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对村干部的考核办法
村帐镇管办负责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各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
1、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0分)。未设置村级报帐员或未履
行其职责的,扣 5分;未设置银行、现金日记帐或以其它方式代替银行日记帐,扣 3分;未经审批乱支、乱借、挪用公款、核销实物;营私舞弊、串改#5@p、虚报冒领贪污财物,每笔扣 1 分;逃离财务监管,体外循环,公款私存,设小金库,每笔扣1分;白条收支,不配合村财镇管办进帐务处理及其它工作按排的,每次扣5分。
2、 收入管理(10分 )。未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每少一张,扣 1
分;当季收入不入帐的,每跨一笔,扣 1分;库存现金超起过限额的,每超200元,扣1 分;每丢失收入#5@p一笔,扣1分.
3、 支出管理(20分)。支出凭证要素不全的,每缺一要素,扣0.25
分;未按程序审批的支出,每笔扣1分;工程项目管理未按程序操作的,每笔扣2分。
4、 民主理财、财务公开(10分)。民主理财小组健全(2分);张
贴财务公开表(2分);民主理帐活动正常,台帐齐全(2分);村级财务按季度公开,公开内容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4分),不足部分按比例扣分。
5、 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10分)。村报帐员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
业务会议、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扣1分;资料齐备、归档及时(5分)。
6、 涉农补贴资金及各种报表的计算、上报(20分)。每缺一次,
扣2 公,迟报一天,扣0.25分,因资料迟报影响上报进度或核实资料不准出现上访扣5分。
第二篇:甘谷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甘谷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管理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四条 村干部选拔方式。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 产 党章程》、《中国共 产 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 产 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的办法产生。届中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乡镇党委可按程序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五条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公道正派,群众公认。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有服务群众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意识,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符合年龄和文化程度要求。村干部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年龄超过60岁或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选派到村任职的市、县机关干部、乡镇干部和大学生,可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其他职务。
第六条 职数配备。按照“精干高效,交叉任职”的原则,1800人以下的村,设村级干部2—3职;1800人—3000人的村,设村级干部3—4职;3000人以上的村,设村级干部4—5职。提倡在具备条件的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不设组干部,村党组织委员会中,根据工作需要,尽量选配一定数量的妇女委员。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培养、使用。
1、选拔与管理。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审定。
2、培养与使用。村党组织、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两委”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经选举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中,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乡镇党委可从后备干部中选配一名30岁左右的年轻同志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
第八条 职责及制度。村党组织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自治,村党组织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村“两委”的工作职责及制度,按照《中共甘谷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村级制度和有关资料的通知》(谷组发[2004]24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应对村干部进行轮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及时组织上岗培训。村党组织书记及其他干部没有达到任职学历要求的,要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正规化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第十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乡管,乡管村用”。村级正职干部和负责财务的干部离职后要及时进行离任审计。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村干部档案。村干部(包括届中调整的村干部)档案由乡镇统一管理,逐人建档,专人负责,规范填写,及时入档,并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村干部待遇。严格执行《甘谷县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县委发[2008]8号)和《甘谷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和逐步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使其“干有所得、老有所养、忧有所解”。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责任。对村干部和村级班子的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年初与各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制定《村干部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 考核要求。村干部的考核实行“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办法。乡镇党委每月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并于下月5日前上报考核结果。年底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考核村班子及
村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年终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3、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5、精神文明建设;
6、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7、重视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步骤: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召开考核会议;听取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情况;交换反馈意见。
第十七条 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村班子的考核分
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实行分类分层评定,村干部优秀比例掌握在全乡镇在职村干部总数的四分之一。被评定为“差”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第十八条 村级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差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有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多年没有发展,在重点工作上有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属实的。
第十九条 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邪教等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政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吸毒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村政事务正常工作秩序的;
7、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9、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0、被评为三类班子的主职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1、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第二十条 重点村班子及村干部的考核。对重点村的班子及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要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重点村包括县级以上党建示范村、公选党组织书记的村、乡镇党委农民委员所在村、市级领导联系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下派干部村、重点项目村及灾后重建村等。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的奖惩。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县定标准的100%和80%发放,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享受八千元年薪的非财政供养的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工资与其他村干部一样,按评定等次发放;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县委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
由乡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被免职的村党组织成员和被依法罢免的村委会班子成员,离任后一律不得享受规定的离任生活补贴。
第二十二条 村班子的奖惩。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命名表彰奖励,同时县委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为差的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对于选不出合格村党组织书记的村,纳入公选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并且原则上取消原班子成员的报名参选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