降低,政府在组建SPV、谈判等过程中的费用也有较大幅度下降,项目成本和项目产品价格都相应有所降低。

3、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

PPP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相较于其他融资模式,PPP模式项目参与方有所增加,民间企业参与到了基建项目当中。此外,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即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6

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4、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

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与BOT、TOT、PPP相比,PFI的最大优势是适用领域广泛,它不仅适用于经营收益性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还可以用于非经营性的城市公益项目。实行该模式,能够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产出,能够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项目,分摊到若干年支付,等于分期付款,可有效地减轻当前的财政负担。此外,提高建设效率和转移项目风险是PFI较突出的优势所在。

5、 ABS(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

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由于ABS只适用于有比较稳定可靠现金流的项目,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要求。从多种融资方式的比较看,收费的基础设施ABS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 7

资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首先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其次,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资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第三,ABS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的收费基础设施项目均适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始终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越来越多地采用PPP(Public(政府)——Private(私人)——Partnership(合作))模式,这种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大量公共资源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BT(Build(建设)——Transfer(转让))、BOT(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IOT(Invest(投资)——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BLT(Build(建设)——Lease(租赁)——Transfer(移交))等模式,这使大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提高了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及运营收益,最终建立起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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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肥市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介


合肥市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介

(20xx年12月更新)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注册资本3亿元,是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受托管理单位、合肥市钢贸商会互助式担保资金受托管理单位、合肥信用担保协会会长单位、安徽省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安徽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单位。20xx年3月,公司首批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0xx年12月,公司名称由“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市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以来,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紧紧围绕合肥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实业支撑、引导带动、创新突破、化理念,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己任,充分发挥信用担保的“放大器”功能,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合肥市中小企业发展,狠抓业务团队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了担保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合肥创新担保”在担保界、银行界、企业界的品牌效应日益提升。

二、团队介绍

公司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内设五个职能部门:综合部、风险管理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已经组建了一支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高素质专业团队,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0%、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0%。

三、签约金融机构

公司现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市)级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九江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科源村镇银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等22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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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网点115家,部分金融机构将公司作为首选合作的担保机构。

四、业务品种

根据企业现状和融资需求,公司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多渠道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公司的担保品种分为融资类担保和非融资类担保二大类,同时,开展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创业投资业务等。主要有: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五、担保业务流程

担保业务流程主要是:

1、项目受理:接受客户的咨询、申请、受理。

2、项目评审:调查、评估、审批。

3、项目出保:在金融机构审批后,落实反担保手续、收取担保费、签订保证合同,办理出保手续,金融机构给客户发放贷款。

4、保后监管:客户在金融机构放款后,接受担保公司的保后监管。

5、项目终结:受保企业到期还贷,担保责任解除,项目终结。

六、经营指标

截至20xx年末,公司总资产5.03亿元,净资产3.49亿元,当年计提准备0.34亿元,累计计提拨备1.2亿元,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6265万元,利润1919万元,上交税收584万元。20xx年净资产收益率(提准备金后)为5.65%,净资产收益率(提准备金前)15.54%。

七、担保业绩

20xx年担保发生额33.8亿元,在保余额28.1亿元,在保客户335家,当年未发生一笔代偿。历年累计为合肥市1302家中小企业、4009个项目提供了124亿元的融资担保,注册资本的放大倍数分别为全省、合肥市平均放大倍数的4倍和3倍;担保损失率为零,多项指标在全省、乃至全国担保机构中名列前茅。

通过我公司的担保,带动了受保企业收入、利税、资产规模的增长,出现了一大批销售收入过亿、过十亿的行业龙头企业,其中科大讯飞、皖通科技、荃银高科、鸿路钢构、洽洽食品、安利股份等企业已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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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正在实施上市计划。据统计,历年来受保企业累计新增收入719亿元、新增利税5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9.2万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0xx年-20xx年担保业绩指标

合肥市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介

单位:个、户、万元

八、获得的表彰与奖励

20xx年2月, 公司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列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0xx年7月, 因公司累计担保额超出注册资本5倍且没有发生代偿,市财政局给予专项奖励27.3万元。

20xx年,获得省财政厅和中小企业局奖励15万元、市财政专项奖励30.2万元、高新区管委会专项奖励12.3万元,市政府奖励性的专项增资1000万元。

20xx年,获得高新区管委会专项奖励10.3万元。

20xx年7月,被国开行省分行、共青团合肥市委选定为“青年小额创业贷款”担保平台。

20xx年1月,被国家发改委列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20xx年3月,因业绩突出,被合肥市政府评为2005-20xx年度先进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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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20xx年度担保突出贡献一等奖单位。

20xx年11月,公司获得省、市财政用于增资的专项资金4200万元;国家工信部根据我公司20xx年的担保业绩,给予专项补贴140万元,补贴额位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

20xx年3月,国家工信部根据我公司20xx年的担保业绩,给予专项补贴880万元,补贴额位居全省第二。

20xx年3月,公司因业绩突出,被合肥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信托、担保、租赁、典当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等奖单位。

20xx年5月14日 ,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在《经济信息联播》中对我公司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了报道。公司为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成功帮助其度过难关,并获得很大发展,被“中小企业融资难系列报道”栏目选为典型案例,予以重点报道。

20xx年8月,公司被全国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评为“应对金融危机中支持中小企业表现突出的担保机构”。我省仅二家,另一家为省担保集团。

20xx年12月,国家工信部根据我公司20xx年上半年的担保业绩,给予专项补贴150万元,补贴额位居全省第一。

20xx年12月,公司在由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商务局联合举办的20xx年中国(合肥)品牌战略行动中,获得 “品牌安徽(合肥)贡献奖”荣誉称号。

20xx年2月,工信部和税务总局批准我公司继续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时间自20xx年-20xx年,这是自20xx年以来,公司第三次获批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20xx年3月,公司因业绩突出,被合肥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担保、小额贷款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等奖单位.。

20xx年3月,公司收到商务部20xx年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补贴20.6万元。

20xx年7月,公司在由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协办的20xx年中国(合肥)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峰论坛中,获得 “现代服务业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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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俞能宏董事长被第11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授予20xx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突出贡献奖”。 获此奖项的全国共25名,俞能宏董事长是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担保机构负责人。 20xx年12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同意合肥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重新登记的批复》(皖金函?2010?561号),我公司获准重新登记,并通过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的核准。 20xx年2月,公司收到20xx年下半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274.8万元。

20xx年3月,公司首批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20xx年5月,获得20xx年安徽省“十佳”担保机构荣誉称号。 20xx年5月,我公司累计担保额突破100亿元,达102.2亿元。 20xx年8月,获国家20xx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500万元。20xx年以来,凭借出色的经营业绩,公司已获得国家各项专项资金补助6次,累计金额达1965.4万元;获得财政直接注资4200万元。

20xx年11月,公司荣获“合肥经济圈示范企业”称号。

20xx年12月,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7厅局联合主办的首届安徽品牌文化节上,“创新担保”荣获安徽担保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俞能宏董事长荣获安徽担保行业十大领军人物。

九、联系我们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87号金鼎国际广场B座13层

网址: 邮箱:cxdb.hf@163.com

电话:0551-2618549 传真:0551-2618549

邮编:2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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