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诊所总结

班级:

学号:

姓名:088111 081108013 霍二峰

法律诊所教育学习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学期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过去了,法律诊所本学期的课程暂告一个段落,半年的时光虽短,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开展对诊所每一位学生来说是个充满了实践与挑战的过程,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是个历史性的突破。短短一个学期的课程不多,但是我由此得到的收获却远远的超过在课本上的学到的知识。

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通过接待当事人,阅卷的技巧,谈判的技巧,调查、取证技巧等诸多专题的学习,我熟悉了民事案件的整个法律流程,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多种诉讼的技巧。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对法律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法律是我们解决问题,解决矛盾的工具。只有熟练掌握了这个工具,才能很好的解决现实法律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互动式教学方法使师生、同学间交流更加直接有效。在诊所课程中,老师和同学们互动,而且有时候同学们扮演各种诉讼案件中的角色,虽然只是模拟法庭,但是我可以感受到大家心中的激情,大家都会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为自己担任的角色谋取最大的利益。生动的案例教学,增添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我可以在诊所的课堂上愉快的学习,而不是其它课堂上被动的学习,学习的效率自然提高了很多。

当然,法律诊所课程使我学到的不仅是法律专业知识,而且也培养了我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们六人一个小组,每个人都会成为小组长。老师布置完任务之后,

小组长就要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分工,高效完成任务。其它小组成员都要密切配合,培养了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 对每一个同学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谈兵不是学习法学的好方法,光靠书本理论无法真正感悟到法学的真谛,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看到现实生活中人们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而法律诊所同时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正踏入实践法学领域的机会,法律诊所使我们与需要法律援助者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用我们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在实践的同时,我的理论知识也同样在诊所学习中得到提高。对于现行法律的理解,在没有接触诊所教育之前是空洞而与现实割裂的,但在接受诊所教育之后,我思考问题的方法有了巨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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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律诊所课程报告

XXXX大学

法学院法律诊所实践课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上交时间:

法律诊所课程心得体会

本学期的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全部结束,法律诊所就是一个实践平台,在这里我们学习律师们的办案经验、接触实际案例、参与模拟谈判、体验分组讨论和头脑风暴。在为期8个周,16个课时的学习之后,我感到自己收获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 诊所是法律教育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

二、掌握牢固的法律基础知识是参与法律诊所课程的基础 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是因为法律诊所这门课的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作为“法律人”的能力,最终提高学生思考的能力,而并不是教学生法理知识。

法律诊所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在课堂内学生要运用自己所学习的专业知识解决老师提出的实际问题、分析实际案例。某些课程,如庭前准备等,其本身便与诉讼法结合的十分紧密,如果我们在学习前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则不能深刻的理解并将老师们

的实践经验纳为己用。此外,在课程外,我们诊所学生要利用学校的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实践,如利用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值班过程中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解疑答惑,更甚至是我们直接参与案件代理,这都要求我们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否则即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三、通过课程提升了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口语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既是我们参与法律实践的前提亦是我们在法律诊所课程中所锻炼和提高的, 也是我在参加完这个课程之后的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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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法律诊所实践》课程报告

引言

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效地限制了股东的债务责任,成为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一些不法投资者利用公司人格混同手法,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本小组在法律诊所值班过程中就承办过一个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20xx年x月x日,被告宁波大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于同日出具收款凭证一份。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2.5%的利率计算利息。原告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共七次收到被告利息。之后,被告未支付利息,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便于20xx年x月x日向宁波市江东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还本付息。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x月x日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共计26万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只执行到44730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于是,原告张某来诊所寻求法律援助。

经本组成员深入了解之后,认为此案系涉及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和处理问题。本文拟从这一案例出发,对公司人格混同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

公司人格混同又称为“公司人格形骸化”,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以致于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 其主要表现为公司完全由其背后的股东所控制,且该种控制达到了使公司丧失独立性或在某种业务上不能自主决策的程度。此时,公司已完全丧失了独立的意志能力,成为股东的傀儡。①公司人格混同中,最为常见的表征是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

(一)财产混同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就是股东的财产。公司财产是股东的集合财产,公司对该集合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东仅对自己出资部分的个别财产在公司全部财产的所占份额比例享有请求权。公司财产与其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分离是公司人格独立的基础。只有在财产分离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对其债务负责。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因此,财产混同是各国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立法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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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律诊所实践 个人总结

法律诊所实践·个人总结

以前常常听到比师兄师姐们在学习的时候参加法律诊所的实践活动,但是我却对法律诊所一无所知。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一个对于我来说如此空洞,如此抽象的定义,在学习了将近两年的理论课之后,我们也开始了法律诊所的实践课程。我用实践去诠释了“法律诊所”,也通过实践了解了法律诊所是干什么的。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想要更好的了解一个问题就是在实践中去了解它。因此,人们常说:“实践出真知.”这也是很有道理的。我以前不了解什么是法律诊所,但是通过学习中参加实践活动了解了很多关于法律诊所的知识。

我们早早的到了本次法律诊所的实践基地——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它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劳动维权服务的机构,也是我们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首先,夏宇律师给我们将了一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我们分成了两小组,一小组在张懋超律师的带领下去万州区第一人力资源市场做咨询,我就留在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咨询室。接着夏律师教我如何记录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如何记录下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在接待当事人和对待案情时应该怎样对待。夏律师还结合自己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了一些实务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通过本次的法律诊所的实践,我了解到了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的很多区别,这一次的实践课,也让我从书本抽象的知识海洋中走进了不一样的实践课堂,受益匪浅。

第一,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咨询室里,夏律师告诉我,有的时候来咨询的比较的,但有的时候咨询的人也会很少,甚至是没有人来咨询。在小组里的其他组员去了人力资源市场做现场的咨询的时候,我在农维咨询室也没闲着,在没人来咨询的时候,我便在办公室里查阅了很多关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资料,在农民工维权中心的网站上我看了许许多多关于维权的真实事例,看到了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和裁定,对于现行法律中规定的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以及如何处理案件的判例。还了解到了维权中心的主要工作有:(1)法律咨询。其主要是向农民工等五个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援助对象的来电、来访、来信及网上咨询。(2)办理案件:对符合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指派专职律师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3) 普法宣传、培训:定期在农民工流动量较大的区域开展普法宣传,不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培训。(4)法律研究:对维权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为推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工作及法制完善建言献策。(5)公益推广:依托公益团队,推动高校法律诊所教育、发展志愿者、举办公益法律沙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倡导关注弱势群体,向社会推广公益理念。经过查看前面小组所填过的当事人接待表,了解了填写的基本内容,并学会了如何填写一份完整的当事人接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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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大纲

___法学院___权益保护(法律)诊所

课程教学大纲

(参考稿)

20__年_季学期

说明:

? 各校法律诊所课程类型、内容、形式和特色各有千秋,不可用固定的模式简单限定;但它们又有基本的共同点,即通过诊所形式教学和办理实际案件,培养学生具备法律职业人所应有的法律素质、能力和职业道德。为此,本大纲仅作为一个参考文本,意在开启各种不同类型法律诊所课程的思路,同时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而非作为一种可以简单套用的模式,而抹杀特定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在的精华和因地制宜的特色。

? 大纲按照教学进度和学期内每周教学的顺序进行编排,但各个诊所课程应根据自身的教学内容、进度及学生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或增删,不同的题目可以与其他内容交叉在一起进行。

? 欢迎有关老师对此参考稿进行修改和补充,也欢迎提出新的大纲,一起交流,共同提高。

课程名称:___法律诊所

任课老师:___

学时: ___学时

学生规模: ___人

教学形式: 课堂讲授讨论与独立办理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 考核方式: ___

教学目的:

通过本学期的___法律诊所课程,使学生:

1.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系统地掌握___方面的法律知识,而且亲

身参与法治实践,深入了解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

2. 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接触并实际处理真实的___类型案件,为案

件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法律执业者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方法

和技巧等基本技能和素质;

4. 在办理实际案件过程中体会并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良好法律职业道德、

事业心、公益心和使命感;

5.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当事人、法官、同事和各种诉讼参与人沟

通或合作的能力。

课程及教学要求:

1. 本课程面向法学院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本课程的学生应已经

修完法学的基础课程,有独立办理案件的能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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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诊所成立五周年来的工作总结

法律诊所运行中的经验总结与不足之完善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

回顾法律诊所过去的三年,哈尔滨理工大学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从在黑暗中不断摸索到寻求社会自身发展的独立发展之路,这是十分艰辛的三年,也是十分欣慰的三年。我们见证了诊所学生在烈日之下或寒冬之中参加广场义诊,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的动人场面,我们经历了与学生一同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参与调解与谈判、一同出庭的亲身体验,我们也在社区繁杂的工作中磨练了自己坚强的意志,点点滴滴汇集成河成海,今天我们迎来了法律诊所成立三周年暨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这标志着法律诊所又有了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为全校师生服好务,做好事,勤勤恳恳值班,踏踏实实办案,争取让所有需要法律服务的理工师生满意。

在理工大学校领导与学院班子的重视之下,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不断成长与壮大,我打算从诊所实践教学、区校合作、社会实践、媒体影响等四个方面加以说明。法律诊所从20xx年开始筹备,从20xx年开始逐步走入正轨,但由于参加人员有限,诊所的资料收集工作并不完善,有关的数据统计并不完整,20xx年我校修改教学大纲之际,法律诊所正式成为了一门选修课程,这标志着法律诊所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随之诊所活动也不断深入到南岗区的各个社区。三年来法律诊所深入到南岗区各个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荣市三姓社区、奋斗办事处各个社区、和兴抚顺尚都社区、哈西机联社区、哈西工力所社区、文化办事处各社区、七政办事处六个社区等,到处都有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师生活动的身影。在这期间,法律诊所开展的广场法律义诊活动达30余起,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达800余人次,其中递交法律咨询表格的有100份左右。参与社区法律讲堂20余次,指导学生代理案件20余起,教师直接当面指导代理案件的学生的次数有80次(每个案件直接指导四次),通过电话邮件等间接方式指导的次数超过500次。学生组织的小组讨论近百次,组织开庭前模拟法庭10次,法律诊所学生进行法律服务活动直接受益群众超过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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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第9期诊所法律课程学习总结报告

第9期诊所法律课程学习总结报告

班级:08级法学2班 学号:240896232 姓名:林秋皇

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既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技能、法律道德和职业责任为核心的法律教学模式,也是致力于培养律师在完成专业教育时所应具有的法律意识、立场、技能及职责的法学教育。它把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中的诊所式教学模式引入法学教育,当法学教育引用了“诊所”的概念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特有的名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注重通过实践帮助学生在实际过程中学习知识,进行思考,从而提高实践技能的教学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教学内容的实践性;2、学生思维方式的多维性;3、教学方式的灵活多样性;4、案件材料的真实性;5、教学场所的多样性;6、评价方式的独特性。

在第9期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学习中,理论课学习中满勤参与,未有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的发生。在实践学习中,共接待了当事人33人次,案件更35起。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与组员能够很好地互动,在接待当事人期间也能够很好地交流。在这一期的诊所法律课程学习中,能够将三年所学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课本上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并从中吸取精华成为自己的知识。这门课程最主要的特点是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以咨询为中心,扩散式地延伸为咨询前的会见当事人、案件事实的调查、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研究。对所咨询的案件有了以上三个步骤的处理后,就是法律代理,对案件的处理主要有调解、谈判、仲裁、诉讼等方式。法律教育不仅是普通的素质教育和学术培养,也是特殊的职业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正是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所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教授学生基本的律师从业技能;2、帮助学生学习未来执业的基本准则,培养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感和职业责任心;3、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培养有公益心、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法律人。下面我就自己从学习这门课程中谈谈所体会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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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个人立法诊所课程总结

个人地方立法诊所课程总结

姓名:吴毓兴 学号:20xx1592 班级:法学5班

半个学期的地方立法实践课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头想想这一个学期的实践课虽然不能说是收获巨大,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也是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在院长和张晓琴老师的指导下这门课我们进行两个社会实践类的调查和探讨。以往的上课模式都是在听老师们在讲那些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然而地方立法实践课更多的是让我们在讲、我们在做、老师们在看,这样的教学模式确实是能更好的锻炼我们融入社会的能力。这一点和以往的课堂教学都是有所区别的,能小范围内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调研能力,结合所学知识充分来了解社会,我想这也是张静院长和张晓琴老师的初衷所在。

最刚开始的《银川市养犬条例》是我们接触的第一个社会调研项目。一直在学校的我们以为社会调查应该是很简单的,可在我们亲自到社会当中去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好多事情其实都是困难重重的。比如在做实地问卷时由于居民们对养犬制度的不了解因此在我们调查时大家似乎都在逃避我们的采访,那是一种很显而易见的防备。也由此第一次我们的调查过程并不是很顺利,可以说是坎坷颇多。在碰壁几次之后我们在问卷时尽量先从家常谈起,然后聊到居民们对小狗的爱好,这样就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问到我们想要的问题,做社会调查也是一门学问啊,在整理好我们的问卷资料后为充分体现教学意义老师们还特意请来了养犬条例的执法部门——城管局主任给我们做了一次

详细的讲座。也使我们认识到一部法律法规在实行过程中的所面临的问题,立法者的初衷和民众们对条例的意见,矛盾一直都在,比如居民一直觉得登记养犬的费用太高负担不起等问题。

在第二次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中。同学们以之前小组合作的方式继续参与该课题研究。在对上一《银川市养犬条例》课题的调研中,积累的一些初步经验我们首先对该地方法规进行熟悉,然后分别组建不同的团队对校园里的少数民族同学做了调查,我个人明显感觉到的是在学校同学们的问卷比外面是好做很多,基本上很轻松的就能把问卷做好。通过调查感觉《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多年很多具体方面真的已经落后了很多,而且很片面,比如条例的立法者很明显是站在回族的立场上思考的,条例的涉及面过于狭窄、空泛,明明是希望培育优秀民族教师在民族地区担任教育,但在条文中的规定又没有提出具体明确的条件,这样岂不是缺少执行力吗?转念一想倒是有种立法上“宜粗不宜细”的思想。并且宁夏的少数民族虽然以回族为主,但是在这广阔的地域上同样生活着例如维吾尔族、东乡族等其他为数不少的少数民族。条例过于片面的强调了对回族的教育,实在是有点摒弃“民族平等”之嫌,这一点个人认为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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