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时间:2024.5.15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维护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公安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一些思考,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一、深刻理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必要性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思想,其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到公安机关、落实到公安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公安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一方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警民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只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

会公平与正义、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团结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利条件和基础。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求和谐、盼安宁"的愿望日益强烈,形成良好、团结、和谐的警民关系,符合全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提升公安形象的迫切需要。公安民警的素质与警民关系和谐密切相关,民警个人综合素质高,群众意识强,工作就做得好,个人威信也会提高,到基层去工作,就容易得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从而为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从整体公安工作来看,公安工作的好坏,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坚持警民和谐,不断密切警民关系,使群众充分理解公安工作,自觉支持公安工作,形成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现阶段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有所下降。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当前,正处于历史转型期,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对敌斗争日益尖锐,治安环境日趋复杂,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集团化,增加了破案难度。一些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和"两抢一

盗"案件久侦未破,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并把治安状况不好的责任都归咎于公安机关。加之公安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侦破大要案件上,一些小案没有及时侦破。长此以往,一些群众对公安民警执法的公正性、积极性以及执法水平产生不信任感,对一些损失不大的案件干脆就不报案,导致公安机关社会公信力下降。

(二)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不够高。部分群众维系社会治安状况的责任感明显淡化,认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可能遭受打击报复,人民警察专门从事这种职业,承担风险天经地义,普通群众大可不必承担这种风险,从而不愿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主动将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基层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的状况十分突出。基层民警普遍感到,工作中调查取证越来越难,抓捕疑犯越来越难,信息摸排越来越难,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越来越难。

(三)群众对人民警察的非议责难不断增多。不少群众认为警察是万能的,既能侦察破案、打击犯罪,又能排忧解难、有求必应,甚至不在民警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求民警办,一旦办不成就产生消极看法,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求全责备的舆论也相应产生。还有一些群众不了解民警工作的艰辛,对少数民警的不良行为无限夸大。公安工作的社会支持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违法犯罪分子,导致他们更加目无法纪,甚至公然抗法。近些年,

阻碍基层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屡见不鲜。

三、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一)受社会大环境不良思潮影响,公安机关改善警民关系的努力缺少共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相互碰撞,人们的思想变化异常活跃,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等消极因素影响,集体主义、见义勇为等优良传统和正义感在一些人心目中淡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较为普遍。有的群众怕报复,看见犯罪分子不敢举报,甚至连自己受害也不愿报案、不敢作证,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群众不愿协助,更有甚者在民警遭到不法分子围攻或者追捕嫌疑犯时竟采取旁观态度或者是跟着别人起哄闹事,导致相当一部分民警也都对群众采取了提防心态,放弃了改善警民关系的努力。

(二)同各种不稳定群体正面交锋,公安机关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

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利益结构重新调整,由土地动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就业困难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从而使民警身处社会矛盾最前沿的风口浪尖上,扩大了对立面。

(三)涉警舆论导向失之偏颇,负面炒作大大抵消了正面宣传的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公安民警“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但为什么这么巨大的牺牲和奉献,却得不到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呢?这与少数新闻媒体往往只注重视觉和感官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对公安机关的报道不够客观、公正、真实,有的甚至别有用心地炒作密切相关。一些新闻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满足群众好奇心,对“涉警”问题总是喜欢以点带面、以偏盖全,甚至个别媒体肆意夸大,揭露所谓“阴暗面”。此举使群众认为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却忽视了绝大多数民警长期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甚至流血牺牲的基本事实,造成部分群众对警察这个群体的认识存在偏差,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致使公安工作陷于被动。

(四)个别民警执法不力甚至滥用职权,直接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高。当前公安队伍民警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民警达不到执法办案要求,造成打击不力,破案率低,执法质量差,自然引起了群众对公安机关能力的质疑和不满;有的民警群众观点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为人民服务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冷、硬、横、推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群众对民警产生反感情绪;一些意志薄弱的民警,在物欲横流的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迷失了方

向,经不起金钱考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群众感情,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形象。

四、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警民关系出现的不和谐是不可回避、不可忽视的,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主动正视、科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深谙和谐之理,努力提升人民警察的亲和力。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江泽民同志指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胡锦涛同志强调:“在执政的条件下,我们党的最大力量在于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最大的危险在于脱离人民群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安机关和民警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安机关履行宗旨观念如何,直接体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人民警察要完成自己的使命,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的根基在群众,血脉在群众,力量在群众。否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始终教育民警摆正自身位臵,牢固确立群众整体觉悟最高、群众智慧最为珍贵、群众利益最大的思想,坚决克服“冷横硬推”和“四难”现象,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在

职权范围内多给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职权范围之外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亲自办”和“协调办”结合起来,做到量力而行。特别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民警敢于挺身而出,能及时给予最热情的帮助,让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观念,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深明和谐之责,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共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对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有更大的现实意义。公安机关在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共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赋予群众更多知情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工程,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执法依据、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认同感,使广大群众理性接受并自觉支持公安执法。二要实施警民互动,增加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机会。依靠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等方面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实现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将警务工作有机融入到社区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让群众积极参与治安,加强了解和理解。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多渠道为群众争取利益。积极与医疗卫

生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使案件中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防止案件升级;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沟通,通过招录巡逻队员和治安协管员等,为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问题;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公安机关的调解作用,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减少群众利益损失。

(三)善做和谐之事,竭心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无任何捷径可走,需要我们深入、细致、艰苦、长期地做工作,持续不断的努力,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到惠及民生、服务百姓上,逐步积累量变,最终完成质变的飞跃。一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防患未然。加强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治安隐患的排查调处,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二要对民生热点问题抓住不放。认真开展治安热点问题整治、治爆缉枪、场所行业整治等专项工作,及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努力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三要处理好破大案与抓小案的关系,统筹兼顾。努力提高破案水平,特别在当前经济危机导致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既要快侦快破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要案件,也要高度重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小案,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依赖性和信任度。四要学会人性化执法,宽严相济。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

求,区分不同执法环境,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大局,考虑当事人诉求,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讲究方式方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要慎用警力和警械,把握有度。坚决把"慎用警力"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公安执法实践中,该用警时坚决用警,不该用警时决不越权使用,尤其是在非警务活动过程中,要把握分寸,慎用警力。

(四)讲究和谐之道,营造警民和谐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主动交流,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一要突出主体,围绕群众利益做好宣传工作。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需求,增强群众遵章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营造正面的社会法制环境,从而更直接有效地支持公安工作。二要善用媒体,集中展现公安机关的精神风貌。新闻媒体的特殊性,往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此,要学会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让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得以弘扬。针对网络媒体有负面言论比较多、身份隐蔽、受众面广、速度快捷、难以掌控等特

点,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的关注,强化网上舆情的引导。此外,还要快速处臵危机舆情,针对不利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形象建设的突发事件,及时查清事实,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在群众中展示公安机关公正、客观、负责的正面形象,防止产生负面效应。三要创新载体,用真诚凝聚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各界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监督员座谈会,举办警民相约警务室、邀请社会各界进警营、开展警企携手共建等活动,积极主动把人民警察英勇献身、秉公执法、勤政爱民、无私奉献的人和事宣传出去,以此来沟通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增强人民群众对民警的信任、了解与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办好公安门户网站,不断丰富服务群众的措施和内容,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办事项目网上预约、在线咨询等形式,实现跨时空交流,从而使为民服务的渠道更便捷、更高效。

(五)狠抓和谐之源,全面提高公安机关能力建设。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打铁还得自身硬",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赢得群众的信任,最根本的是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塑造良好的队伍形象,打造一支亲民爱民的正义之师、文明之师。一要完善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注入动力。将和谐警民关系纳入目标管理考评范围,把群众对民警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民警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科学量化指标,对群众安全感、群众对

公安工作满意度、党政部门对公安工作的认可与支持度等项目进行调查测评,完善考核机制,推动民警在做群众工作上动真情、干实事。二要拓宽内外监督手段,增加压力。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外监督,以监督促勤政廉政、促行为规范、促作风改进。在内部抓好案件审核、执法责任追究,防止和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民警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按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广辟外部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不断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渠道,自觉接受检察、法院、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队伍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五条禁令"以及在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影响队伍形象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纯洁公安队伍。三要开展全员培训提升素质,催生战斗力。要把教育培训作为素质强警的主要内容,着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协调能力、亲和力和驾驭能力,做到道德上防腐、经济上防贪、生活上防奢、作风上防浮,以可亲的态度、可行的方式、可敬的品格、可信的作风在民警中树立标杆。加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矫正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断强化民警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加强民警的业务教育,尤其要大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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