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该怎么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当事人不了解案件处理程序,担心打官司麻烦,选择息事宁人私了,不知道如何索赔处理。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该怎么索赔?
一、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怎么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2)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二、交通事故该怎么索赔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5@p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须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第二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XX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庭审前做了必要的工作,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审理。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XX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四十七条
第二款、四十八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转向、制动、电路照明、轮胎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核载1T,实载7.92T),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XX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项目及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医疗费为人民币XX元。同时,原告XX出院后,因创伤部位疼痛多次寻医治疗(如民间中医、临时在诊所输液等),所支出的医疗费均无票据,但是其出院后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系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后该部分医疗费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所以,医疗费合计人民币XX.
(二)误工费
根据XX提交的《劳动合同》及XX司鉴中心(法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XX从事XX的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0元(折 1
合日工资标准¥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0xx年x月x日(事故发生日20xx年x月x日)共计误工137天,误工费合计为人民币XX元。
(三)护理费
参照20xx年XX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费按60元/天计算。原告XX住院共XX天.因此,护理费为人民币XX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20xx年XX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30元/天计算,原告住院XX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人民币XX元。
(五)营养费
营养费按30元/天计算,原告住院XX天,营养费为人民币XX元。
(六)交通费
交通费人民币XX元。根据原告提供的现有乘车票据,金额仅为人民币XX元,这与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显有差距。原因是原告部分乘车票据丢失,且时有乘车时无票的情况,综合考虑原告多次前往XX就诊的客观情况,原告提出XX元的交通费符合客观事实,且合情合理。
(七)司法鉴定费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的精神,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司法鉴定费人民币700.00元。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xx>民他字第25号)关于“……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规定,原告在事故发生时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赔偿标准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庭审中二被告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且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本案中,原告提供了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出租人XX的房屋情况,提供了出租人XX与原告爱人XX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证实租赁事实,提供了案外人XX与XX签订的《劳动合同》以证实原告的劳动事实及情况,三份证据证明的事实(原告XX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均系客观事实。虽然被告质疑证据的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在此,也恳请人民法院查清案件 2
客观事实后依法予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及XX省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规定,依法确定的残疾赔偿金为人民币XX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本案中,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致残及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其女儿XX死亡,其精神遭受极大的创伤,因此,综合考虑之下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元。
三、本案中,被告XX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系在XX公司投保,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原告的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原告代理人:XX
二〇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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