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总结——期末

时间:2024.4.20

经济法知识总结期末

经济法

经济法知识总结

班级: 法学131

姓名: 胡斌

学号: 2013162012

经济法知识总结期末

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述)P13

①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②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③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2、经济法本质:P18

①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②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③经济法是市场调节与国家调控相结合的法;

④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⑤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⑥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23(可能论述)

①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②综合平衡原则;

③维护公平竞争与推进经济协作并行原则; ④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4、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P41(可选择)

①授权取得: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取得;

②核准登记注册取得; ③按法定程序取得; ④经营者主机构设立,内部分支派生取得。

5、公司的种类P55

①公司财产责任形式的不同:无限公司、有限责一个以上投资主体 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我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股权掌握对象及股权转让方式:封闭式公 国国有独资公司 司和开放式公司;③按公司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 公上市公司

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④内部:总公司和分公司; 司股份有限公司 ⑤公司间控制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非上市公司 ⑥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6、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56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7、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机构:P57

①股东会职权(决策权)主要职权在于对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②董事会职权(经营管理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出董事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制订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经理层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及报酬事项等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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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③监事会职权(监督权)对公司内部附属机关进行监督。

8、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原因:P89

①不能清偿(到期) ②资不抵债 ③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④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

9、破产申请应该载明的事项:P91

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目的;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0、破产清偿顺序:P110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1、竞争法的特征:P117

①体现了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融合;②体现了公法与私法相结合;③开创了独立部门法可采用综合法律手段调整;④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P128 必

①假冒混淆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用质量虚假标识;②商业贿赂行为:暗中不入账回扣;③虚假广告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名词); ⑤低价竞销行为:一段时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以排挤对手;⑥非法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质次价高商品;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⑦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招标;⑧其他:诋毁商誉;搭售;公用企业与政府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13、垄断协议的豁免:P140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14、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P145 反垄断法17、18、19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能够控制商品的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一种能力。因素:

①经营者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一个经营者市场份额1/2,两个2/3,三个3/4,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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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若其中有不足1/10则判定无支配地位;②经营者控制市场能力;③经营者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依赖性;⑤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⑥其他

1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P146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6、经营者集中审查:P151 反垄断法26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审查的,①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作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

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②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下列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①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②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③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17、①管理社会公共事务:P155 选择题:证监会、轻工协会、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社、旅游局、畜牧水产局、房地产管理局、环卫管理局、知识产局

②现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P173 选择题 ③推荐性国

家标准代号:GB/T 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O p176

18、行政性限制竞争的表现:P156

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简单概括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①强制交易;②妨碍商品流通;③限制跨地区的投标招标活动;④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的投资活动;⑤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⑥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19、论述我国反垄断执法面临的挑战:P163

20、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制度:P174

①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措施;②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制度;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④标准化管理制度;⑤强制认证制度;⑥产品抽查制度;⑦产品召回制度。

21、我国产品质量验证的原则:自愿认证与强制认证相结合。P176

22、我国现有九个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①PRC标志:电子元器件合格认证;②长城标志:电子产品安全认证;

③方圆Q标志:电子元器件以外的合格产品认证;④方圆S标志:电子元器件以外的安全认证; ⑤SG标志:汽车玻璃认证安全认证;

⑨标样标志:实物标准认证。

2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三类重点产品:P178

①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药物食品等;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⑥CCES标志:卫星地球站设备合格认证; ⑦方圆S标志的变形标志:消防产品安全;⑧萌芽标志:玩具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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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品,如钢铁、石油制品等;③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P180 20xx年3月2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标志着全国范围内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具体程序:①主管机关发布指令召回通知书(制造商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②制造商提交召回计划→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被批准,制造商应按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④制造商发出召回通知书并备案→⑤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回通知,采取召回措施→⑥制造商每三个月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主管机关根据效果决定制造商是否应采取更有效的召回措施)→⑦制造商完成召回总结报告→⑧主管部门审查召回结果→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责令再次召回,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制造商如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的决定暂不执行。

25、生产者的产品质量3个义务:P182

①保证产品质量;②保证符合产品标识的要求;③禁止性规定(产法第29、30、31、32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4个义务:P183

①销售者进货时的产品质量义务(33)②销售前保证产品质量(34)③保证符合产品标识(36) ④禁止性规定(35、38、38、39)

26、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P185 产品本身不危险,生产原因导致危险 ②确定性标准: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有一定危险,正常使用无危险,生产设计

27、论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P187 B 原因导致正常使用有危险、有危险未警示 无过错原则为主,以过错原则为例外:①生产品的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具备产品缺陷、损害事实、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责任成立;

②销售者的赔偿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因销售者过错引起危险的,其负责。 免责事由: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②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流通时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28、消费者的一般权利与义务:P194

权利:①自主消费权;②保障安全权;③知悉真情权;④自主选择权;⑤公平交易权; ⑥获得赔偿权;⑦依法结社权;⑧知识获取权;⑨维护尊严权。

义务:①支付相应对价;②节约资源;③理性消费;④理性维权;⑤遵守法律。

经营者的一般权利与义务:P199

权利:①所有权及他物权;②自主生产经营权;③依法自主定价权;④拒绝摊牌权; ⑤依法结社;⑥享有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权利;⑦获得救济的权利。

义务:①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②公平、诚实、信用和遵守商业道德;③承担社会责任; ④依法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⑤提供符合法定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商品和服务;

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⑧出具凭证和单据;

⑨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⑩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

29、案例分析:“三包”责任,P200

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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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该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二篇: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中级会计师2015《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概述

1.财政监督的内容: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

(1)对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的监督;

(2)对财政收入上缴的监督;

(3)对财政投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4)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5)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

(二)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三)审计监督

(四)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主体

财政违法主体,是指财政法定义务的违反者,即财政违法行为的主体。财政违法主体的具体形态就可以包括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非企业单位、特定个人。

(二)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4项)

1.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1)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2)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3)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4)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5)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2.公款私存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2)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财政执法主体

【分析】均为组织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特征:

(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者利益代表者(例如各种行业协会)。

2.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新增):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法律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垄断协议

1.类型

2.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3.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NOT违法所得)1%~10%的罚款;

②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1.概念: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包括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控制。

(1)经营者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经营者控制: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其他方式控制其他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1)实体条件

(2)申报程序: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②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主管机关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3.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制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行政性垄断

1.概念: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六)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2.商标注册申请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四)商标使用的管理

1.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应重新注册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变更登记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应核准、公告)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2.冷冻期: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注销之日是期满6个月)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

①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②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

①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②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

(1)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

(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

1.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的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事业单位出租、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1.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采购程序

1.文件保存:采购文件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招标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竞争性谈判

(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询价

(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NOT国有企业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对象

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二)邀请招标——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补充】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唯一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询价——报价最低

1.定义: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适用: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2.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中级会计师20xx经济法第八章知识总结

——————————————————————————————————————————————————————————————————————————————————————————————————4.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1.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发现VS发明】发现是原本存在的,发明是制造出新的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示例】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示例】超声诊断、针灸等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示例】制造假币的设备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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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总结经济法的基本的基本特征1社会本为原则2公平与效率原则3各方利益兼顾原则4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予以确...

经济法期末总结

经济法期末复习1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成立P446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和人数的股东2股东出资和公司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金额没有最低限额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第一章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

读书笔记经济法 个人总结

经济法读书笔记学习经济法半个学期可以说是受益匪浅作为一个文科生法律一直是我心目中高高在上的社会准则契约精神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的重要保障而学习法律在之前也只是皮毛所谓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最不可或缺就是学法深入学习经...

经济法案例答案总结

经济法概述1甲与乙于20xx年7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在20xx年8月前提供20台机床每台5万元乙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先向甲支付30万元并约定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20xx年10月由于原材...

经济法复习总结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地位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答经济性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利益体现客观经济规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

经济法总结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2市场交易关系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3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会计审计法等4宏观调控关系固定...

经济法总结

经济法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2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宪法之下与其他法律并列第二章经济法...

经济法考试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

经济法期末总结(2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