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意 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们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两个十级伤残
根据某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认字[2008]第000??号)的认定,被告某某驾驶的车主为另一被告某某公司的机动车未靠右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某某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原告因交通事故住院62天,出院后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肩关节功能丧失达11%,符合十级伤残标准。”“被鉴定人某某左膝关节功能丧失达10.7%,符合十级伤残标准.”。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某某的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附加一个十级伤残”。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系福建省司法厅批准的合法鉴定机关,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公正的。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残疾赔偿金62020元
经过对原告的伤残鉴定,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两个十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35条的规定及福建省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残疾赔偿金为:15505×20×10%×2=62020元。
(二)误工费16961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病历记载住院日期为62天,住院时间从20##年4月5日至20##年6月5日。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半年即183天。原告属于有固定收入的范围,其所在单位某某映像(中国)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实,原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245×69.23=16961元。
(三)护理费122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原告在住院期间及出院时至今,其母亲一直在护理原告,原告住院62天,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为半年即183天。20##年度福建省卫生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926元,折合每天76.51元,原告酌情主张50元每天的护理费,符合解释规定,应当得到支持。护理费为:245×50=12250元。
原告由于交通事故致头部流血,左肩部、左膝肿痛、胸痛、腹痛等不适在医院抢救治疗了62天,其间进行过手术治疗。至出院时,医生叮嘱定期复查,复查后再决定是否手术。后经司法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因此,原告关于护理费的请求请法院给予支持。
(四)交通费62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营养费5000元
《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原告除在某某市医院治疗外,因病情需要,又转至福建省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继续治疗。治疗还需有人陪护,原告为此支出交通费用626元,有票据予以证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4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原告两个十级伤残已成事实,且左锁骨骨折和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一般都是保守治疗,加强营养属于众所周知的常理。
(五)被抚养人的生活费44220元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吴秀芬系原告的被抚养人,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为:11055×20×10%×2=44220元。原告受伤致两个十级伤残,给其造成的收入损失远远是巨大的,客观上确实影响了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的负担
(五)伤残鉴定费700元
原告出院后,为了确定伤残程序,到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花费700元。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根据该解释规定,原告因自己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伤害,并且造成终身残疾构成两个十级伤残,不能与正常人一样过着正常的生活,原告主张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因此应当得到支持。
三、本案中,三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了解,肇事车闽AZ6708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投保,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先赔偿原告的损失。
其余的三被告应当互负连带责任。根据证据1显示,被告某某公司是大客车闽AZ5708的实际车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被告某某公司、被告某某应当连带赔偿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谢谢!
代理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先说最简单的2车事故
1,发生2车事故时请保持冷静,谢谢你所信仰的神。这是最容易解决的小事情。
2,不论谁的责任下车后主动询问对方,人没事吧。别小看这句话的作用。
3,拿出手机拍照,目的明确证明双方的行驶轨迹,车辆全貌与分道线标示要在同一张照片内。如无法取得清晰的全景,那么己方,对方都要拍。照片要求清晰。
4,车可靠边可保持原状,拨打110,在JC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5,JC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JC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签字认可。保持礼貌和风度当着JC的面和对方车主交换联系方法。约定定损时间,握手道别。如遇低素质。可当着JC的面要求核实车辆真假信息,并当面拨打对方的手机,如无响声可向JC反馈。
7,有责方通知保险公司,(次责以上都要通知)无责方不用通知,通知了不销案,影响次年非人工平台保费优惠。
8,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有责方商业险保单)去事故处理中心定损,但不要定价。切记!!!让其出具定损单,注明外观损伤位置,如左前叶,右后杠+ 车门注意要加上程度(钣金还是油漆)。表面无凹陷的擦痕叫油漆,瘪进去或者凸出来叫钣金,撞碎掉的叫破损,有液体流出来叫漏液。 9,记录下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保单号码,报案号。
10,拿到定损单后与对方握手道别,如是心仪的异性可以拥抱、KISS等因人品而异(此处不再赘述)。 11,将车开到自己熟悉的4S店,由4s店负责叫来主责方保险公司定损。其中原因我不能多说。大家切记!
12,修车完毕大胆垫付款项。所要#5@p+项目维修清单(你已经有对方的保单号和理赔号了) 13,致电对方询问对方车辆修的怎么样了?寒暄过后直奔主题,约定双方都有空的时间,一手交资料一手给钱。
人伤事故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切记原则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JC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JC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JC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JC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5@p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JC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5@p。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5@p)
交通费=(交通费#5@p)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让老娘舅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保险赔偿和调解是2回事,不要在老娘舅面前说什么保险赔我就赔。这话说出来老娘舅最烦了。但自己要坚持的原则就是保险支付的我就赔,不支付的我绝不给,心中默念就行了,不要说出来哦)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0,已方不需要聘请律师,法官问的时候简明扼要。不同意调解希望宣判。不解释,法官懂的。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人伤事故是写不全的,上述流程是标准流程供大家参考
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首先,不存在私了的情况的。不管什么状况,都必须报警,不管双方如何协议,必须有交警同志写调解书和录音作为凭证的。如果你要私了,有两大问题:修车钱很难搞定了,并且对方事后要和你恶搞,说你撞人逃逸,然后敲诈你几十万换不起诉都可以的。
其实车祸后,要分两个情况来处理的。
标准流程是:首先都要报警的,然后报保险公司备案。然后开始处理事故:
情况1:人无大碍,当场赔钱,签字(JC会录音和让双方签字调解的),调解书上写清楚双方已经当场解决争端,并无异议。这种情况下开车人认全责最简单,也最省钱,全部保险公司赔钱。 情况2:不能当场和解的,那就麻烦了。这个时候就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不能一味的在自己没有错的情况下,为了省点赔偿的钱而去主动认全责了。
所以说,遇到车祸,如果人损不大的情况下,大家一定要尽量想办法发挥口才,争取当场和解。 请注意,一定要报警和有JC当场录音和调解。
私了首先你钱包受损失,其次难免后面人家再找你麻烦。
怎么说服对方收下一笔钱然后不要在纠缠?
我遇到过一次车祸(撞了横穿马路的电瓶车,人损轻微),我是这么对对方说的:
1. 你要走流程,可以,我现在就开走,你自己去看病,看出多少钱,直接和我保险公司联系,以后我们就不必再联系了。
2. 如果事后JC认定是我全责,保险公司只陪你看病实际花费。
3. 但是你横穿马路,事后JC很可能认定不是我全责,所以你很有可能得陪我几千块车损,你的看病钱也得自己付了。
4. 但是你同意调解的话,我人全责,给你1000块,你自己收下,花个200块修修你的电瓶车,200快买点好吃的,自己在家里休息1,2天,又可以生龙活虎的上班了,自己考虑哪个合算吧。 然后对方全家人合计了一下,就同意了当场调解,我全责。
然后我开回去修车,车损和赔的钱全部是保险公司补偿的,我实际一分没出。双方当场在JC的录音和文字作证下,认定今后互不追究。
这种时候,关键是思路要清楚,逻辑要清晰,几句话上去把对方搞定,才是真水平了。 什么私了啊,一定不肯认全责啊之类的,都不是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