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期末复习总结

时间:2024.4.27

1、法的价值:自由与秩序(创设自由,得到保障,不能妨碍他人);公平与效率(公平范围小,体现法的阶级性,以相同制度下,形同人、物下提公平);正义。

2、法的作用:指引:非盲从,是了解后的主观臆测,并预知结果,心理预制,指引一般是针对自己;评价:评价一般针对他人;教育:普通民众知法懂法,特殊教育(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防止;强制:已经被收监执行的群体。

3、中国目前法律层级:宪法:宪法不是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总括性保护,不提具体的保护制度与惩罚措施,宪法的改变意味着政权的改变,社会生活的所有部分全部包括;一般法律是部门法(7个部门法),民法,行政或行政诉讼法,,商法,劳动与社会的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刑法。

4、米拉达法则:注重程序,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将成为呈堂证供。

5.民法基础:(“民商合一”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属于真正的经济法

民事行为:意思表示;追求法律效果。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是包含于民事行为之中。 民事行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定协定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益;无效民事行为:主体、客体或内容无效(主体:无行为能力人;客体:枪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取决于有权利决定的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胁迫、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①单方行为:只要有一个人做出意思表示可以影响其他人行为;多方行为;双方行为。②有偿行为:有物质,实体返回;无偿行为:赠与,捐赠。③诺成行为:只要承诺就算数,不一定必须是书面的,只要能举证就行,权利义务必须对等(有关救灾、扶贫的赠予);实践行为:说了不行,做了算数,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只有义务但无权力时,此时权力与义务是不对等的情况(一般赠予行为)④要式行为:有一定的形式,比如书面合同(一般遗嘱);不要式行为。

例:两人买卖房屋,甲出钱买房,乙收钱卖房,是诺成行为,甲乙的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 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必须采取书面合同。

6、代理主体:委托合同(双方);授权行为(单方);相对人:买方和卖方,租赁人和承租人,制作人与加工人;相对人:与其设立、政变、终止法律关系的人;无相对人的情况:拾荒人; 不可以的代理的民事行为:离婚,遗嘱,制定遗嘱,收养,讲课,公证,有人身信赖性质的均不代理;一般能代理是经济性活动(演员、歌手、服务业人员、厨师)

相对人:绝对相对人:只针对某人,例借钱还钱;相对相对人:针对所有人。 代理种类:①委托代理:权限最为重要(双方行为)②法定代理:基本上就是限制民事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人与其监护人③指定代理:法定代理的基础上,都想代理或都不想代理的情况下,进行指定代理(代理人的顺位一样)例:很富有的5岁女孩无父母下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原则:有利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充分考量) 无权代理:①有权但代理权超期行使代理权:超越代理权②有权但超越了权限范围行使代理权:代理权结束后的代理③无代理权下替代他人行使权:很不无权代理(替他人卖车) 代理不可以行为:①自己代理:相对人与代理人是同一个人②双方代理:既代理买的又代理卖的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7、诉讼时效(时效制度)请求权、抗辩权 请求权:自己不能行使,实现权力必须依赖对方的履行的积极行为或不为的消极行为,使两者受之约束,其基础来自于契约,这种契约是书面的,口头的或是一种习惯性行为,请求权是双方当事人形成的一种合益,之后受这种合益的约束。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制约,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诉讼时效以时间分类:期限时间;起始时间: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点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①短:1年(身体受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未声明的,寄存的财务丢失或损坏的,延付或拒付租金,海上共同海损分担)②长:3年;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年,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问题3年) 如果因质量问题导致当事人人身伤害,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其诉讼期是2年。1年内可以享受身体赔偿、物品赔偿、金钱赔偿;超过一年只能得到身体赔偿。 最长保护时间:为限制诉讼时效起始点(起算点必须是20年内的点)受侵权行为发生之日期起计算20年 制度:①诉讼时效的中止:最后6个月发生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受意志以外的力量制约,从发生之月起等到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②诉讼时效的中断:a.主张b.诉讼(法院)c.允诺

中断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行为。例:张三向李四要一次钱就重新计算时间。 民事权利受侵害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届满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后不代表当事人权利消失,只是当事人的事不受法律保护。

例:过期后,张三可以向李四要钱,李四可以给也可以不给,但李四给张三后,知道时效这种制度向张三要回,不可行。过期后,张三向法院提出向李四要钱,法院不受理。 除斥期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或不知道下行为发生5年后。除斥期间消灭,实体权利消灭。抗辩权: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期间。 物权: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对于法律的权力,并且有排他性。物权不可以当事人进行创设,必须有法律规定。

权利主体与有型物、无形物存在利益关系。与民事行为主体不发生关系,支配不等于所有权,所有权只是支配的1/4,支配具有排他性:①除他以外的人不得妨碍行使②两者不可以针对同一物有相同权力(权力只能有一个) 物权:反应的静态,反应的是归属,不可以当事人建设。债权:反应的是流转,动态。 物权是对事权:义务主体不特定(行使行为是消极的)一物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 债权是对人权:义务主体特定(行使行为是积极的)行使上有相同权利时不可以发生冲突(例:甲欠乙钱,将车抵押给乙,甲有所有权,乙有甲给乙的抵押权力) 无形物:①人力可以加以控制、利用的无形物。例:电、天燃气、网络②权利 有形物:种类物,特定物(例:教科书发放之前,是种类物,但发下来之后大多一般是特定物或者被特定,后是特定物) 物保的形式:①抵押:登记或合同拟定数的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转移占有)②质押:质押物转移起生效,支付。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包括仓库,提单,保据,可以资本化的权利。 物权中的物对其主体是有价值的,其含义(层次):①归属:权利的享有者的清晰度,归属确定权利范围(权利价值)②利用:己用,他用(使用价值)③担保:为自己或他愿意的人的债权进行担保(交换价值)。抵押时不转移占有物的价值增大。 物权的种类:①所有权或有物权(所有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②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他物权:他物权在自物权的基础上,将自己的物给他人一定的权利。③担保权(包括抵押权和质押权)④占有 公有:所有权被多人公有,但这个所有权只有一个。a、按份公有b、共同公有(婚姻) 担保物权:债务人以自己的物,给债权人在自己的物上有一定权利,当无法还债时,把此物拍(便)卖后,债权人有优先占偿的权利。(债务人与担保人签) 用益物权:①典权:典权时间长,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不可以处分,原价回赎。不动产(房子、地)。Ps:当是将动产当出换得少于本身价值的钱,而后可以以原价回赎。②地

役权:前提有两块地,需役地、供役地。(例:一号线路是用正常线路,如果用由于经济性或时间性要穿行乙地走二号线路,甲地就是需役地,乙地就是供役地) 所有权的取得: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相邻关系的通行权:不动产的两个所有人对方提供便利权。 地役权:如楼上人有吵闹,楼上人必须给予楼下人安静的权力。 占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不是一种权利。例:流浪甲可以因为自己先到这个地方把流浪乙赶走。 物权变动模式:①不动产变动模式的要件是登记(与是否交钱无关)。只要登记此人物权就消失,但有债权(例:请求其给钱的权利)——把握时间结点和付款比例。②动产a、特殊动产:大型、价值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动产。b、一般动产:权利变动以交赋为模式。 担保物权---抵押权:①抵押权性质:从权利、优先性、不转移占有。②从关系:主权利---债权。从权利---抵押权。

债权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A公司欠甲乙丙丁债务,如果A的资金不足以偿还4人,则只能将现有钱均分,甲乙丙丁就不可能完整得到价款。如果A公司给甲一定的抵押物,这里就涉及物权,这里的债权就具有优先性与担保性。甲可以到期变卖抵押物得到一定价款,其剩下没有偿还的部分同其他3分均分。

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所有权权能上的任何处分,抵押物变现前还清,抵押权自然消失。

抵押人有两个:抵押人与第三人。第三人有:①物保:抵押人还不了钱,只还物的价款。②人保:必须还清抵押人未还的全部价款。一个抵押物上有若干抵押权。抵押的物权是有顺序的,依顺序还款。

抵押权的设立: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拟定抵押合同→登记。

抵押合同:①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②债权人履行的期限③抵押财产的数量、质量、所有权属性、使用权权属等一些基本信息④抵押担保的范围(一些履行的费用,例如利息、违约金、拍卖行受理费用、损害赔偿金等)⑤当事人认为可以约定的其他项(债务人有不当的转移财产,而债权人未实现监督时,不行使抵押)注意: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形式。 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进行财产抵押有一定限制:①具有公益性质的财产:救护车、教育设施②不具公益性质的财产:医院的通勤车

抵押登记:给外部第三人相信的效益①公示②公信:即使登记是错误的,也必须信。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原则上应该登记。

必须办理登记:抵押权只有办理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自登记之时抵押权生效。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自愿范围登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如果自愿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拟定后有效。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②交通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④企业、个人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对抗第三人:必须登记的抵押就会产生公示、公信效力(其他人也可以查到)自愿登记的抵押登记就产生公示、公信,不登记的就只在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生效,不登记抵押物给他人,抵押权也就不存在,变成一般债权。

不可以抵押:国家性质、集体性质。①土地所有权②集体性质的自留地、自留山、耕地等集体所有,法律规定除外。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物品。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其他。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权利:①抵押权人得权利:优先收偿权(针对其他债权人)②抵押人权

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抵押权实现:实现条件:①权利是生效的②恶债(黄、赌、毒、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主权必须受法律保护,合法有效。③到偿还期限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1.拍卖:法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特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对象不特定。

2.折价:物品的多余价值还给抵押权人。3.变卖:普通性质上的卖,无交易场所限制,交易对象相对特定。

抵押权的消灭:1.抵押权实现2.主债权消灭:清偿(破产)、债务免除、抵销3.抵押权灭失:易一般是天灾,无保险情况下。 担保物权—质押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和权利质押。 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转移、记载、不滋质契约

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订制合同或登记、滋质契约

动产能抵押、质押,不动产能抵押不能质押。

质押权从物转移之日起生效(交付)。质押合同必须写质物转移期。合同写完就产生了,但质押权是从转移质物起生效,抵押从登记或合同完成时生效。 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质押,但当是营业质(质押不允许滋质契约),营业质不等于质权。 动产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交付:风险(不可归责当事人原因)

1.简易交付:买受人预先占有其动产标的物,后期不需要将标的物返还后再给钱给卖的人。2.占有改定:买受人已经买了,发生交付,但质物不在其可操控于,这个物还在卖家手里,物可以更改主人(特别是古玩字画),实质没交,但是产生交付效果,买受人承担风险。 传统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将消费者定义为绝对弱势,7天无理由退换是法律义务,不是卖家额外承诺。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消费是生活资料: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以个人使用或以个人作为生活消费为目的。农民以个人身份购买农资农具,这里农民算是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不要使自主权被别人诱导4.公平交易权:不能强买强卖,垄断行业,不能缺斤少两5.获取赔偿权:经济赔偿+人身赔偿(精神赔偿和健康赔偿)6.结社权:可以自己集结一块,争取集体式争取利益

7.获得相关知识权利:看懂产品说明书,全方向解读、演示产品8.受尊重权:民族性质问题9.监督与批评权利:生产商与经销商,管理部,媒体10.个人信息权:未经正当途径不允许将信息泄露

经营者义务:1.依法诚实诚信经营2.接受监督3.提供安全保障4.提供真实信息5.表明真实名称、标记义务6.出具凭证、单据7.保证质量(承诺标准或通用标准)8.退换货9.不得以合同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利10.不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利11.尊重消费者信息

反垄断法:标准(反垄断):一个企业占有市场相关份额1/2,两个企业2/3,三个企业3/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行为不等于商标侵权2.商业贿赂3.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民商事纠纷四种方式:①和解:当事人之间自己达成协议。快速、秘密性、便利。不具有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②不同于诉讼中调解。基于对中间调解人、当事人自己达成协议,调解人起见证作用。③仲裁:有其独特受案范围(仅限于财产领域与人身关系无关)。仲裁部门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城市设立,一般在司法局里,这是一个居中裁判人员,无专职从事仲裁人员。④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民商事诉讼被动启动,没有原告就没有一切。刑事诉讼是以国家为主导,启动诉讼主动。(检察院渎职、军事法庭、国家安全局刑事案件不是被害人不追究就不追究了,要以国家为主导)

诉讼中调解:法官尽量希望当事人达成协议,法官拟定调解书。

诉讼制度基本原则:①合议制:案体一起商谈、商量。(审判人员、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团≠陪审团)②回避制:防止某些法官与案件上利害关系(跟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与原被告有一定关系),防止偏袒,只有证人不适用回避制,证人无年龄要求。③公开审判:无论审理是否公开,判决一定要公开。公审:审判本来就应该是公开的。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军事、政党、社会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离婚申请不公开审理。公判:一定要公判,审判要公开。A、向群众公开。B、向社会公开(新闻媒体、选旁听代表)。④两审终审:审两级,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a、维持原判b、改判c、发回重审)

债权履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1、对人权2、时效性:特定期间向特定主题要求履行义务,以保证权力3、流转关系(动态)

构成债的方面:1、合同:2.单方允诺:一方进行允诺,但是对象不是固定或者特定的。进行允诺人不可以不履行。3.侵权之债:基于法律产生,属于法定之债4、不当得利:有得利一方,有损失一方,并且两者之间有联系。5、无因管理:本无法律上义务帮助他人管理,产生损害,对方当事人应赔偿无因管理人并无获利想法6、其他,例 缔约过失之债。 债的保金:1、代位权:三方关系。当债权到期,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主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代位权必须通过法律。通过宪法实行2、 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对债权人已经到期的债权,并将资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或者赠与。有害债权,主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

代位权有害债权是消极,撤销权有害债权是积极;代位权与撤销权都要向法院申请。

合同发生:1、要约: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制定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涵是要约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反复询问,要约只看对方当事人以“是“回答。2承诺:对要约人意思表示同意。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对方不确定,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受限制约束。例传单 要约两种后悔形式:1撤回: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2撤销:后于邀约到达。 抗辩权制度:1同时履行抗辩权(暂时性抗辩):甲乙两方规定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其中一方(甲)要求另一方(乙)先履行,另一方(乙)可以抗辩,拒绝一方(甲)的请求。2不安抗辩权(暂时性抗辩):甲乙两方规定履行义务的顺序,但当甲应该先履行,但同时甲发现乙无履行业务的资格或能力,使自己得不到保障,可以不先履行自己的义务。3顺序履行抗辩权(暂时性抗辩):后履行一方有的权利,先履行一方提供义务不符合规定,后履行一方权利。

合同变更:1、主体变更:债权让予,如果丙代替乙,在不增加甲履行义务负担的情况下,让予不需要经过甲同意。如果甲想把自己的债务让给丁,让丁还给乙,必须经过乙同意。

2、情事变更:由于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必须变更;国家某些计划指令或政策改变,必须变更。 合同解除:属于合同非正常死亡。1协议解除:双方必须达成协议,两方都同意。2、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履行期限未到,履行人明确想要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必须告诉另一方或者能看出来合同履行不了。(3)一个人到履行期限,但是另一方时常催促,但仍不履行表示或举动。(4)迟延履行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一般以延迟履行或者不履行为前提。2.采取补救措施,例如三包3、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必须与合同上世纪遭受损失为限并包括一些可预知损失。4、违约金:可以根据当事人对可能产生的损失的预先估计,一般高于实际损失,有惩罚性5定金:定金数额不能高于合同标的的20%。

合同法分则:1买卖合同,即是交付:所有权、风险、滋息2、赠与合同:(1)赠与人在赠与前,赠与物未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2)但是如果赠与如果涉及救灾等道德性问题,不可以撤销。(3)赠与人与受赠人在交付前公证,就不可撤销。(4)如果受赠人没有履

行当期约定义务,可撤销。(5)如果后期出现经济问题,可撤销。(6)如果受赠人对人造成伤害,可撤销。3.借贷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原则上无息,有息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利息的4倍不可以记复利,利滚利。4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既有租赁性,又有借款性6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7保管合同8技术合同 公司法:公法有国家意志,私法是个人意志;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行为法;公司必须有权力能力,行为能力,并能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特性:①被法律认可,必须有自然属性(名称、组织机构、地点)以自己名义承担法律责任②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公司收益分配:终点:股东红利;分配顺序:税后利润①弥补亏损②提取法定公积金(应当提取税后利润10%)③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支付红利(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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