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与和谐警民关系

时间:2024.5.2

试论公安信访工作和和谐警民关系

信访工作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信访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化解各类信访矛盾是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公安信访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1、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个案件,而是关系到我们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到我们能否打牢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衡量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尺度,就是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就得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入手,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警民和谐,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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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就要求共 产 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在公安队伍中,共 产 党员占近 70%左右, 如果党员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安信访工作,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 产 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确保共 产 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3、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树立共 产 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显著标志。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是否做实,问题是否解决,上访是否减少,群众是否满意”、“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总目标 2

的具体要求,树立“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政绩意识,集中解决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消除和弥补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共 产 党人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标志。

二、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因案件不能及时查破而上访。一是群众要求查处、破案的愿望强烈,急于得到案件处理结果引发上访,特别是受害人破案期望值往往过高,甚至要求案件即发即破即得到经济赔偿。这种超乎正常破案规律和现实情况的愿望,直接导致部分群众在案件侦办阶段就连续上访。二是嫌疑人外逃引发上访。有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已确定但外逃无法抓获归案,同时民事诉讼也不能进入程序;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假离婚、装精神病,以逃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导致受害人不断上访。三是案件难以侦破引发上访。个别案件由于案情复杂、线索极少、发案时间久远、证据单一,侦破难度较大,而受害者或家属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案件简单化,自认为因果关系明了、线索直接、证据确凿,或认为案子被“挂”起来,没有人“管”了,而到公安机关上访,且极易造成越级访、缠访。四是案件取证难引发上访。许多伤害案件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民警在调查取证时,群众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导致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不能及时查实,从而迟迟不能结案,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 3

2、因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而上访。一是由于当事人对办案程序和规定不清楚、不理解,片面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上访,主要表现为民警正确适用办案程序,但受害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清楚,认为案件就此处理结束、不服结果而上访。二是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医鉴定结论及治安罚处、强制措施决定等有异议,特别是不服死因结论的案件占较大比重,有的执意停放尸体拒不火化,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三是由原来单纯的要求解决问题逐渐向要求维权转变,指控民警执法不公、违法办案和不作为,要求复议、理赔、追究责任等的诉求增多。

3、因案件管辖问题而上访。一是对占地、拆迁、村居、企业领导经济问题等案件,尤其近年来随着我区引进的各个项目的不断落地而产生的占地拆迁问题不断增多。由于一些当事人对公、检、法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辖范围不清楚,片面认为所有违法行为均由公安机关管辖,执意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从而形成上访案件。而涉及拆迁、占地案件属复合型的案件,问题的症结在经济赔偿,而当事人往往就拆迁、占地中的门窗玻璃被砸、家中被投掷鞭炮等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案件借题发挥。此种违法行为隐秘性强,查破难度大,但公安机关必须得管,否则,当事人必然上访。二是对一些法律规定既可自诉也可公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法院往往对案情复杂程度、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以及是否具有侦查的必要性等认识不一致,对案件管辖存在分歧,致使当事人长期奔波于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形成上访。三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管辖的认 4

识一致,而当事人却因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自诉,不断地到公安机关上访,以达到由公安机关公诉的目的。

4、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引发上访。一是个别民警业务能力不高和责任心不强,在执法办案时带有感情倾向性,工作方法简单,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从而引发上访。二是因不可预料的、不特定的原因,如突遇交通堵塞或报警地位臵不明确等,间接导致民警不作为、作为不积极、作为不到位,而引起群众上访。三是对明显轻微的、当事人在某一特定条件下有和解请求或有可能双方和解的案件,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等工作没有严格依法进行,案件现场勘查不细致、不及时,案件时过境迁,无从考证,一旦当事人“翻盘”,将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导致信访问题发生。四是对涉案款项往来及扣押涉案物品问题,如果向当事人解释不到位、不及时也容易引起上访。

5、信访人主观方面原因引发上访。一是思想偏执,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心理,体现在考虑问题简单,且“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己方利益。二是精神病患者,体现在妄想、幻觉,反映问题子无虚有。三是疑似精神病患者。如有的反映时时刻刻被人跟踪监视,有的反映身体内部被安装高科技物体等。四是对社会不满、对公安机关怀有偏见,拒绝走法定程序。五是缠访闹访,以期获取更大经济利益。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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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清公安信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信访问题如果化解不好,就会影响社会和谐,有的甚至会使人民内部矛盾演变为敌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一是深化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作为实现公民监督和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信访制度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条件下起到了“补丁”的作用,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可以说,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二是正确分析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社会和谐是一种动态平衡,它不是不产生社会矛盾,而是产生的矛盾能够通过有效地机制得以化解。一个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无疑是形成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的基础。随着公民权力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增强,信访部门也应当树立起法治、责任和理性的观念,由管理思维向服务意识转变,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三是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新时期的职责定位。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分析现阶段的信访矛盾不能只看数字,更要动态地分析其结构以及发展变化的趋势,将公安信访工作臵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大背景下,用长远眼光看待信访工作,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做好信访工作。 6

2、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信访问题源头预防控制工作。抓好源头预防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以实际工作检验科学发展观学习成果,查纠不适应、不匹配、不符合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引导广大民警多说和谐之话、多做和谐之事、多谋和谐之道,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去工作,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服务和工作环节中去,切实防止因态度、感情问题引发信访矛盾。二是把公安信访工作纳入公安中心工作,纳入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中,并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促使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效防止和减少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环节发生信访问题。三是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应当说,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这些问题又大都是能够通过基层得到解决的,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县级是关键,所、队是重点。要大力加强基层信访预警机制建设,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四是加强信访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分析面临的形势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五是进一步拓展群众工作途径,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社区警务等各种有效阵地,进一步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地表 7

达利益诉求,努力努力减少随意越级上访,更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信访矛盾和问题化解成功与否,是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办理好了初信初访,不仅能使绝大多数信访矛盾得到化解,而且能有效防止重信重访问题发生,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当前,要在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率上狠下功夫,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只办不转”的原则,做到“一办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想方设法化解重信重访问题。重信重访问题化解难度大,化解不好,就会产生负面辐射效应;化解好了,就会促进其它相关信访问题的化解。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一些好的做法,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方式,讲究策略、改进方法,力争在化解重信重访问题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三是坚持化解矛盾和依法处臵“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完善信访终结制度,对极少数蛮不讲理、缠访闹访的信访老户,该终结的坚决予以终结,促使这些信访老户尽早回归理性,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同时,对进京非正常上访或在京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人员,收集、固定证据,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处理,努力做到“以打促化、以打保稳”。 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要着眼于建立大督查的格局和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督察、信访部门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督查合力,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办和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对信访问题的督 8

办力度。实行重点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制度,定期通报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4、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公安信访工作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是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报民情、报民怨”机制。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工作中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问题,加强调研,提出建议供领导参阅,努力发挥信访工作“反光镜”、“第一信号”、“晴雨表”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安信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二是挖掘奥运安保期间公安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将奥运安保期间建立的信访工作机制常态化,把一些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措施固化,并转化为长效机制。三是不断完善信访矛盾滚动排查机制。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不间断地开展对涉及民生和可能激化的热点性、倾向性问题的滚动排查,并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四是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和方法。信访工作新事多、难事多,如果机械地套用传统模式,简单地依赖惯性思维,就难以开创新局面。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坚持抓重点带一般,用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推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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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公安信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供强大牵引力。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靠上抓、负具体责任;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造成的信访问题负责,形成了“责任明晰、分级负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二是加大对信访部门的经费投入。着力加强公安信访部门组织机构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信访网络,加大信访工作经费投入,着力改善信访部门办公和接访条件,强化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信访力量配备。要把年富力强、对群众有感情、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民警充实到信访岗位上来,年龄结构上要做到老中青合理搭配,确保信访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责任问责和案件终身责任制等制度,谁引发的信访问题,谁就要负责到底,谁造成了信访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决不能一走了之,更不能听之任之。五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及时组织信访干部认真开展心理学、社会学以及人际交往的方法和艺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选派优秀民警到信访部门锻炼,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信访意识,努力把信访部门打造成培训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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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是积极的建设者,参与者和保障者,警民关系的和谐融洽,显得尤为重要。但近年来,一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认可度不高,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和谐的情形,究其原因既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少数群众的误解。为改善警民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积极性,营造警民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笔者到基层进行了调研,针对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作了初步的分析,对如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因素

(一)公安机关自身的因素。

一是队伍量少质弱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民警数量和质量却日趋减少和降低。由于编制等客观原因的制约,我县公安局六年来几乎是只出不进。现有民警因招录渠道不一,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观念陈旧,远不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我县实有民警213名,仅占全县54.31万人口的万分之三点九三。其中本科文化25名,占民警总数的11.74%;专科文化96名,占民警总数的45.07%;中专以下文化92名,占民警总数的43.2%;30岁以下的民警35名,占民警总数的16.44%;31岁至35岁的民警59名,占民警总数的27.7%;36岁至45岁的民警108名,50.71%;46岁以上的民警11名,占民警总数的5.17%;有36名民警因公负伤致残,占全局民警总数的16.91%;20xx年初对全体民警进行体检时,发现有63名民警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慢性疾病,占民警总数的29.58%。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工作时间无规律,休息时间少,使民警不同程度的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甚至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小病拖重,重症拖至绝症。今年

4月,我局民警邹玉红就因长期超负荷工作,以致因公殉职。

二是任务繁重艰巨。我局现有33个科队所室,民警编制数为202名,实有213名民警,编制数与全县人口之比为万分之3.93,居全市第倒数第二位。全县16个乡(镇)派出所现有民警122名,占民警总数的57.28%。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社区警务战略的有关文件规定:每名社区民警分管800户,不超过3000人,而我县有12万余户人家,总人口543072人,把派出所所有民警都按社区民警计算,平均每名社区民警分管983.6户4451人,社区民警严重超负荷工作。还由于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经济文化落后等诸多因素的存在,使全县刑事、行政案件发案居高不下,民警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城区派出所30名民警,仅20xx年立508件,破324件,查处治安案件751件。平均每名民警破刑事案件10.8件,查处治安案件24.23起。加之各类会议、活动、节日的安全保卫、名目繁多的专项行动等,长期的攻坚战、持久战,平均每天工作15个小时。

三是民警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二)少数群众的误解。

一是期望过高、认识偏颇相当一部分群众在崇尚警察职业的同时,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又是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安宁的卫士。一旦希望无法

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随之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这些有失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关系不太和谐。

二是职业隔亥、存在误区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的执行等有关规定不够了解,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例如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复出”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极少数人由于本身思想素质不高而对民警存有偏见。在金钱至上的当今完全,有些有钱人蔑视民警,认为一人能顶民警10人甚至几十人的收入,“你一身虎皮能值几个钱,有啥了不起”,对民警又嫉妒又讥讽。更有甚者,以弱势群体自居,把民警的日常治安管理行为,认为是强势对弱势的欺负。在这种偏见思想支配下,在治安管理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

三是社风凋谢、配合欠佳。随着历史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关系由封闭转为开放,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的松动,政企分开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弱化了公安管理和执法的凝聚力和控制力,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怕招惹是非,不管“闲事”,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

时有发生。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建立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建立保障机制,改善民警待遇。

警力不足和经费困难,是困扰巧家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如一块沉重的巨石,一直压在公安机关领导的心头,制约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发挥。巧家公安机关不仅办案设备陈旧落后,经费不足,公安机关长期在两难境地下生存,日子确实艰难。如果没有专门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既不利于办案,又容易助长队伍中的不正之风。

面对巧家公安机关的困境,应建立公安经费、编制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尽快弥补公安机关经费缺口,改善装备、设备,招录一批高素质的人民警察,切实保障公安工作经费和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并逐步改善公安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民警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让民警感到“有奔头”,为“我是一名警察”而自豪。如果警察的生活待遇在当地全社会的公务员队伍中没有给予能体现其职业劳动所付出相适应的优待的话,就必然会影响其劳动量的付出,影响工作效率。

(二)深化认识,正确定位警察角色。

对警察的政治、社会生活进行角色定位。公共关系的客体和对象是社会公众,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的执法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将工作重心放在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上,而对服务群众的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各项公安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

人民服务。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习惯以管人者自居,少数甚至习惯性地“引用”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每一个警察在接触公众的时候,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改善或损害着与公众的关系,而这也将影响着警方工作的开展。每一个与社会公众接触的民警,都在通过自己的行动改善或影响着警民关系。充分发挥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正视警察公共关系,从而创造一种“警民彼此了解,相互信任、积极合作的关系”。

(三)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一要牢固树立“公安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三要完善执法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加大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四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权大于法,金钱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筑牢警民关系。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活动,让其发挥现实效用。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活泼、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工作效果好。如“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送证上门”活动,“民间纠纷调解回访”活动、“执法为民,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假如我是一个群众,假如我是一个求助者”换位思维大讨论活动等,用这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积极

推动“警察开放日”、“警营一日”等活动,扩大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流,实现民警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培养宣传骨干,加大舆论引导。

公安机关肩负着“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的神圣使命。舆论引导工作作为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动员群众的强有力工具。在当代社会,新闻媒体掌握和传递信息越来越迅速,已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直接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运行。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对典型事迹正面宣传引导。

加强公安宣传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舆论引导的组织保证。要着力培养一批宣传骨干,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合作,制作民警与群众的互动节目,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和重大专项行动、专项部署,促进沟通,增进理解。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法律法规、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推行警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警务公开是取信于民的有力措施。公开接受监督、举报的电话号码。公示民警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管辖区域等,让群众一目了然;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民警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民警形象及队伍素质、打击罪犯力度”等方面进行测评。通过警务公开,使民警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提高民警执法服务质量,并对密切警民关系,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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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安舆论引导营造警民关系和谐摘要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公共话语空间和重要舆论策源地成为包容体制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巨大场域一些在体制舆论场中不能传播的信息有可能在互联网中传播并迅速形成舆论认真分析并逐步引...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浅析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警爱民民拥警警民亲如一家人既是公安工作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警民双方共同追求的一种美好憧憬和奋斗目标公安部党委提出警民...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三项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学会做群众工作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既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方针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

和谐警民关系总结(3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