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时间:2024.4.20

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是积极的建设者,参与者和保障者,警民关系的和谐融洽,显得尤为重要。但近年来,一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认可度不高,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和谐的情形,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少数群众的误解。为改善警民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营造警民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笔者到基层进行了调研,针对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作了初步的分析,对如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因素

(一)公安机关自身的因素。

一是队伍量少质弱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民警数量和质量却日趋减少和降低。由于编制等客观原因的制约,我县公安局六年来几乎是只出不进。现有民警因招录渠道不一,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观念陈旧,远不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我县实有民警213名,仅占全县54.31万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九三。其中本科文化25名,占民警总数的11.74%;专科文化96名,占民警总数的45.07%;中专以下文化92名,占民警总数的43.2%;30岁以下的民警35名,占民警总数的16.44%;31岁至35岁的民警59名,占民警总数的27.7%;36岁至45岁的民警108名,50.71%;46岁以上的民警11名,占民警总数的5.17%;有36名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占全局民警总数的16.91%;20xx年初对全体民警进行体检时,发现有63名民警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占民警总数的29.58%。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工作时间无规律,休息时间少,使民警不同程度的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甚至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小病拖重,重症拖至绝症。今年

4月,我局民警邹玉红就因长期超负荷工作,以致因公殉职。

二是任务繁重艰巨。我局现有33个科队所室,民警编制数为202名,实有213名民警,编制数与全县人口之比为万分之3.93,居全市第倒数第二位。全县16个乡(镇)派出所现有民警122名,占民警总数的57.28%。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社区警务战略的有关文件规定:每名社区民警分管800户,不超过3000人,而我县有12万余户人家,总人口543072人,把派出所所有民警都按社区民警计算,平均每名社区民警分管983.6户4451人,社区民警严重超负荷工作。还由于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经济文化落后等诸多因素的存在,使全县刑事、行政案件发案居高不下,民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城区派出所30名民警,仅20xx年立508件,破324件,查处治安案件751件。平均每名民警破刑事案件10.8件,查处治安案件24.23起。加之各类会议、活动、节日的安全保卫、名目繁多的专项行动等,长期的攻坚战、持久战,平均每天工作15个小时。

三是民警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二)少数群众的误解。

一是期望过高、认识偏颇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警察职业的同时,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宁的卫士。一旦希望无法

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关系不太和谐。

二是职业隔亥、存在误区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极少数人由于本身思想素质不高而对民警存有偏见。在金钱至上的当今完全,有些有钱人蔑视民警,认为一人能顶民警10人甚至几十人的收入,“你一身虎皮能值几个钱,有啥了不起”,对民警又嫉妒又讥讽。更有甚者,以弱势群体自居,把民警的日常治安管理行为,认为是强势对弱势的欺负。在这种偏见思想支配下,在治安管理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

三是社风凋谢、配合欠佳。随着历史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关系由封闭转为开放,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的松动,政企分开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弱化了公安管理和执法的凝聚力和控制力,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

时有发生。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建立保障机制,改善民警待遇。

警力不足和经费困难,是困扰巧家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如一块沉重的巨石,一直压在公安机关领导的心头,制约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发挥。巧家公安机关不仅办案设备陈旧落后,经费不足,公安机关长期在两难境地下生存,日子确实艰难。如果没有专门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既不利于办案,又容易助长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面对巧家公安机关的困境,应建立公安经费、编制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尽快弥补公安机关经费缺口,改善装备、设备,招录一批高素质的人民警察,切实保障公安工作经费和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并逐步改善公安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民警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让民警感到“有奔头”,为“我是一名警察”而自豪。如果警察的生活待遇在当地全社会的公务员队伍中没有给予能体现其职业劳动所付出相适应的优待的话,就必然会影响其劳动量的付出,影响工作效率。

(二)深化认识,正确定位警察角色。

对警察的政治、社会生活进行角色定位。公共关系的客体和对象是社会公众,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的执法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将工作重心放在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上,而对服务群众的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各项公安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

人民服务。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习惯以管人者自居,少数甚至习惯性地“引用”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每一个警察在接触公众的时候,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改善或损害着与公众的关系,而这也将影响着警方工作的开展。每一个与社会公众接触的民警,都在通过自己的行动改善或影响着警民关系。充分发挥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正视警察公共关系,从而创造一种“警民彼此了解,相互信任、积极合作的关系”。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牢固树立“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要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大于法,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筑牢警民关系。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活动,让其发挥现实效用。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活泼、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工作效果好。如“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送证上门”活动,“民间纠纷调解回访”活动、“执法为民,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假如我是一个群众,假如我是一个求助者”换位思维大讨论活动等,用这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积极

推动“警察开放日”、“警营一日”等活动,扩大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流,实现民警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培养宣传骨干,加大舆论引导。

公安机关肩负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的神圣使命。舆论引导工作作为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动员群众的强有力工具。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掌握和传递信息越来越迅速,已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直接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运行。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对典型事迹正面宣传引导。

加强公安宣传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舆论引导的组织保证。要着力培养一批宣传骨干,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合作,制作民警与群众的互动节目,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和重大专项行动、专项部署,促进沟通,增进理解。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法律法规、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推行警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警务公开是取信于民的有力措施。公开接受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公示民警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管辖区域等,让群众一目了然;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民警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民警形象及队伍素质、打击罪犯力度”等方面进行测评。通过警务公开,使民警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提高民警执法服务质量,并对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篇:和谐警民关系


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不仅体现出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之间传统的血肉联系,更直接关系到新时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需要人民警察通过执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与人民群众达到相互的沟通和良性的互动。 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首先体现在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始终保持鱼水情深的关系上。人民警察时时刻刻都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因为公安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与配合,因此每一项工作的重点都要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真正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了解他们的要求、困难和愿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也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人性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法上。人民警察的职责要求警察“严格执法”,但要实现法律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就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参与和监督。因此,民警在工作中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主动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去解决矛盾和纠纷,甚至忍受委屈和误解,就不仅能够避免冲突,也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也体现在人民警察自身的家庭关系建设上。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关系折射出的,是社会大环境的价值标准与取向。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对家庭和亲人的眷恋与付出,恰恰反映出人类最基本的情感,难以想像一个对家庭没有亲情和责任感的人,会对社会和人民承担义务。警察只有把对自己小家的“小爱”与对祖国、对人民的“大爱”结合起来,他的人格才是完美的,他才具有道德的力量,他才真正能够与人民结下深厚的感情。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而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是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切实推进新型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这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的努力,同时,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共同维护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谐的邻里关系、和谐的工作关系以及和谐的警民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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