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时间:2024.3.24

第一章

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

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

  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

第二章

1.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其期间各为多长?29

 

4.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哪些26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

  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

2.撤销权。

 

第三章

1.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

  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

2.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

  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需要登记。

  2)确定诉讼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物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35

  1)支配性。支配权(2)排他性。所有权3)绝对性。绝对权或者对世权。

4.物权法第2条第3款(下面那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35-36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即是自物权,亦称为完全物权,系对于自己之物所享有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亦称为限制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设定上的物权。

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6-37

(一)          物权法定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种类法定。二是内容法定。

(二)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含义: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三)          物权公示原则。物权以法定方式公诸于外,称为公示原则。公示方式依动产和不动产而有不同,原则上,前者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后者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6.物权公示的效力有哪些?36-37

  1)物权移转效力

  2)物权推定效力

  3)公信效力

7.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得由哪些方式50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方式,分别对应国有土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创设取得可采取有偿出让或无偿划拨等方式,移转取得则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8.什么是所有权?它有那些权能41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所谓全面支配,可以简化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9.担保物权有什么特性,担保物权有哪些52

  1)从属性

  2)权力行使的附条件性

  3)优先受偿性

10.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设立有什么规定55

  1)抵押权设定行为。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登记。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抵押权本身却须登记。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具体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情形。一,登记生效,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登记对抗。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浮动抵押之抵押权亦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权的买受人。

11.什么是登记对抗效力55

  登记对抗。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浮动抵押之抵押权亦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权的买受人。

12.物权法对抵押物转让上有什么限制56

  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乃是抵押人,所以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但转让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利益,所以须受一定的限制。具体规则是: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四章

1.合同法具有什么特征?66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2.合同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67

  1)主体的相对性。具体又包括: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合同上的请求,合同以外关系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像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以及诉讼,主体的相对性也是有例外的。

  2)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人不能助长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要求: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没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7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活死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71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5.要约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是要约邀请68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6.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69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7.合同法对承诺的内容有何要求?70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时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予以情况给予确认。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的解决责任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8.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何具体规定?70

  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的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23的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9.什么是撤销权?其成立的要件有哪些?76

  撤销权,实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戏债权。即债权到期没到期的问题。

3、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其处分行为主要体现为:(1)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的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

4、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形式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0.延迟履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86

  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2)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影响了合同的目的。

  第五章思考题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争议应如何解决?135

  由于这里的内容比较多,重点并不是打一堆的字上去,所以这里我只写公司法的几条条例,详情还要看书。

  公司法第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动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是指名义股东(即记名人)用股东名册的记名来向公司主张权利或向公司提出抗辩,该记名不是名义股东对抗实际出资人的依据,所以名义股东不能据此抗辩实际出资人。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名义股东并不属于此处的第三人,所以名义股东不得以该登记否认实际出资人的合同权利。

  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138

  股东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法三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了避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防止股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原因。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139

  这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厉害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由异议的浮动,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所持出资额或者股份,从而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指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

4.公司法对货币出资有何要求?14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适应全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名义出资人要成为正式股东有何规定135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一起事假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公司法对非货币财产出资有什么要求?141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作出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但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则物权请求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责任制度有什么优点?133

  公司的最大优点是法律为公司股东提供了全面的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使得股东可以将投资的风险与自身的其他财产相隔离,有利于股东控制投资风险,促进了公众投资意愿。同事,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个人的财富状况与公司的风险没有直接关联,也促进股票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

8.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34   提示:(16与案例分析有关)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拆屋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思考题

1.首次信息披露的形式有哪些?191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2.持续信息披露的形式有哪些?192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什么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 什么是有虚假记载的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5. 什么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的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 什么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七章思考题

1.共益债务包括哪些费用?276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破产费用包括哪些费用?276

1)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297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章

1.票据法的立法精神是什么?309

  促进票据流通

2.票据主要采取哪两种方法促进票据流通?309

  主要方法就在于特别保护票据受让人的利益。有两种方法:

1)        使受让人能够迅速地取得权利避免时间上的拖延。

2)        使受让人能够安全地取得权利、避免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不能取得权利、取得的权利有瑕疵或者容易丧失权利,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权利的实现。

3.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302

1)        “恪守信用,履行付款”原则

2)        “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3)        “银行不垫款”原则

4.票据结算有哪些方式?非票据结算有哪些方式?301

  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结算方式,除票据及现金之外的结算方式均为非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

  

第九章

1.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哪四种情形。 367368

1)        国有独资企业

2)        国有独资公司

3)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4)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十章

1.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430

1)        维持转售价格协议(最常见的)

2)        地狱或客户限制协议

3)        排他性交易协议(独家性交易)

2. 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有哪些?432

1)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由此可见,《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是价格性纵向垄断协议。

3.认定不公平的高价不公平的低价,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438

1)        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

2)        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3)        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级幅度是否明显高于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4)        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

4.哪些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形是正当的? 438

1)        降低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限期限即到期的商品和积压的商品的

2)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3)        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4)        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5.我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445447

1)        强制交易

2)        地区封锁

3)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4)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5)        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6)        抽象行政新垄断行为

6. 综观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法之立法宗旨,大致涵盖哪些方面的考量?418

1)        保护竞争

2)        提高经济效率

3)        提升消费者福利

7. 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是指哪些垄断行为?419

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十一章

1.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什么原则?486

采取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487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基本管理原则

PS:课代表的建议,这份重点只是把思考问题以及书上的东西整理出来,有时间的同学还是把书看看,不用看太细的。看老师讲过的地方。股东权利那部分是要考案例题的,希望同学着重复习。如果同学对我整理的这份思考问题的总结有疑问或者觉得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同学能告诉我,短号660192,我会对此进行修改。最后希望大家复习顺利,考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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