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马 ,男,38岁,汉族, 县人,系 县 喜爱那个 村
村民,住该村北头。
被申请人:邵 ,女34岁,汉族, 县人, 县 乡 村农民,
住址同上。
请求事项:
要求人民法院确认邵 为无行为能力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马 是邵 的丈夫,与邵 一起生活已经10年。邵 与我结婚以前,曾和一个姓刘的人恋爱,被刘抛弃,精神上受到了很大刺激。与我结婚后,邵一直少言寡语,无异常表现。19xx年4月20日,邵因在田间锄苗与他人发生争吵,被一青年人推倒在地,并且遭到污言秽语的辱骂,骂他“被人抛,没人要”等等。邵当时感觉头脑昏晕,浑身无力,即回家趟倒在床上。开始时,表情迷茫,不吃饭,不睡觉;后来表现为自言自语,哭笑无常,无缘无故的认为有人害她,听见别人说话也认为是议论他,等等。4月底,我送她到县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见诊断书)。医生开方给药并嘱咐静养休息。我因工作忙,不能在家陪她。孩子上学,也不在家。不料于同年6月7日,邵 将家中一台20寸的青岛牌彩电卖给一个收家具的,价款200元。这台彩电我刚买了不到一年,价款4200元,图像清晰,质量很好。
我找到这个收家具的人讨要,收家具的说:“它是找我卖的,她乐意卖,我愿意买,两厢情愿,我一不偷,二不抢,又不违法,为什么要退?”等等。
对于这个收家具的人,我已提起民事诉讼,你院已受理在案。但对确认邵 无行为能力问题,需做另案处理。为了确保无行为能力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调查鉴定,确认邵 为无行为能力人。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 2009-3-14
第二篇: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与被申请人关系。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与被申请人关系。
请求事项:
要求认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实与理由:
写明被申请人因什么原因,而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书证***份;
2.物证***份。
特别提示:
1. 这类案件应当有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
申请人除外;
2.
3.
4. 近亲属相互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被申请人健康状况许可的,还要询问其本人意见; 被申请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后,本人或其他监护
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