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 带来影响。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法观念上,总认为公安机关与治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警民关系,官民色彩浓厚,体现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我讲你听”,“我管你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公安机关既要打击犯罪更要保障人权,既要依法管理更要高效服务,否则就不符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首先要充分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第一需要,没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环境,改革、发展就失去了保障,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其次,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民警察只有从思想上摆正人民公仆的位置,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变为亲民为民的服务者,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权力管理,
以实际行动热情服务而不是只在口头上讲为人民服务,新型的警民关系才有可能建立。
2.重视化解矛盾,抓住利益调节这个关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阶段产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很多是由于利益关系失衡造成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要十分重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十分重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群众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可缓不可激”的原则慎重处理,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切不可激化矛盾,被坏人利用酿成事端。
3.改革警务运作机制,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城市。社会治安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维护治安,不仅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顺应建设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盼富求安的要求,公安机关就必须大胆改革警务运作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城市、平安社区活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重点是:一要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和用警习惯,努力探索建立现代警务机制,逐步实现集约化的管理体制、实战化的运行机制和数字化的指挥网络,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动态治安防控需要。二要立足社区,面向社会,大力实施社区警务。“社区警务的本意和唯一目的是把人民从犯罪恐惧感中解脱出来,使社区成为一个值得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因此,推行社区警务就是将警力放到社区加强治安防范,打造安全的社区环境,密切警民关系。
4.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打造亲民爱民的人警察察队伍。一是抓好执法为民教育,解决为谁从警、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性问题。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管理,轻服务”的偏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多为群众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二是加强纪检监督工作,认真纠治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对少数基层单位和警察中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和有警不接、出警缓慢、处警推诿、警车扰民现象,以及无视群众危难疾苦、麻木不仁消极不作为等最不满意,既要通过专项教育整顿加以解决,更要加大警务督察的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反面典型,予以重点帮教、纠错提高,谁跟老百姓过不去,就要跟谁过不去。
5.加强宣传报道,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客观地讲,身处经济起飞期、社会转型期的人民警察面临着很大的治安压力,警力严重不足,执法环境复杂,高强度、全天候的工作负荷,使许多警察为了国家、大家而亏了小家,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却非常高,社会治安不好怨警察,案件没破骂警察,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投诉警察。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沟通、群众对公安工作不了解造成的。因此,要重视加大公安宣传力度,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如举办警营文化周活动,开展“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以增进警民交流,拉近人民群众与人民警察的距离。同时,全力打造品牌,大力宣传公安队伍的先进典型,树立公安队伍的正面形象。
6.加强情感沟通,融洽警民关系。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说明群众基础的重要性。群众基础的好坏与感情是息息相关的。一要将心比心,坚持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培养“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道德情感,将心比心,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
众的难处,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亏心事、昧心事,把减轻群众负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真心爱心,坚持办事上方便群众。时刻怀揣真心诚心,不断增添为民服务新内容,拓展为民服务新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冷、硬、横、推”态度,彻底解决“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三要公心诚心,坚持执法上尊重群众。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解决好“为谁执法、怎样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和方法。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增强警务公开化,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过程和结果树立边防警察良好警风和公道正派形象。四要尽心热心,坚持行动上深入群众。视驻地为故乡,尽心热心为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提供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公安边防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五要交心换心,坚持工作上依靠群众。通过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召开警民座谈会,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心与心交流,大力宣传“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一盘棋”理念,倾听谏言良策,虚心征求加强部队建设、改进执法执勤工作的意见建议,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警民联防联勤联动机制,严密社会治安打防控网络,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第二篇:沿河县公安局洪渡派出所抓好“三保”工作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洪渡派出所抓好“三保”工作 积极构建
和谐警民关系
今年以来,我所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切入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不断创新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保发展,把公安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洪渡镇经济在移民搬迁后首次步入了快速发展期。我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抓住三“点”,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一是抓住“突破”点,将公安工作始终纳入到经济发展大局之中;二是抓住“重”点,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我所民警推行警企联系卡制度,民警联系一般企业,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为之建立档案,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变平时的检查为安全走访,维护了企业和各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三是抓住“亮”点,大力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实行警务公开。一方面,根据岗位需要,突出警务公开和服务窗口前移,从规犯服务工作入手,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四帮四促”、“三个建设年”和“开门评警”大走访活动;另一方面,实行人性化服务,张贴便民承诺,设立办事指南,实行挂牌上岗,限定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各界公开了监督电话和《投诉指南》,把管理、服务、处罚等警
务活动纳入规范化,实行公开化,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环境。
二、保民生,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惠及民生作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一是在为民事上关注民生。通过上门#b@2、巡回服务、提供法律咨询、面对面调解治安纠纷、捐资帮扶贫困群众等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坐等”式管理,把工作重心从“被动服务”转变成“主动服务”,树立了亲民爱民的警队形象。二是在服务态度上改善民生。推行亲情化服务,我所对民警提出“九个一”、“四个不”的要求。“九个一”即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时,民警必须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递上,一片真情办事,一声再见送行”和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四个不”即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试行全天候服务,做到“门不关、灯不灭、机不停、水不断”,我所从来没有发生过“夜里敲不开门、关键时刻找不到人、报警求助拨不通电话”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保障民生。所有违法犯罪活动都依法办理,所有执法活动都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坚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了依法保障。组织民警和邀请警务区干部、群众,开展角色转换、换位思考活动,进一步沟通了警民之间的感情,密切了警民关系。同时,坚持以进村、进寨为依托,积极开展阳光调解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谈心,讲乡情、讲法律、讲和谐,一些矛盾纠纷在村里及时得以化解。四是
以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惠及民生。切实抓好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廉洁从警各项措施的落实,对那些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从而激发了广大民警保障民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构建了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了“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和谐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民警违规行为,从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
三、保稳定,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洪渡镇是全区移民稳定重点县之一,尤其是我所管辖区是县委、政府十二五期间规划按次中心城镇来打造,存在安全隐患多,移民群众人员情况复杂,家庭矛盾纠纷多。为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所根据镇党委、政府和县局党委的要求,定期入户排查走访,坚持“主动出击,先发制敌”的方针,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制度,提高街面进警率,组织街道义务巡逻队错时巡逻,建立治保组织、实行邻里守护、全民守护,大力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形成一张“天网”工程,最大限度的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同时,对群众反映的社会丑恶现象和热点突出问题,联合治安大队、刑侦大队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来,我所共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治理活动2次,打掉赌博窝点1个,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人,快速侦破性侵害小学生案,得到了老百姓、学
校、老师和受害人家长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保证了辖区移民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