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4.20

尚义县局:对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注民生,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更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扎实推进公安工作各项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人民群众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公安工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和制约。因此,关注民生,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和保持和谐的警民关系尤为重要。那么,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把握好主题

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带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共 产 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这一神圣职责从根本上也就决定了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要完全符合党的执政纲领和党的决策要求。因此,关注民生,关心百姓疾苦,当好人民群众的“公务员”、“勤务员”和“平安使者”无疑成为当代中国公安工作的主旋律,这不仅是党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代的具体要求,更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一定要勇于站在时代的潮头,紧紧把握“关注民生”这一主题,

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忧,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多为群众百姓做一些实事、好事,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要树立好形象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不断重组,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受利益驱动和权力至上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一部分民警的心态发生了失衡,世界观、人生观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偏差,耍特权、抖威风,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给构建健康和谐的警民关系埋下了隐患,设置了障碍。当前,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要首先着重解决好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树好公安民警队伍自身形象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时事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和“反特权思想”集中整治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的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大局意识、和谐意识,坚决制止和有效预防少数民警利用职权之便侵占群众利益、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纪律严明、高效务实的公安民警队伍,以良好的形象赢得民心和社会的认同,赢得全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三、要服务好群众

“为民服务”和“打击犯罪”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两大政治任务,要用辩证的观点、和谐的理念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需要“安全感”,同时更需要公安机关的服务,只有把“为民服务”和“打击犯罪”有机结合起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良好的警民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一是要和谐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尽可能地减少对抗、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二是和谐管理。要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大局意识,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检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准,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换,着力打造公共服务型公安机关。三是和谐沟通。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畅通联系渠道,落实联系措施。通过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加强和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尽可能多的掌握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沟通中增进感情,拉近距离,改进工作,密切警民关系。

四、要解决好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农村、城镇、企业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织、错综复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深刻认识现阶段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这一法宝,当好新时期社会平安创建的“和谐使者”。一是要专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难点、热点问题。社会治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对一个时期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一些热难点问题,公安机关要给予高度重视,要通过专项整治的方式及时进行治理。二是要扎实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充分调动全体民警主动参与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工作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城镇下岗职工、失学少年儿童、孤寡老人及其它社会弱势群体,认真搞好扶贫帮困和岗位献爱心服务,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三是正确对待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案件。公安信访问题是社会不和谐因素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解决好公安信访问题,既是维护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又是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做好纠纷调解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严厉查处涉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使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四是开展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学习园地、板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

情况,大力弘扬公安战线涌现出来的爱民助民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在内外部营造人民警察爱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的组织宣传作用,积极搞好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社会治安安全防范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密切警民关系的同时,提高全社会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第二篇: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度变革和多元化思潮的冲击,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因素越来越多,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党群关系的好坏。因此,充分认识警民关系的内涵,认真分析产生警民矛盾的不利因素,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寻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和谐 警民关系 构建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尚未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感情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一、目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分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警民关系较为和谐。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刑事侦查等工作,几乎没有妨碍公务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人民警察逐渐处于风口浪尖上。以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为主导的警务方针,弱化了中国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磨蚀着公众对警察的公信力;警民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执法活动不配合、交流沟通不密切、涉警舆情不支持等不利因素大量存在,阻碍着警民关系的发展。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察道德建设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未能消除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人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沉溺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是这种态度的真实写照。部分民警在实行管理时总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服务意识差,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以权代法、以权敛财、乱搞创收、以情代罚、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与民争利、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公共生活中耍特权,向服务对象搞摊派,行“吃、拿、卡、要、报”等违法乱纪之事。据公安大学一项社会调查,群众对警察最不满意的首项因素是态度不好,耍横。1

(二)警民相互支持的力度不够。随着历史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关系由封闭转为开放,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的松动、政企分开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等因素,弱化了公安管理和执法的凝聚力和控制力,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人民群众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

(三)警民相互理解的程度不够。每位群众都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有一些群众看到有人打架,就会认为社会治安太乱了;看到街面发生了盗抢案件,就会质问警察都干什么去了。群众不理解就会产生反感情绪,进而导致警民关系恶化。当前公安机关对群众的期望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过高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落差。据有关调查中显示,53%的民警希望群众无条件支持配合公安工作;76%的群众希望民警有求必应,有的甚至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此论据的出处?)群众都希望公安部门比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效率要高、节奏更快、服务更优质;希望刑侦部门能及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迅速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尽可能挽回损失;希望公安机关构筑更加健全、更为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全面保障平安。与这些期望和要求相比,尽管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还是力不从心,难以让群众全面满意。

二、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基于目前警民关系中的种种问题,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在第六期全国县级公安局长“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上新水平”专题培训班结业上强调,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急需的1 《论和谐警民关系之要素》 /

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在一点一滴中体现公安机关的爱民之心,在一言一行中累计群众对我们的信任,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2

简而言之,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和谐警民关系在政治上是一种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平等友爱的社会人际环境,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的。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但具有一般人际关系的平等属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和阶级特征。

(二)和谐警民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和谐社会要求各尽所能、各尽其责,只有每个人、每个社会组织和群众都严格按照法律这个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杠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形成事实上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整个社会关系得到有效调节,社会秩序达到协调有序。警民关系要达到和谐,必须找准各自的法律定位,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双方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一方面要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即警察应严格执法、为民服务;另一方面公民要自觉支持警察执法,即人民有服从和支持警察执法的义务。。,

(三)和谐警民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人与人之间充满善意、真诚、理解和信任,全社会之间有一种宽容的氛围和宽容的精神,即使有了摩擦和矛盾,也能进行善意的化解,包容对方的过错,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和谐状态。反之,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相互的理解、缺乏足够的信任,彼此之间就会产生冷漠、对立甚至矛盾冲突,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和谐警民关系实际上就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深厚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三、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提出的新的必然要求。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职能、提升公安工作水平、2 20xx年5月31日《人民公安报》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新型警民关系,人民警察应树立警民平等的观念。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实现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始终牢记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懂得如何运用人民交给的权力去履行职责,以良好的服务积极回报人民的需求。对中国文化传统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视角,必须予以破除障碍,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尊重和信任。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坚决摒弃警察高于人民的特权思想,不得以管理者自居,盛气凌人,歧视人格,以此搭建起公道的平台,这是实现警民关系和谐的基础。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人民警察要不断发展和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又要依靠群众、取信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加强群防群治辅助力量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把“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落到实处。坚持多措并举发动群众,通过有奖举报、悬赏追逃等措施,挖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内在驱动力。通过警民双方的努力,最终达到在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同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警民沟通机制。变单向传达为双向沟通是促进警民相互理解的有效途径,公安机关一方面要认真、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公开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这既便于群众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又可以使群众有目的地参与一些防范、打击犯罪的活动,还能监督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活动,避免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人民警察产生于人民群众,职权来源于人民,工作是为了人民,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总而言之,和谐的警民关系建立在安全信任、执法信任、互动信任、情感信任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人民警察要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对警察在感情上应关心和

爱护,在行动上更应理解和包容。从而形成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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