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时间:2024.4.7

20xx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11】12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35天时间对20xx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

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20xx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17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月10月至2月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

第二阶段从3月1日至3月10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

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

的案件。

2月10日至3月17全院各审判庭对20xx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1日至3月10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10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40%和七类案件100%、调撤案件15%的比例随机抽出405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3月11日至3月17日院案件

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xx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94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2055件,实际评查1942件,评查比例为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708件,良好案件1219件,合格案件15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36.5%、62.7%和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1042件,占案件评查数的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分,

个案得分94.62分。加分案件7件,占案件评查数的0.36%。

其中刑事结案160件,应评查128件,实际评查128件,评查比例为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48件,占37.5%,良好案件73件,占57%,合格案件7件,占5.5%; 民商事结案1936件,应评查1645件,实际评查1552件,评查比例为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件,占37.5%,良好案件963件,占62%,合格案件8件,

占0.5%,加分案件2件;

行政案件结案52件,应评查52件,实际评查52件,评查比例为100 %。在评查的行

政案件中,优秀案件20件,占38.5%,良好案件32件,占61.5%;

执行案件结案346件,应评查230件,实际评查210件,评查比例为91.3%。在评查的执行

案件中,优秀案件59件,占28.1%,良好案件151件,占71.9%。加分案件5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20xx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

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

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

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

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

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

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

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

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

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19971元,误为1917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

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

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月16日到3月18日,

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

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统一评查、年度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二篇:案件评查报告


2011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高院的部署,某地中院制定《2011年某地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文件,对本院50件信访案件、100件2010年度生效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现将具体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案件评查顺利开展。

一是为确保2011年“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院制定了2011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专门的自查工作方案、复查工作方案、整改阶段方案,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主任的案件评查委员会,下设评查办公室和自查小组、复查小组。二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审管办、研究室、审监庭、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会研究具体实施步骤、方法,群策群力,相互之间配合融洽,各参与部门领导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5月23日专门开会,副院长代表党组进行了动员讲话,对案件评查作出要求,专委作具体工作部署,各评委集中研究学习了高院有关文件精神。6月8日召开自查结果通报会,邀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协、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各界人士参加。6月13日上午召开案件复查工作动员大会,当天下午各复查小组分赴基层法院展开为期10天的案件复查工作。6月27日召开复查工作总结会议,及时汇总复查情况,对评查中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讨论,并部署迎接高院复查相关准备工作。7月14日召开高院复查情况反馈会,由高院复查组对评查情况作介绍,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学习、讨论、提高,以促使案件评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结合上级要求,以统一的标准规范化操作,确保真正查出问题。

(一)加大信访案件的剖析力度。我院本次“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50件案件为信访案件,其中三件为区高院指定必须评查案件,另47件从区高院提供的80件信访案件清单中,根据是否调卷、去年是否已评查等情况筛选出来,确保信访案件优先评查。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次评查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对信访案件进行逐渐剖析,从信访诉求、信访人生活情况、执法情况、信访原因、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反思、已采取或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剖析,把查找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使案件评查与息诉息访紧密衔接,推动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万件案件”抽选案件不含糊。“万件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从2010年度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按比例,从被发改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中抽选出来,保证抽选案件随机抽选,扩大选取案件的范围,不怕查出问题,使评查的案件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体审理水平。基层法院按照文件要求也各自抽选100件案件参加评查。

(三)按照要求,规范评查流程。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对10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自查采取了查阅案件材料、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等方式。每个案件都有3名评委进行评查,并且每名评委对评查案件写出书面手写的评查意见,经3名评委协商后形成最终书面评查意见。对“百万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开展评查剖析工作,按照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形成报告五个程序进行,每个案件都形成了独立的剖析报告。不属于信访案件的50件案件都形成了详细的个案评查报告。所有案件均做到“一案一卷”,以牛皮纸作卷宗皮,按照目录初订成卷。

(四)紧密结合评查标准,严格仔细评查,确保真正查出问题。在案件评查上,各评查小组突出“严”和“细”字,以查出问题为目标,严格把守质量关,按照新修订的《高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逐项对照,对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评查、打分。先由评查组各成员独立阅卷,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审阅裁判文书,重点案件走访当事人,对所查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档案装订、社会效果等方面作综合评定, 填写《案件自查表》和《案件评查表》,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综合评定案件的类别。在案件评查中遇到的问题,评查小组集体讨论,着重讨论一类和的评定,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最后由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形成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重大复杂案件、合格案件的评定,须经案件评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此次评查对本院150起案件及基层法院1700起案件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使案件评查工作既能发现问题案件,解决问题,又能突出优秀案件,激励先进。

(五)推进司法公开,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案件评查的良好机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树立阳光司法形象,并形成长效机制。继去年之后,本院树立长效机制,在案件评查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参与具体案件评查,听取意见,并反馈案件评查结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案件评查总的质量情况

我院共评查案件150件, 其中属于“百万案件评查”的诉信访积案50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31件), 2010年度生效案件中随机抽选50件(其中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5件);专项案件评查案件50件。评出优秀案件118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78.7%,良好案件3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20.6%,优良率达99.3%;合格案件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0.7%。无不合格案件。十七个基层法院总共评查各类案件1700件,其中优秀案件1520件,优秀率89.4%;良好案件154件,占9.3%;合格案件23件,占1.2%;不合格案件2件,占0.1%。

各基层法院案件评查情况一览表

四、所评查案件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总体来看,审判质量较好,无违法违纪情况

一是绝大部分案件社会效果较好。50起2010年度生效案件息诉服判工作做得较好,基本实现案结事了;50起专项评查审理效率高,社会效果好。50起信访案件中,大部分案件系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引起信访;少部分因为息诉工作未做好,包括宣判、裁判文书说理、释法等工作未做到位;部分行政案件产生信访是因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略有瑕疵。

二是所评查案件基本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正确,除个别案件裁定书遗漏事实外,无实体判决错误案件。

三是审判程序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绝大部分案件能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依法审理,做到了程序合法,无重大程序错误,无裁判结果与合议或者审委会决议不符的情况。

四是审理报告及合议笔录普遍质量较好。大部分审理报告有当事人情况,有审理过程及查明事实,对案件作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合议笔录讨论基本上比较充分。

五是裁判文书质量较好。从评查的案件看,大部分案件的裁判文书符合格式要求,认定事实比较清楚、说理较透彻、引用法条准确,裁判文书质量比较高。

六是卷宗装订比较规范,绝大部分卷宗材料齐全,能按照目录和要求装订,卷宗封面整洁,封面信息准确。

(二)评查中值得肯定的案件

(2010)刑初字第72号,打分是101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积极进行调解,也得到了高院评查组的肯定。

(2010)行初字第1号审理情况良好,评查的21起案件实体处理正确,程序合法,案件讨论符合规定法律文书和卷宗装订符合规范。事实比较清楚、说理较透彻,裁判文书质量比较高。

(2010)民终字第1340号离婚纠纷案,事实调查充分,说理透彻,值得推广的案件。

(2010)民初字第2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理清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为正确处理好该案奠定了基础;二是利息的计算问题,对协议中双方约定以“无偿提供6号楼550平方米8楼的住房和一个车位(价值约250万元)给原告作为原告的借款回报”进行了剖析,并不予支持同时又充分考虑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从而有效保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五、所评查案件存在的不足

(一)案件社会效果及实体处理方面

50起信访案件中,基本上申诉理由不成立,大部分案件因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申诉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产生偏差造成信访;息诉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包括二审案件未开庭审理,裁判文书说理无针对性或说理不充分,未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等等;行政案件方面,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略有瑕疵也是部分行政案件引起信访的原因。实体处理方面自查时认为有个别案件裁定书遗漏事实,高院复查组认为不存在该问题。(2007)刑终字第111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

(二)审判程序方面

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1992)刑上裁字第77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2008)刑终字第134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6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已开庭的案件中,开庭之前的手续不是很完备:少数案件开庭公告底稿未存卷;有2起案件在发传票的同时,将合议庭成员附在传票上,而未填写专门的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二是庭审笔录方面的问题。开庭时不注意核对当事人身份,行政案件特别是山林纠纷当事人众多,应注意此方面问题。个别案件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个别庭审笔录过于简单或者案件庭审笔录签名不全。

三是宣判的问题的问题。未宣判或缺宣判笔录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案件均存在该问题。宣判作为给当事人释法答疑的重要机会,应当注意把握,对当事人宣判应耐心解释,入情入理,并如实做好笔录。

其他问题:少数案件案由定性略有不当,有4起案件存在该问题。送达回证未填写完整,如送达人未签名,有多起案件存在该问题。

(三)案件讨论、法律文书和卷宗装订方面

一是案件讨论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审理报告的问题。个别案件审理报告无分析处理意见或分析不具体,比较简单,有多起案件存在此问题。少数没有审理报告,个别案件审理报告落款略有不当。审理报告作为主办人向合议庭汇报的材料,体现了主审法官的办案思路。案件审理思路是否清晰,案件讨论是否充分,裁判文书说理是否充分透彻,审理报告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其次是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2010)民再字第17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再者合议庭笔录的问题。存在合议庭成员没有发表分析意见,或合议庭笔录过于简单,不够细致和全面,未真实反映裁判结果形成的过程或合议笔录无合议意见,合议时未引用法律法规。合议庭成员签名不全也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是法律文书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法律文书说理不透彻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针对性不强,此次评查中,评查组认为本院有17起案件存在上述问题。基层法院案件也存在该问题,相当一部分判决书还是用老格式,没有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裁判理由不够透彻。少数案件判决书未写明答辩内容或归纳上诉理由与上诉状不符。

其次是文书签发问题。高院提倡我们用专门的签发纸笺,好处是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文书签发信息,比如拟稿、审核、签发、校对等节点的人员、时间等,显得规范。关于有签发权限的问题,比如基层法院的庭长有权力签发,但案件实际上他自己是主办人,这种情况签发最好由主管院长签发。

再者是判决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本院及基层法院都有部分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有错字、别字、漏字等现象;排版、盖章不规范;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没有严格适用高院下发的裁判文书格式。

其他问题,如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首部对村民小组长成为前后不一致,漏写当事人身份情况;法律条文引用格式不对;审理过程部分未写明合议庭组成人员;少数判决书原稿中,合议庭成员未署名或不完整,不严谨。法律文书盖章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包括裁判文书加盖公章不规范、修改之处未盖校对章、核对章打印出来的等问题。

三是卷宗装订方面的问题。部分卷宗装订不规范,有未分开装订正副卷的;副卷未填写立卷人及立卷时间;案卷封面有个别不当,案卷封面写错主办人;有案件将“代理审判员”写成“审判员”;个别的封面结案时间不准。无案件流程信息表或信息表内容未按要求填写完备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2010)民初字第454号民事案件。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起诉。根据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

(五)案件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法院选取案件不认真,大部分是调解结案的案件,不能客观地反映本院案件的审理情况,不能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各种不足之处。二是自查打分过于随意,没有认真查找问题,有些案件在自查阶段流于形式,评分时直接打分,没有说明评分理由、释明扣分事项,对实体与程序上的很多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六、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法院阳光司法意识不强,不能主动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部分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对案件分析处理及宣判息诉等工作不重视,不注重通过程序的公正保障实体的公正。具体原因如下:

(一)司法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开展,以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一是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主动接受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监督;二是庭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体现在开庭手续不完备,二审开庭的案件不多,当事人争议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未开庭;三是未做好宣判及判后答疑工作,部分审判人员简单地将裁判文书交由书记员送达,怕与当事人见面,不向当事人讲解裁判理由。

(二)审判人员法律适用水平及法律素养还有待提高。部分审判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的有关会议纪要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造成法律适用的偏差和文书说理的不足。部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未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展开说理,甚至个别案件说理未针对当事人的诉请。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源于基本功不扎实,法律素养不高,审判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质量的倾向。部分案件在文书送达、案由确定、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方面存在不足,体现出部分法官对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以及程序对审判质量的保障作用缺少应有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诉讼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一度程度上仍然存在。程序方面的不严谨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审判的公正性,容易引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怀疑和不满。

3、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责任意识不强,审判作风拖沓、随意,影响了案件审理质量。有些开庭笔录、判决书出现瑕疵,直接影响案件程序的顺利进行;少数裁判文书制作不认真,格式不规范,有错漏别字。对裁判文书校对机制的贯彻重视不够。另外也可引进纠错软件减少文书校对的工作量,提高纠错效率。

4、审判工作管理机制不完善,流程管理规定不具体。一些与案件审理质量息息相关的制度尚不完备,如文书签发制度、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机制。审判管理软件的开发利用没有跟上,推广措施不得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流程管理及案件质量日常管理上的脱节。

5、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缺位。由于案件繁多,审判任务繁重,加上审判人员轮换岗位太频繁,且又忙于办案,接受系统的、高水平的培训机会比较少。因此,很难有充足的机会去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即使学了,也很难掌握其精髓。

七、积极完善整改机制,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一)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石。平时要经常性的注重案件质量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总结好的方面和不足的地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该处罚的要严肃处理,一查到底,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以督促办案人员加强责任心和危机感。建立本院内部的审判质量效率评比机制,以评比带动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案件评查取得实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完善机制,要在边整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整的台账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业务庭分析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干警对评查的发现的问题进行学习,避免日后出现类似问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审判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和落实,通过强化管理出效益、出成绩。

(三)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审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四)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时整改,加强学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二0xx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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