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保〔2000〕187号印发)

1 总则

1.0.1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是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为明确水十保持工程初步设汁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项目也应参照执行。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项目,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

1.0.3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编制,将各项治理工程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进行工程设计。

1.0.4 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标准,涉及的其他工程按有关的行业标准执行。

1.0.5 初步设计报告应按本规定第2~8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将“基本情况”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条件

2.1.1 流域概况。流域面积,水土流失面积,流域形状、所在位置及经纬度,海拔高程,相对高差,所属地貌类型区。

2.1.2 地貌。

2.1.2.1 沟道情况:干沟长度,沟壑密度,沟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

例,干沟和主要支沟平均比降。

2.1.2.2 坡面情况:土地及耕地地面坡度组成。

2.1.3 土地、十壤(地面物质组成)。

2.1.3.1 所属土壤类型区,主要土壤分布和理化性状。

2.1.3.2 根据工程需要,对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容重,孔隙率,氮、磷、钾、有机质含量等要素进行必要的调查。

2.1.3.3 土地资源评价:根据各类土地的性状评价其对农、林、牧等各业的适应性。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各等级土地的数量和分布。

2.1.3.4 土地利用现状:上地利用分为农地、林地、草地、果园与经济林、荒地、水域、其他用地(工矿、居民点、道路等)、未利用地(峭壁、裸岩、石沟床等)。分别调查其分布与面积、人均土地和耕地数量。结合土地资源评价,指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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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20xx年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

2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县**项目区**小流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编制单位:×××××(设计单位)

 ×××××局

证书编号:××××

 ×× 年 ×月


资质证书扫描件


××××××(设计单位)                                        

                                    

批  准: 

核  定:

审  查:

校  核:

编  写:

参加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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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

1. 总 则

1.0.1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小型综合防治工程可适当简化。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专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予以取舍和补充。

1.0.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设书为依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上,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论证工程建设者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

2. 确定项目区的范围。

3. 查明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状况。

4. 基本确定项目区的各项防治措施及其布设。

5. 基本确定项目区的土地利用调整方案。

6. 提出主要工程量和材料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

7. 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保水保土、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 1

的改善效果,分析主要效益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

8. 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1.0.5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1.有关工程的重要文件。

2.中间讨论或审查会议纪要。

3.投资估算报告。

4.经济评价报告。

1.0.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规定第2-12章内容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依次编排。

2. 综 合 说 明

2.0.1简述项目区的地理位置,项目区上一级河流(区域)的规划成果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和过程。

2.0.2简述项目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概况。

2.0.3简述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分区概况,水土保持现状和工作中的主要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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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

篇五 :浙江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

浙江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年八月


目  次

1  总则.... 1

2  综合说明.... 1

3  水文.... 2

4  工程地质.... 2

5  加固设计.... 3

6  施工组织设计.... 4

7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设计.... 5

8  工程管理设计.... 5

9  设计概算.... 5

10  结论与建议.... 6

11  附图.... 6

附录A:工程特征表

条文说明

附:相关设计规范



1  总则

1.1  为规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提高编制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斜体黑字部分为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要内容)。根据工程特点,初步设计报告可有所取舍和侧重;不涉及的,可以直接简略。

1.3  初步设计在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或安全鉴定,余同)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本导则进行编制。

1.4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认真复核、充分利用工程已有的资料,并根据加固工程设计要求补做必要的勘察、试验、调查工作,取得可靠的基础资料。安全技术认定报告中的有关参数,经设计分析确认后,可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

1.5  初步设计应根据安全技术认定阶段查明的工程问题做出相应的加固设计。加固方案应有分析论证,有多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意见;比较方案和选定方案应有分析计算和相应图件,文字简明扼要,图件完整清晰。工程方案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适用;选用新技术时,应进行专门论证。

1.6  初步设计报告附件包括以下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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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讨论修改稿)

ICSXXXXXX

XXXX 备案号XXXXX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XXXX 替代SL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讨论稿)

(2006.06)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1

1总则 .................................................................................................................................................. 1

2综合说明 .......................................................................................................................................... 2

3水文 .................................................................................................................................................. 6

4工程地质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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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课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篇八 :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水 利 部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水总局科[2005]3号

签发:陈伟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及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的规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正在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国标,报批稿)和正在编制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就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的技术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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